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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上班,快兩年了,中間回家三次,(六月端午調休6天之前一直沒回家在上班,十月一回家 在就是過年)但是七月母親意外生病回家照顧十幾天,這是一年的假期,有時節假日上班沒有三倍工資就多給一百塊錢 今年因為父親意外摔傷,回家三天之後在找領導請假,想要辦理停薪留職,領導不批,我說了一下情況,父親手術出院我就回去,領導給我二週假,叫我好好照顧父親,也告訴我我回不去就和他說,他重新招人,我沒有要辭職的意思,今天他給其他同事開會,說我老請假他們同事之間都不說話,說我影響了公司氣氛,他們都說要我找個離家近的工作,但是我沒想放棄這份工作,說是找了兩個人我不回去就要他們。 想問我這是不是回去以後領導在找我屬於被迫辭職,之後有補償嗎,領導變這發的要我辭職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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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永不服輸的女人149

    根據公司性質,與個人出現問題的性質,一般不是公司原因造成的任何問題是得不到補償的,但是可以得到假期批准,也根據個人與公司的相處

  • 2 # 忘棋子

    首先,你的請假走的是公司正常流程,提交假單,經過領導審批,這個是完全沒問題的。公司領導不能因為你請假兩週就讓你辭職。

    其次,公司領導在開會的時候說你老是請假,影響其他同事,可能是想透過輿論壓力,讓你待不下去。只要你不想辭職,公司還是得照舊發放工資。

    另外,如果領導想讓你走,自己主動辭職的話,是沒有賠償的,只有公司裁員,公司才需要根據勞動法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像比較正規的公司,一般賠付的是N+1個月的工資,N代表工作年限,具體得根據貴公司的人事規章制度來看。

    總之,如果你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不需要太擔心,有需要的話建議在網上諮詢專業的律師。

  • 3 # 愛吃玉米的陳小郵

    大家好,我是陳小郵,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關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只要你不主動辭職,請假正常走了書面流程,都應該有補償,其原因去下:1、首先,不管什麼原因,你提出請假,不管時間長短,單位可以不同意,但是隻要單位批准了,就屬於公司允許的範圍,就是合法的;2、如果是合法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請假為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想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必須按照當地勞動法來給予相應的賠償;3、如果你提出辭職,那麼什麼賠償都沒有;4、如果你再不確定,可以撥打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電話諮詢一下。題外話:我覺得你們老闆其實各方便還是挺人性化的,因為像我們平常請假根本請不了這麼長時間,老闆是商人,肯定要以公司利益為先,你這樣長時間請假,公司節奏會打亂的,你們可以私下協商一下看看是不是可以雙方各讓一步。以上純屬個人觀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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