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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何看點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小區內公共區域廣告位,包括電梯轎廂內廣告取得的收入歸小區內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是受全體業主的委託管理整個小區,所以廣告商想在小區內投放廣告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也是可以的,不需要單個業主同意,也不違法,這塊廣告收入要單獨做賬,每半年公佈一次賬目。當然如果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把這塊業務管起來。實踐中很多小區物業公司負責具體業務,業主委員會進行監督,收到廣告收入可以對小區公共區域維修建設,結餘部分,年底給全體業主發紅包,或者髮油米水果等。 業主不得以物業公司取得廣告收入而拒交物業服務費。

  • 2 # 良知是最好的法律

    電梯是小區業主公共部分屬於全體業主。

    全體業主對小區公共部分有支配權,電梯是否投入廣告由業主委員會或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可投入廣告,廣告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僅為業主聘請對小區公共部分進行管理,無權決定是否投入廣告。

    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業主不得以物業公司擅自同意投入廣告而拒絕繳納物業費。針對物業公司同意投入廣告行為,業主委員會可以起訴物業與廣告公司簽訂的廣告協議無效。

  • 3 # 泡泡吐槽

    我重慶某小區,物業進入十年,收的公益費,廣告費,收的停車費等,都沒給業主分一分錢,物業的理由是沒業主委員會,今年準備成立個業委會,社群是各種理由阻止業主,不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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