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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歡榴蓮火龍果

    也要看事前怎麼講,多大的車,比如6米8,前4後8(13米,,,,)車越大一般價值越高,兩人跑歇人不歇車那車的磨損折舊肯定大,應該不存在合夥一說ζ,4米2,4米8車小1o幾萬無所謂,減去各種費用平分利潤也無妨,總之在商量,但考慮到車的折舊小貨車主多些理所應當

  • 2 #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真實的案例:

    兩朋友從小學到高中畢業,非常要好,一同上學,一同出社會。平時吃飯穿著可以說不分你我。然後,兩人一起投資開店。

    剛開始一年,賺錢得很,年終平分。第二年,另一朋友結婚了。事情發生了變化。其中一人總感覺帳目不對,原來進貨價格悄悄上升,利潤越來越少。最後兩個人變成了仇人。其實是結婚那位老婆在中間有名堂。

    我說這個例子是想說,親兄弟明算帳。我們這有句俗話叫生意好做,夥計難搭!就是說賺錢容易,但兩人合夥就難做了。象這樣事例舉不勝舉。

    如果說兩人合夥買車,兩個必須沒有私心。只要一個有私心,散夥是遲早的事。

    既然合夥,必須先叫斷後不亂。總收入算清楚。開支必須清楚。

    一個開車,一個跑業務。把工資定好。然後修理費,燃油過境費,罰款,打點等所有算清後結算利潤,每季度分一次紅。千萬不要一年一分。

    稍微一個有私心就有麻煩。比如說途中罰款,需要打點,本來只用100元,報帳卻是200元。一次兩次可能不知道,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的。遲早被另一人知道。這就埋下隱患。

    特別是有家人插手,事情會更復雜。所以很多共同買車的人,最後都轉手一人了。

    當然,兩個人品都很好,性格比較隨和,應該沒問題。但是,人都有私心。所以自古合夥做生意的最後分手太多了。

    本問題就明白了。最好不要合夥。如果合夥可以採取入股方式,按利潤分紅或者固定回報也可以。

    實在要合夥經營,必須帳目清楚,辦事兩人同行,協商解決。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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