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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偃旗擊鼓

    從什麼時候開始已經不可考了,但熟讀史料能發現古代官員沒有一個是在位經商的,頂多也是官商勾結來賺取好處。

    范蠡,是春秋末期的大政治家,有文財神、商聖之稱。范蠡堪稱歷史上棄政從商的鼻祖,同時也是開創個人致富記錄的典範。他曾經“三致千金”,三次散盡家財,又三次重新發家。商聖從商也是在辭職之後的事,而從政時每日都要忙於政務,一般來說也是沒有時間打理商務的。

    而商鞅變法也讓重農抑商成了往後兩千多年基本不變的社會發展方向。古代從業也分三六九等,士農工商,商人的社會地位是低下而從官地位又是最高的,官員或多或少輕蔑於商人,讓官員頂著以權謀私的罪名去做下等的商人,我想,沒幾個那麼傻的。

    現代,國家法律也是不允許官員從商的,甚至在職公務人員其家人也不得經商。

    官員不得從商,可以說是自古以來吧。

  • 2 # 歷史新檔案

    從漢武帝開始大約有兩千多年了,《資治通鑑》中就能找到。

    《資治通鑑·卷第十七·漢紀九》中寫道:“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齒者去其角,傅其翼者兩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祿者,不食於力,不動於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與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況人虖!”這段話的意思是說:上天給予萬物的恩賜都是有所分配的。給予利齒的動物不再長犄角,給予翅膀的動物只會有雙足,這是因為給了大利所以就不再授予小利。古代那些吃朝廷俸祿的官員不能靠賣力氣謀食,不能透過經商謀利,這也是獲大利而不得再取小利,這便是天道。如果一個人既要獲大利又要取小利,那就是上天都無法滿足他的貪慾,更何況人呢?用現代通俗點的說法來解釋《資治通鑑》中的這段話就是留口飯給別人吃,不要把所有便宜都給佔盡了。

  • 3 # 洪觀歷史

    何時開始,古代官員不許經商?

    中國古代農耕社會,“重農抑商”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基本國策,在這個背景下,禁止官員經商中最早在出現在2000多年前的漢朝。

    到了宋朝,皇帝鼓勵官員經商,和現在鼓勵大家擺地攤養家餬口一樣一樣的。

    歷代治吏以明朝最為嚴酷,明代官員經商之風,不但歷代罕見,而更獨特的一個事實是,其中最貪婪和最賣力的那個人,居然是皇帝自己。

    一、為什麼要“重農抑商”?

    古代的時候,天下萬民分成四類,即“士農工商”,儒優於商——“右儒而左賈”,所以,求儒不得,就去經商。

    當時社會的鄙視鏈是:士大夫>農民>手工業者>商人,商人基本歸為臭老九吃大蒜喝啤酒之列,沒地位沒品味沒名氣,隋唐還規定商人子女不準考科舉,這簡直就是對商人的一記跪殺。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古代社會自然環境惡劣,經常是戰爭、瘟疫、天災、饑荒,種地利薄風險還大,商人倒買倒賣有利可投,大家都去經商,沒人種地,天下就會大亂。賣房辣麼暴利,誰願意去搗鼓工廠。

    所以“重農抑商”的邏輯就是:抑制脫實向虛的苗頭,保持社會的基本穩定。

    守住底線,先活下來,中華文明5000年綿綿不絕,大概得益於此。

    2、為什麼要禁止官員經商?

    《資治通鑑》中引用了一段董仲舒給漢武帝的上書,裡面就很好解釋了為什麼官員不能經商這件事。

    《資治通鑑·卷第十七·漢紀九》中寫道:“夫天亦有所分予:予之齒者去其角,傅其翼者兩其足,是所受大者不得取小也。古之所予祿者,不食於力,不動於末,是亦受大者不得取小,與天同意者也。夫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況人虖!”

    什麼意思?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別吃著碗裡,看著鍋裡,留口飯給別人吃,不要把所有便宜都給佔盡了。

    董仲舒列舉了官員從事經商活動的弊端後,漢武帝也採納了他的請求。這個規定也被後世歷代王朝繼承了下來。

    3、為什麼到了宋朝又鼓勵官員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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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歷代開國皇帝中,唯一公開放縱乃至鼓勵官員經商的,就是宋太祖趙匡胤。

    低薪不足以養廉,這是舉世公論,唐代的時候,李世民想出了"公麻錢"這個怪招,宋代沒有這一制度,所以,官員們就只好自開門庭了——搞活地攤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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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官員經商,趙匡胤放得最寬的竟然是帶兵的將領,史書上說,太祖拉攏和控制各路高階將領的辦法,就是讓他們靠經商來發財。

    石守信是趙匡胤帳下最寵信的大將,“杯酒釋兵權”時,第一杯酒就是請他喝的。被奪去兵權後,石某就專心於發財一事,這明擺著就是用金錢腐蝕下屬,自己還不用花一個子兒,酒錢都省了。。。 趙家人,不服不行。

    4、為什麼明朝官員經商之風盛行?

    明代官員經商之風,不但歷代罕見,而更獨特的一個事實是,其中最貪婪和最賣力的那個人,居然是皇帝自己。

    中國自漢代之後,就清晰地劃分了皇室與政府的收入分配,其中,皇室的財務由少府管理——在官職上,少府位列九卿之一——獨立於政府財政之外,這在法理上一直非常分明。

    歷代儘管也有不少皇帝家國不分、挪公為私,然而,卻從來沒有哪位直接透過經商來牟利的,明代是一個例外,其重要的辦法是開辦皇店

    “發明”皇店模式的是正德皇帝(公元1506—1521年在位)。他在北京的九門關外、張家灣以及山西宣州、大同等地廣辦皇店,派出太監經營,每年上繳內庫8萬兩白銀,其餘則歸於太監。此例一開,怨聲載道。同時,皇家還經營寺院、田莊,動輒收入數十萬兩,這是前所未見的景象。

    我相信,擱到現在,正德皇帝就不用僱那麼服太監,直接在金鑾殿上直播帶貨得了——能省不少分子錢呢。

    總結一下

    不許官員經商,從古至今,都是政策上民文規定的,只是到了宋朝、明朝,皇帝商業細胞發達,經商成為一種福利,也是一種控制和拉攏官兵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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