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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鐵心橋德佑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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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成都貓哥說房
買房子付了定金。想轉手要不要本人在?
我以成都為例,說下這種情況如何解決。
一、分清是"定金"還是“訂金”“定金”不能退。
“頂金”可以退。
付了定金,房子不想要了,怎麼辦?可以找到新的買家來接盤。
付給開發商的定金,由新買家直接轉給你,可以減少你的損失。具體怎麼操作呢?
1、先和開發商溝通,是否可以重新簽定金協助或者換個名字籤合同。
如果開發商不同意,那就沒有下文了,定金退不出來。
但是不是網紅盤,銷售非常困難的樓盤,開發商是同意這種方式的。
2、找到新的買家。
提前溝通好付款方式,交易流程。
全程都需要本人出面,因為需要簽字按手印。流程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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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OLYiHOME徐德瑞
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兩個層面:
1.買房時簽訂的是“定金協議”,還是“訂金協議”。從法律來說,“定金”是具有違約責任的,不可退的;“訂金”是不具備違約責任的,可退的。
2.付了定金後,需要更換購買人,也分為兩種情形:
如果是直系親屬(戶口本)或者配偶(結婚證),原則上是可以協商協商同意更換的,畢竟也遇到過有買方本人的徵信有不良瑕疵記錄的;如果是非直系關係或者婚姻關係的,就需要徵求開發商或者賣方的同意,同時還要請求新買家的認可與同意,然後重新簽訂定金認購協議;如果賣方或者開發商不同意更換購買人的,那就自認倒黴,因為定金不可退。額外說一句,如果是男女朋友關係,沒有結婚的情形下,一方簽訂定金認購協議的,又遇到特殊情況下(徵信不良等),想換到對方名下,可以去申請結婚登記,再去和賣方或開發商協商,一般情形下(特殊情況除外)也是可以更換的。
總之,房子是現如今人的必需品,買房趁早但也要謹慎,下手不猶豫,猶豫就別下手。錢是自己的,但花錢了就別後悔,只有花出去的錢才是有價值的錢。當然,花的開心更是錦上添花。
這樣轉手需要經過賣方的同意,賣方同意後,賣方和你重新簽訂買賣合同。如果賣方不同意,不能轉手。因為在這裡,你朋友不想買的話,定金是歸賣方所有的。賣方再賣房子,並沒有多大的損失,應該是還多賺了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