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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有先後順序,如果事先說有報酬,的確不應該稱為志願者。但是在危急的時候挺身而出,獲得一些獎勵,我覺得沒有問題。歡迎有人來反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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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鵝卵石

    “志願者”的概念可以從5個方面界定:

    1、是自願。即主觀自覺選擇,沒有強制性。

    2、是不圖物質報酬。即動機上不追求物質報酬,但不否定開展志願服務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

    3、是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即服務的內容應是社會公眾的公共利益和困難群體的利益,不是社會非困難群體的小團體利益;同時屬於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情、能夠透過正常的市場交換獲得的服務(困難群體除外),一般不能作為志願者服務的內容。

    4、是奉獻自己的力所能及。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智力、經驗的人是志願者外,出於自願的獻血、捐獻骨髓、捐款捐物的人,也是志願者。

    5、是非本職職責範圍內。比如自來水公司修理水管的職工,如果他正在值班、正在崗位上,為使用者提供了優質的修理水管服務,那是本職工作,不是志願服務;如果他不在值班、不在崗位上,是利用業餘時間自願且不取報酬地為他人提供了修理水管的服務,那他就是志願者了。

  • 2 # 南朝居士

    你是對的,拿錢可以稱為志願者,只是在拿錢的時候,就叫“補貼”。

    只是很多人喜歡拔高別人的道德標準,拔高到不是“人”的標準,近乎完美的,才叫道德。

    要不要報酬,對他的道德有什麼影響嗎?我看是沒有的,

    但是我們很多人思維很清新,“只要談錢了,就別說高尚”。把道德的標準拔得太高,高到普通人難以企及,高到不是人。

    其實這個道理,兩千多年前的孔子集團講過,也就是“子貢贖人”和“子路受牛”。

    子貢贖人的道理就是,本來魯華人把魯國在外做奴隸的人贖回來,然後報銷,這就已經是功德了,自己沒損失,又幫了別人,現在子貢有錢,奴隸贖回來不報銷,無形中拔高了道德,子貢這樣的人才是有道德的人,那些報銷的人就顯得不道德了,而不報銷又吃虧,那還是算了,不贖人了,孔子說,子貢啊,以後就沒有人贖回魯國奴隸了。

    子路受牛講的是一路救了落水小孩,家屬送他一頭牛,子路接受了,孔子說,以後大家都爭相救人了。

    一樣的,志願者初衷只是單純的幫助人,沒有報酬他們其實無所謂,能拿“補貼”對他們道德又有什麼影響呢?是不是隻有拒絕了才顯得高尚?接受了就不道德?

  • 3 # 用戸玉岐

    關健在初心

    無條件主動自願參予的,後政策規定給補助,無可厚非!

    對自願者,多些尊重!

  • 4 # 猛禽950

    對於這個問題的本人觀點~

    必須要把志願兩字弄清楚了,也就是什麼叫志願?

    志:

    有志氣,我願意,我想做,無怨言……

    願:

    我願意,我誠心,我理想,不後悔……

    所以本人認為,志願者不應該有補貼報酬什麼的,

    但必須要管吃管喝等,

    必須要收錄個人的信用紅名單,在就業時,在困難時,在需要幫助時……

    有關部門要給予最大限度的幫助,當然,這個幫助是有標準的,

    順便說一句,慈善組織也應該是志願性質的才正確,

    因為慈善家用自己的錢來幫助有困難的家庭,

    這個錢應該原封不動的分發到困難戶,

    如果這個慈善捐款被用於發工資了,這不是開天大的笑話嘛,

    這種形為很使人傷心,對以後的善舉影響很大的,

    所以在這方面應該規範,甚至立法才好,

  • 5 # 美博一笑A

    這麼總是拿志願者拿錢這個事來說呢?

    在市場經濟中,物慾橫流,利益至上,有人不圖利益得失,願意付出時間勞力甚至乘車費來為社會奉獻甘當志願者,這是政府應該倡導的好事,也希望他們帶動整個社會多有利他精神。

    當政府在倡導社會更多參與志願者活動,予以適當的獎勵補貼,又有何不可呢?

    不要總拿志願兩字說事,志願是善心人的主觀能動性,他們積極付出了,政府提倡在現實客觀條件下進行精神與物質鼓勵,對帶動社會精神文明的全面好轉,應該是很有必要的無可非議。

  • 6 # user9281133868865

    不是這樣的。志願者是每一事大部分人不願做而自己請戰請願的俗稱志願者。至於拿不拿錢看你做事的物件了。絕大部分是有獎勵的。如果一分錢不要也有吃住報銷的。那叫無私奉獻者!

  • 7 # 真語清風

    我只說一下自己的感受,首先志願者是自發自願的,是社會需求的道德標識,是人們愛心的領跑者

    我見過志願者的生活和工作,與平常人一樣的境地,有各個行業,各自謀生,有時不見在班,問知隨團隊去鄉野遠地,給孤老幼小送籌到的衣食了

    我們做不到的,他們能做到,這是應該頌揚的,如有政府或個人與以品物錢資,以示鼓勵,是不該語阻道判的,他們都是平常人,應有平常心,也不會要求追訴貼補自己的。但有予助其家其心,亦不為過,感勵之下,定能更多做利民利生之善行

  • 8 # a小詩

    拿錢就不能稱為志願者了嗎?

    首先明確志願者他真正的含義是什麼,志願者應該是不為自己利益,不為物質報酬,以自己的良知,堅定的信念,和對社會的責任,願意為社會和他人提供無償的服務和幫助的人。

    志願者是自願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人。

    那麼為什麼有的志願者還有金錢上的補貼,這個應該是彌補志願者從事志願服務的費用,志願者在工作中有的可能是自己掏腰包,去資助那些經濟有困難的人。如果沒有補貼,長期下去,就可能消極他們的極積性,以致於他們有的可能會離開這個公益組織。

    如果從私人角度出發,被志願者幫助過的人群,他們有的為了感激志願者的付出,可能會從經濟和物質上給與答謝,這是投之以桃,報之以李,不要對他們有異議。

    我們應該感恩這個社會,感謝志願者無私的奉獻,也希望更多的有愛心之人,極積投身志願服務事業,為國家為人民奉獻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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