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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莽哥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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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理查德23397230
謝謝悟空邀請!首先,這個女司機已經涉嫌肇事逃逸了!無論孩子受傷沒有,肇事司機絕不能離開現場。並選擇第一時間報警。如果現場有人受傷,一定保護好現場,撥打120醫院急救救助傷者。女司機詭辯說孩子沒有受傷 ,並離開了現場,這就是肇事逃逸,要面對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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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淽愚卡卡
我認為,她是在逃避責任
首先,作為一個撞了人的女司機,既然撞了人那自己就有責任去對那個被撞了的小女孩負責。像她這樣做,無疑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我想換成任何一個有良知有責任感的人,一定不會像那個女司機一樣自己一走了之,肯定會帶小女孩去醫院檢查。
其次,作為一個大人,肯定有一種責任,保護孩子的責任,保護祖國花朵的責任。她這樣一走了之,無疑是一種沒有良心的的做法。我真的很想問一下,她撞了人,走了之後,她的良心難道不會不安麼。
總之,我認為她的做法是不符合一個成年人的行為的,不管怎麼樣,不管小女孩有沒有受傷也要帶人家去醫院看看,也許有什麼內傷呢,她的措辭完全是在為她自己行為找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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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嬌龍求鳳
謝謝邀請!女司機把8歲孩子撞飛,詢問後逃離現場稱"看他沒受傷"。首先,慶幸這事還沒釀成大禍,最起碼錶面上看起來尚無大礙(實際傷情不得而知)。其次,能夠停車詢問被撞孩子的傷情,女司機尚存一絲良心還沒完全泯滅,值得肯定,最後,遺憾的是該做的正確的行為,諸如送醫、報警、留下聯絡方式或電話等候處理,女司機沒有繼續下去,而是採取逃離現場,這就造實了肇事逃逸罪。我想,這.或許是女司最為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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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咖哩獅子王
這是標準的交通肇事逃逸!事後的狡辯再標準都沒有用。
碰到這種情況,趕緊聯絡孩子父母,聯絡送醫院檢查,趕緊報交警,趕緊找保險公司。逃是沒有用的,只會讓惡行更嚴重更復雜!
這女的過分了,在學校門口都不避讓孩子,絕對的全責,居然還要騙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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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閱時事足球分析
有網友爆料,12月8日中午,在南寧市桂雅路小學門口,一個8歲左右的孩子在斑馬線上被一輛闖紅燈的白色賓士車撞飛有一米遠。事故發生後,女司機下車詢問了孩子兩句後,說把車子停靠路邊再處理,然而卻把車開走了。
根據情況簡單的說下肇事逃逸交通肇事是司法實踐中發案率較高的一種過失犯罪。交通肇事後逃逸的現象也比較常見。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情形比較紛雜,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交通肇事後逃逸就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要因逃逸緻人死亡,就應當“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華律網小編總結了實踐中常見的幾種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並根據相關刑法理論對其作出相應的定性。
遭遇肇事逃逸後的正確處理流程記錄車輛資訊:行駛在路上一旦發生剮蹭事故,無論對方是否有停車解決的意思,首先要開啟雙閃燈,同時儘可能全面的記錄對方的車型、顏色、車牌資訊,資訊量越全越好。
可以跟隨但別盲目追趕:如果對方企圖逃逸,不要盲目追趕,往往此時逃逸駕駛員的情緒緊張又衝動,不管不顧的情況下極易將小摩擦演變成大事故。當然也並不是說我們就完全放棄認倒黴了,在不違反交通法規且絕對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跟隨肇事車輛,期間反覆確認車輛資訊,同時記錄途經路線。
要學會保護自己:如果身處比較偏遠、人員稀少或是自己不熟悉的區域,尤其是光線不好的夜晚,出於安全方面的考慮,建議不要盲目追趕,防止一些團伙作案,威脅我們的人身財產安全。
確認資訊儘快報警:若事故發生在一些車流量較大的區域,人車混行可能會造成我們無法跟上肇事車,這時候一定不要窮追不捨,確認車輛資訊和肇事車走向以後,將車迅速停到路邊安全區域選擇報警。當然,如果車上還有同行人員,可以在肇事逃逸後就立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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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時尚女人愛吐槽
讓我想起了3年前我自己經歷的一起車禍。
2014年,我是正常駕駛,右側停了一輛公交車,我一般最擔心公交車頭突然出現行人,我就減速點剎車,腳就放剎車上,結果真就衝出了小男孩,13、4歲的樣子,我馬上剎車,他從我車前衝過去,左側的車絲毫沒有減速,大概80脈以上的樣子,直接撞上,小男孩飛出去3米多,但立刻站起來了,憑常識我判斷小男孩不可能沒事,站起來後確實也是一瘸一拐的,但是左側車的司機,下了車,朝小男孩方向走了幾步,看小男孩站起來,他就馬上回頭要上車,我馬上搖下車窗,對他喊道:你不能走,這孩子肯定受傷了,他這才重新走過去,領著孩子去了醫院,因為附近就是一家骨傷醫院。後來的事我也不知道了,但是一直心有餘悸,如果我不減速,出事的可能就是我。
女司機的這起肇事和我所見的基本類似,小孩子不藏假,馬上站起來是他的本能,關鍵是疼痛感不是馬上就有的,所以他還能站起,因為他能站起就認為沒事、就想走的人如果不是太無知,就是真想耍賴的。
另外,你撞了人,無論被撞的人有事沒事,你都要停下來看看人家的情況,這是最起碼的要求,無論從事故處理的角度,還是為人的良心都應該如此,希望這位女司機能端正態度,吸取教訓,下次別再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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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黑眼圈的老九
城市中的人口越來越多,馬路上的車也越來越多,交通事故發生時有發生,而事故發生後如何處理,卻對雙方以後的境遇有著巨大的影響。
12月8日中午,在南寧市桂雅路小學門口,一個8歲左右的孩子在斑馬線上被一輛闖紅燈的白色賓士車撞飛有一米遠。事故發生後,女司機下車詢問了孩子兩句後,說把車子停靠路邊再處理,然而卻把車開走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果“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請注意,前提是未完成人員傷亡。而在此案中,孩子雖然沒有明顯外傷,但具體撞擊情況是否能夠導致內傷出現,不得而知。如果此時能夠及時檢查治療,就有可能將車禍給雙方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反之,假如女子離去之後孩子出現內出血等問題,即使再找回司機,恐怕造成的損失就要大得多了。
而對於司機是否構成肇事逃逸,先來看看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對於司機來說,如果孩子沒有什麼問題,那還好說。但是孩子一旦因為車禍出現更大的損傷,就很難說駕駛者是否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意識。畢竟,有目擊者證實,女子說要將車停靠路邊再處理,卻突然駕車駛離。
雖然交強險針對肇事逃逸沒有免責條款,但是第三者責任險卻明確表明,肇事逃逸的,不負責賠償。也就是說,如果定性為肇事逃逸,不但保險賠得少,而且如果事故嚴重還要負法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上保護事故雙方的權益。而不應該“自以為”沒有問題。
學法懂法,才能遇事不慌。遵守交通規則,做文明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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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喜歡寫
這是逃脫責任的藉口!大家看到這內容了吧!綠燈亮起時孩子從斑馬線上跑過去,孩子沒違反交通規則,小小年紀都遵守;可卻被闖紅燈的女司機,撞飛一米遠,可見在校門口,開車速度還挺快,更可氣闖紅燈,這女司機的責任;下車詢問孩子兩句,竟騙圍觀群眾把車子先停靠路邊,卻開車而去,可見這位造事女司機,拿小孩不當回事,欺騙圍觀人,開車揚長而去,違心地豪不在意!
“看她沒受傷”,用表面的沒受傷,而掩蓋逃逸責任的託詞。找了個連自己都說服不了的理由,難道你還在把大人都當孩子糊弄嗎?有點良知的人,都會把孩子送進醫院,做全身檢查,並且通知家長,看病負責到底,還得給予精神賠償!而此造事女司機,違揹人性而為,罪上加罪!
交通規則,人人遵守!如果不注意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發生,請用人性的善良本質,去補救自己的過失,不要為生命以外的錢的利益,泯滅自己的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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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魚皮膠
能夠正常開車,這個女司機肯定不是智商有問題,從事情的經過和她的辯解來看,就是為自己的肇事逃逸找藉口罷了。
趨利避害是所有人的本能,比如你走在街上,抬頭突然看見一個花盆從天而降,人的第一反應肯定是趕緊躲開。
這個女司機撞完人後的第一反應,肯定也是如此,"孩子沒事,趕緊走人,要是被家長抓住,肯定要賠錢惹麻煩。"
在這種怕被訛詐的心理作用下,當然是溜之大吉,其實許多肇事逃逸案件的當事人都是這種心理作祟。
但她們這種自私的人卻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作為司機,基本的道路交通法規肯定是要掌握的,不知道,不瞭解並不能成為你逃避懲處的理由。
而且,小孩有沒有傷,並不是你所能判斷的,即使是醫生,也要經過各種儀器的檢查才能得出結論。
作為每一個人,都應該掌握普遍的社會常識和基本的法律法規,常保持一顆謹慎敬畏之心,遇事冷靜不慌張,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不要讓自己一時頭腦發熱的莽撞行為,而後悔終生。
南寧一所小學門口,一名8歲左右的孩子在斑馬線上被一輛闖紅燈的白色賓士車撞飛。事故發生後,女司機下車詢問了孩子兩句,隨即便開車走了。被帶到交警大隊調查時,該女子辯稱,當時她問了孩子,見孩子好像沒事,所以走了,不覺得有需要報警這麼嚴重。女司機一再強調,當時她對路況不熟悉,沒注意前方訊號燈。交警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不要隨便離開事故現場。對此,你怎麼看?如何看待這種心理,難道孩子沒有受外傷,就不應該帶去檢查一下嗎?她這是逃避責任的狡辯之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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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不管受傷與否都不能什麼都不留下就離開了。我想知道,小孩是不是真的沒有受傷? 如果確實沒有受傷是一種說法,如果小孩受傷了,那必將是另外一種說法。
首先說孩子確實沒有受傷的情況,但是很多上不一定是外傷,可能會有後期發作的內傷,因此作為負責任的做法,還是帶著孩子去檢查一下,但這確實是有些耗費精力。如果認真詢問,檢查後,確實沒有問題,我認為留下自己的聯絡方式,好讓對方能夠實時聯絡到自己,這也是可以接受的。
其次如果有受傷的情況,哪怕是輕傷,這樣寥寥的問兩句,就趕緊溜掉,這種做法,就好不客氣的說,就是有涉嫌肇事逃逸了。一個8歲孩子,估計都被出事故給嚇懵了,他能說出什麼呢。你認為沒事,就沒事了啊,那你被人搶了,人家還以為搶你的東西,是你不需要的呢。所以還是不要狡辯的好。
其實我們在出了事故時候,人的第一反應就是趕緊離開,但是作為人我們還是需要有最基本的社會責任感。
但願孩子平平安安的,沒有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