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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波茨開羅

    無人牽菅的狗、散養狗、流浪狗一律看成無主狗,這措施應該非常有效,因狗患的本質是人患,治人患才能治狗患,而狗患的直接元兇是流浪狗、散養狗、無人牽菅的狗,因此將此三類狗看成無主狗,人人可處置包括佔有或由公安、城管、獸醫站聯合捕捉處置,這樣社會上就沒有或很少這三類狗因此嬰幼兒、孩子、學生、老人、路人就安全了,也不用擔心突然衝出一條咬人的狗,傳染不治之症——狂犬病,路上也不會有狗亂竄,為避狗引發車毀人亡的事故,撞死狗,因無主,不用賠也不用停車報警,擔誤時間,另外狗主人帶狗外出,出於愛心,你不叫他不牽他也不會不牽,原散養的狗也不敢散養,否則將失去所有權,除非狗主人不愛不養而棄狗或縱狗,……為防止棄狗之害,棄狗者不僅要以虐狗,違害公共安全罪起訴並罰款處理(愛狗人士應該不會反對吧?)……再加上,持證養狗,人狗邦定,交五萬養狗風險基金(流浪狗咬人作醫療等用)每年交養狗稅一千元,無證養狗為非法,狗沒收,並以違害公共安全罪受起訴罰款六萬,另外必須加重對狗主人的懲罰力度,狗傷人既要負民事經濟賠償責任,還要負刑事責任,如狗咬死人,不安過失罪論處,而是直接由狗主人負責,按一命抵一命判……,這樣狗主人知道養狗的責任,知道養狗的份量,除非故意縱狗咬人否則你叫他外出不牽、不戴防咬罩他也不會聽你的,按目前的有關法規,誰願聽你的,你請他不散養或牽菅,能起作用嗎?再講一點:狗不是野生的,也不是希有的動物,不是保護物件,也不應根據少數因喜好狗樂而特別保護起來,這是錯誤的,應看作與牛羊等同,吃狗肉牛羊肉,各取所需,吃狗肉對養狗者強加於多數不養狗者的狗患有很好的扼制作用,還可回收因養狗而浪費的社會優質資源!

  • 2 # 使用者58724729449

    當然有效!

    很多狗主,散養狗,遛狗不牽引,將狗養在公用空間,還覺得理所應當很正常。

    若是將這些狗視為無主狗並抓捕收繳,那可以有力有效的喚起這些不文明養狗者的法律及道德意識!

    愛狗人士常常說什麼《動保法》(實質上將《動保法》歪曲成《狗保法》只保護狗,成為愛狗人士無法無天的藉口而已),而愛狗人士對早已出臺多年的《養犬管理條例》都無視不遵守,上高速攔車搶狗,人肉搜尋詛咒迫害他人,這樣的愛狗連法律都不遵守,就這還有臉扯《動保法》?

  • 3 # ar5111

    這就是一個扯蛋的命題,無人牽管的狗 應該找出處 找主人 處罰主人,只有這樣才能根本遏制狗患,狗又不懂法 它又不知道無人牽引是錯誤,你今天處死一條流浪狗 攔不住人們不停的一時腦熱養狗 又無情的拋棄,人們不斷的製造流浪狗,而狗又不斷的替人擔罪責。養狗辦證,佩戴狗牌 採取免費或者低收費政策 鼓勵人們正確養狗。發現流浪狗 馬上找主人,發現不登記的狗 也是主人擔責 你看看能不能治理狗患。

  • 4 # 天問觀世界

    雖然有效,但請問,當做無主的狗,又這麼處理?

    現在在對待狗的問題上,我們的處理方式相當無奈。

    我可以肯定,如果將這些狗很 人道的收容起來,需要巨大財政支出。如果交付給相關的動物收養的組織【杭州就有】,這些組織將馬上不堪重負。如果採用“安樂死”的方式,一旦被曝光,可能會遭受巨大的社會壓力,甚至是數萬人的抗議。玉林狗肉節就是先例。

    所以,面對“狗勢洶洶”,現代城市管理,已經陷入了非常兩難的境地,說實話,我自己的兒子,都被鄰居家的狗咬過。但到今天,我們似乎只剩下狗路一條,就是寄希望養狗人素質提高,比如,不要遛狗時,不牽繩,不要讓狗隨地大小便,大小便後,狗主人自覺收拾。

    否則,真心說,這個問題一下無解。無論你又多少理由,而且我也可以肯定的說:沒有一個城市管理者,敢冒這樣的風險。

    提升養狗人的素質,才可能是唯一治理的途徑

  • 5 # 萌犬逗事

    題主說的治標不治本,不能直接杜絕寵物流落街頭。

    我覺得應該建立寵主監管機制,繁育和養殖都必須全程監管,和國外一樣禁止自己繁殖,如果寵物不養了,必須交給有資質的收養機構,並付出一定經濟補償給機構,保證在寵物找到下一位主人之前得到溫飽和照顧。

    如果隨意丟棄殘殺寵物,應該重金罰款,甚至進監獄,並且終身不得養寵。

  • 6 # 楊角風發作

    還真挺難,不信聽楊角風給你談談小區發生的一件事:

    由此在業主群裡吵開了鍋,大部分業主一致強調遛狗可以,但是必須拴好繩子。尤其是小區內還有很多兒童,萬一傷到孩子那誰都不想見到。並且必須做好檢疫,辦好狗證!

    有些養狗的家庭不願意了,強調自己是村裡來的,自古以來家家養狗,從來沒有聽說過養狗還要辦狗證,並且自己的狗是不咬人的,完全放心,只有咬人的狗才栓繩子,自己家的不咬人,沒必要栓繩子。

    家有孩子的父母當然不願意了,很多人講述自己的孩子被狗撲倒身上的驚嚇,雖然沒有咬孩子,但是孩子心理有了陰影,看到狗狗過來,嚇得就大哭,求抱,再也不敢下來走路。而遛狗的主人,還笑嘻嘻的說,自己的狗不咬人,不要害怕!想起來就生氣!

    甚至有脾氣火爆的鄰居直接下戰書:由於自己的孩子受到過驚嚇,自今日開始,只要在小區發現不栓繩子的大型犬,一律預設無主,直接打死!並留下自己的房間號,實名宣告。

    養狗的人家肯定不願意,越吵越兇,最後吵的最兇的養狗的一個鄰居直接退群了,退群前揚言:誰有能耐來打打試試!我記住你家門號了,我現在就在物業等你來!搞得那個揚言打狗的鄰居也非常沒面子,最後也不知道有沒有去物業,倒是大家勸勸就算了。

    辦證四步曲:

    1、填寫《申請養犬登記表》;

    2、居住社群委蓋章、街道蓋章( 隨帶身份證 );

    3、定點注射疫苗( 隨帶身份證 );

    4、市容環境衛生監管中心交錢辦證。

    備註:辦證交錢的時候帶5 樣東西: 1、身份證;2、戶口簿(養犬地點不在戶口所在地的帶上房產證); 3、《申請養犬登記表》; 4、《犬類免疫症》; 5、還有狗狗一寸照兩張。

    辦證費用:第一年,1000米;其後每年,500米(含每年1~2次,免費狂犬疫苗接種,每年3月週末集中檢疫,平時也可以自己去辦)。

    檢疫單位: 當地具備資質的部門。

    希望小區的養狗業主能真正的按照要求去辦證,遛狗的時候一定要拴好繩子。當然作為有孩子的業主,也不要過於激動,國家有法律規定的,如果有鄰居遛狗未遵守規定,可以向物業反應。也可以向城管反應,城管有權沒收狗狗的!

    你們小區也有這樣的事情嗎?你們是怎麼解決的?

    我叫楊角風,針對社會問題發表最獨特的見解,喜歡就關注吧!

  • 7 # 愛看愛思考

    這事很簡單,首先城市都曾經制定過關於養狗的管理辦法或者是管理條例。這個在中國幾乎所有的大中城市裡,都曾經出臺的地方法律法規。只需要細化一下即可,比如狗作為私人財產依法應當予以保護。但是,要由狗主人依法向有關部門進行申報。同時申請領取狗牌和狗照,狗牌由狗隨身懸掛。狗照由狗主人隨身攜帶。同時申請時,要申報狗的價值並且按照價值比例,向有關部門繳納相應的費用。同時對於狗主人也要進行相應的培訓,並且考試合格後,才能發放狗照。只有這樣才能被認定為合法的狗和狗主人的財產。這個是由於狗是活體動物特殊屬性,所決定的。狗要是隨意亂跑,亂叫有關部門可以對狗主人,進行處罰甚至是沒收狗。再繳納了罰款後由狗主人領回或者是直接處理掉。這個得視狗,犯錯誤嚴重成度而決定。不能一概而論,同時狗作為私人財產,一旦丟失被盜也可以作為立案和辦案的標準。進而關係到在法庭上,索取賠償的依據。不論是普通的民事訴訟,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這些由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的底檔影印件,是具備法律效力的。現在都已經實現了,電子檔案化這些東西又佔據不了太大的資源。同時對於街頭的流浪狗,也可以根據狗牌的電子資訊,輕易的找到狗主人。對於沒有狗牌的狗一律抓捕起來,限時領養,但是對於已經申請了,養狗執照的人應該嚴格審查防止以領養的名義,將違反規定豢養狗領回去!一旦發現了這些人?按照欺騙政府論處!加入政府部門黑名單。讓其今後再銀行貸款和辦理其他需要信用的事情上都無法辦理!對於超過時限無人領養的狗,進行人道毀滅掉!不讓流浪狗在城市裡有生存空間!

  • 8 # 429方寸世界

    如果法律規定,沒有辦理養犬登記的犬隻,被發現後責令辦理養犬登記,並對違法飼養者處予高罰款。禁止飼養的犬隻或者無主大隻,社會公眾有權採取措施捕殺,警方可以強制撲殺並對違法者給予制裁,狗患一定會得到遏制。

    如果只將流浪犬認定為無主犬而不賦予社會捕殺權力,城管面對無主犬會縮手縮腳,因為飼養無證犬要花費經費,捕殺會被說成殘忍。養狗不強制辦理登記,就會增加社會流浪犬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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