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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標峰理論評

    在美國,私有土地佔總量的58%,私地買賣完全是私人間的事,手續十分簡單。凡是被美國法律承認的私地,在郡政府都有詳盡記錄。在雙方自願簽訂協議後,只需向政府繳足稅金,進行註冊登記即可。土地稅作為財產稅的一部分,也是美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個來源。

    為吸引外資,美國政策允許外華人到美國買地。其方便程度可以從下面的例子中看出:為紀念哥倫布發現美洲500週年,1992年美華人司各特·摩格異想天開,向外華人出售"美國土地證"--買家將擁有一平方英寸美國土地。這一平方英寸土地同樣受美國法律保護,但實在無開發、利用價值。"擁有一片美國"這門生意的策劃者,大部分時間都在招攬中國客戶,"一平方英寸土地"最終止於一萬多元人民幣的天價,賣家、炒家均"滿載而歸",只剩最後接盤的人如夢初醒。

    政府回購私地挺費勁

    在美國買賣私人土地,只要雙方你情我願,不會受太多限制,但如國家從私人手中買地,則要多費些周折。2007年發生在美國南卡羅來納州的一樁政府收購案就是如此。

    在該州著名的山峰煙囪山旁,有塊996英畝的私產,摩爾斯家族在1902年買下這塊土地,百年經營下來,這裡成為每年接納20萬遊客的公園。園內有36種珍稀植物和14種珍稀動物,岩石地質年齡達5.3億年。這個家族非常愛惜這片風景區,也是這裡著名的環境保護模範。

    可是,長久下去,擁有者是否能一代代一如既往地愛護公園就說不準了。由政府建立保護區,不論從資金和其他方面來看,對公園的保護都更有利,於是州政府開始商量購買。從法律上來說,一方面要保護私人利益,一方面也要照顧公共利益。為避免政府壓迫私人低價強買,南卡羅來納州的法律規定,必須由獨立的估價單位估價,私人有權拒售。政府的錢最終是大眾稅金,不可隨意浪費,所以法律又規定,政府的出價不可高於獨立估價師的價格。南卡羅來納州議會最初只批准2000萬美元的資金,而摩爾斯家族開價5500萬美元,雙方互不讓步,這樣僵持了兩年多。最終,在各方的努力撮合下,雙方最終以2390萬美元成交。

    至於私人向聯邦政府買地,那程式相對來說會麻煩一些:須透過申請,並經法院稽核後,最後由總統專職秘書籤署批准後才生效。

  • 2 # 彩虹在雲端

    美國不同的州都有不同規定,有的土地允許買賣,有的不允許買賣,比如阿拉斯加就不允許土地買賣。其他地區你有錢他有地一個願意買一個願意賣就可以成交。購買面積沒有限制。同時擁有地上地下的所有權。當然也獲得了相關的稅費。如果不能持續繳納相關稅費土地就會被收回拍賣。如果是荒地是不用納稅的。

  • 3 # 謝刀

    在美國可以買多少塊土地?是否有數限制?

    除了美囯規定不能買的公地外,其它的地是可以買,但要依法交稅,並且年年如此,也會定其它規則,一旦逃稅,懲罰很重。

  • 4 # 情到深處自然安

    那叫侵略不見買土地!但是他們國內依農場主的實力經濟來計算的!也有限呀!不然你把土地買完了!政府做啥呢!不如買個皇帝一樣了嗎!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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