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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南京鐵心橋德佑周晨

    這樣轉手需要經過賣方的同意,賣方同意後,賣方和你重新簽訂買賣合同。如果賣方不同意,不能轉手。因為在這裡,你朋友不想買的話,定金是歸賣方所有的。賣方再賣房子,並沒有多大的損失,應該是還多賺了定金。

  • 2 # 成都貓哥說房

    買房子付了定金。想轉手要不要本人在?

    我以成都為例,說下這種情況如何解決。

    一、分清是"定金"還是“訂金”

    “定金”不能退。

    “頂金”可以退。

    付了定金,房子不想要了,怎麼辦?

    可以找到新的買家來接盤。

    付給開發商的定金,由新買家直接轉給你,可以減少你的損失。具體怎麼操作呢?

    1、先和開發商溝通,是否可以重新簽定金協助或者換個名字籤合同。

    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那就沒有下文了,定金退不出來。

    但是不是網紅盤,銷售非常困難的樓盤,開發商是同意這種方式的。

    2、找到新的買家。

    提前溝通好付款方式,交易流程。

    全程都需要本人出面,因為需要簽字按手印。流程很麻煩。

  • 3 # POLYiHOME徐德瑞

    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兩個層面:

    1.買房時簽訂的是“定金協議”,還是“訂金協議”。從法律來說,“定金”是具有違約責任的,不可退的;“訂金”是不具備違約責任的,可退的。

    2.付了定金後,需要更換購買人,也分為兩種情形:

    如果是直系親屬(戶口本)或者配偶(結婚證),原則上是可以協商協商同意更換的,畢竟也遇到過有買方本人的徵信有不良瑕疵記錄的;如果是非直系關係或者婚姻關係的,就需要徵求開發商或者賣方的同意,同時還要請求新買家的認可與同意,然後重新簽訂定金認購協議;如果賣方或者開發商不同意更換購買人的,那就自認倒黴,因為定金不可退。

    額外說一句,如果是男女朋友關係,沒有結婚的情形下,一方簽訂定金認購協議的,又遇到特殊情況下(徵信不良等),想換到對方名下,可以去申請結婚登記,再去和賣方或開發商協商,一般情形下(特殊情況除外)也是可以更換的。

    總之,房子是現如今人的必需品,買房趁早但也要謹慎,下手不猶豫,猶豫就別下手。錢是自己的,但花錢了就別後悔,只有花出去的錢才是有價值的錢。當然,花的開心更是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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