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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落葉飄落的時候118105

    侯某在KTV酗酒鬧事,竟然想帶走女服務員開房,女朋友的男朋友小李知道女朋友被一個醉漢辱罵,衝動之下拖出去把他打了一頓。

    結果把候某打傷了,衝動是魔鬼,現在坐牢還賠錢,判了6個月賠5萬多,這代價也太大了,衝動是魔鬼,小李的教訓深刻。

    喝酒誤事,侯某現在肯定後悔,自己喝醉酒都不知道幹了什麼事,幸虧是輕傷,要是被人打壞了,那後悔就來不及。

  • 2 # 文史瀟湘閣

    聽說過喝完酒被“撿屍”的,光天化日之下強搶民女,誰給的膽子?必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工作不分貴賤、也不分崗位,KTV上班也並不代表就低人一等,雖然“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情,在娛樂場所發生的比較多,前提是自願的情況下。

    事件回顧

    【時間】2020年5月17日

    【地點】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一家KTV娛樂場所

    【起因】有位姓侯的男子,與朋友一起去KTV消費,醉酒之後無意間看到前臺服務員的長相不錯,於是就起了歪心思,光天化日之下想要強行拉著女孩開房。面對如此侮辱人的行為,小麗(化名)忍著憤怒,當場很有禮貌的拒絕了對方的要求。而且隨行的朋友也勸侯某,這種事情不能幹,屬於違法行為。

    未曾想,侯某根本就不停眾人勸阻,還認為小麗搏了自己面子,於是破口大罵,還不停用言語進行人格侮辱,說的姑娘眼淚不停往下掉,心裡委屈至極。恰巧其男友前來接小麗下班,看到女朋友被人如此欺負,頓時間怒氣橫生,衝上來就將侯某揍了。

    【結果】經過一頓暴打,侯某的意識也逐漸清醒,事後去醫院治療共計花了39000塊錢,於是提出讓小麗和他男友賠償,並將打人者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連帶著精神損失費等,賠償自己40多萬元。當然了,在法律的公平公正下,侯某的無理要求沒有成功,但李某甭管處於什麼情況,已然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所以除了原價賠償侯某醫藥費之後,又被判賠1萬多的誤工費,以及療養費和伙食費幾千元。

    小瀟點評

    如果從人性層面去剖析,侯某被打實屬咎由自取,光天化日之下侮辱女性,是誰給予的權利?難道他此前也有過嫖娼的經歷?否則怎麼會那麼“門清”?

    KTV上班,只是一個工作崗位,並不能代表什麼,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誰都想在家裡當富太太,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小麗靠著辛勤的勞動,獲取酬勞沒有什麼不妥,“勞動人民最光榮”,只能說侯某那種骯髒的思想,令人作嘔的同時需要嚴厲譴責。侯某在KTV大鬧,大堂經理在哪?保安在哪?難不成就沒有人知道報警麼?還是不敢報警?事情既然鬧得那麼大,相信娛樂場所的管事人不可能不知道,為什麼任由侯某辱罵自己的員工?作為用人單位,不應該對員工本身的利益進行保護麼?這裡面的東西各位仔細品。李某生氣可以理解,換成任何人都會生氣,眼前的女人可是自己未來妻子。但動手打人,並非彰顯爺們氣概,第一時間用手機進行錄音,然後拿著證據將侯某告上法庭,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難道不是更好的選擇麼?包括小麗也是如此,第一時間為什麼沒有儲存證據呢?

    有句俗語:衝動是魔鬼,本來小麗是佔理的,侯某才應當是受到法律制裁的那個人。可就因為小情侶之間缺少法律意識,沒有第一時間想到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打人固然一時爽,可事後呢?

  • 3 # 眼塵

    醉漢因為喝醉酒就想要帶走女孩,這可不應該。現在是法制社會可不能亂來,可因為他是醉酒,主觀意識模糊,沒有造成既定事實,實際做出出格的事。不應該大打出手將其打傷,應該制止其行為,勸其離開。如果勸其無果,當其報警,由第警察出面解決。

  • 4 # 梁梁說事兒

    首先說一下KTV這個娛樂場所在經營中有沒有違法行為!這裡指的違法經營,就是客人帶走小姐出去包夜(屬於賣淫嫖娼違法行為)如果沒有上述違法經營行為,屬於合法經營。

    作為一名娛樂者(醉漢)要帶走女服務員,造到女服務員男友的打傷,其男友獲刑並對傷者進行了賠償!我個認為量刑過重。

    作為消費者的這名醉漢的過份要求,經營者有權拒絕,並制止他無理取鬧的這一違法行為。如果醉漢不聽從勸阻,強行或動手非要帶走女服務生,女生的男友出手打傷醉漢應屬於防衛行為,不應獲刑或賠償。

    如酒漢真對女服務生只是語言上的威脅,女生和男友(經營場所主管)可以選擇報警,由執法人員對醉漢進行處理,可以對醉漢的行為,以擾亂社會秩序或擾亂市場經營罪進行警誡或是拘禁。

  • 5 # 木棉說事

    醉漢帶走酒吧女,如果酒吧女願意,或者不願意,但醉漢沒有強行使用暴力。這種情形下,酒吧女的男朋友出手把醉漢打壞,打成輕傷以上,則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酒吧或者KTV,是個是非之地,也是惹是生非多的地方。常去這些地方的人,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些江湖義氣。

    醉漢帶走酒吧女,無非是想進一步發展兩人的關係,也就是性關係。這種情形,酒吧女如果願意,法律上不好干涉。畢竟人家是兩廂情願;如果酒吧女不情願,但醉漢沒有使用暴力,也不構成違法。只能說是應該受到輿論和道德方面的譴責。

    酒吧女的男朋友,在面對女朋友受到醉漢的性騷擾時,可以出面阻止醉漢的不良行為。但在女朋友沒有受到人身傷害或者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的前提下,就出手把醉漢打成輕傷,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過界過限了,涉嫌故意傷害犯罪。“防衛過當”。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

    法院判定酒吧女的男朋友承擔刑事責任並且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也就不稀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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