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
2 # 藍夕陽
按現行規定,主管部門是不允許隨意撤離的,這就是“小區不可一日無物業”,但是如果多年前的政府指導價物業費調不了價,物業不是慈善機構,虧本了肯定是撤出的,他們在政府的保證會只有五到十萬,但是有時一個月就能虧掉幾萬元,這符合市場化定律
-
3 # yanlaoshiweixin
——現在是商品經濟時代,除了專業化分工很細外,所有商業行為都是有償的,這商業行為包括管理服務,就是說有一種服務是以管理的形式表現的,你有錢建一個大酒店就會購買工程管理服務和技術監理服務,建好了就購買‘’希爾頓‘’的酒店管理服務。你住的是商品房小區,不是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只交房租的公租房居民小區,政府是不管商品房小區業主們是否需要物業服務的,要還是不要由小區業主按少數服從多數的議會原則自己決定,但就商品房小區由物業公司提供有償服務既是商品經濟的特點也是大趨勢,歐美國家已開展和推行了多年,業主和物業矛盾之爭解決之道應該是‘’規則+裁判‘’,超市商品是否夠秤質量是否合格肯定不是由著買賣雙方自己說,必須要由計量局和質檢部門權威鑑定。我們過去是計劃經濟時代住公房交房租,物業的活就由房管局或總務科或後勤處派人處理,而且還是免費的,因為房子不是你的,是政府或單位上的,政府或單位收了你房租有義務提供免費物業服務,雖然沒今天的物業服務那麼全面專業,但它卻實實在在就在你身邊,只是沒要你錢就忽略了,今天的物業是有償服務,每個月要找你交服務費你就特別不爽,才發現物業就在身邊,因為不爽眼睛裡看到的只是看門和掃地,其實二次供水系統清潔、防洪排澇沙袋準備集水池清淤架泵、排水溝窨井化糞池疏浚清渣、高層過道送風、門禁消防監控電梯道閘的維護、強弱電上下水煤氣巡查、綠化養護噴灑藥物等工作因為隱蔽一般又不被人看到和記住,請記住你今天住的是你自己的房,不是公房,大多數業主尤其是早九晚五商品經濟年代成長起來的主流業主群體也是國家的納稅主流群體,他們是需要物管的,而且需要優質優價的物管,你只有適應社會發展潮流做一個選項,希望物業服務更規範並學會依法理性維權,肯定有人要黑我是物管派來的,我和你一樣都是業主,只是理性思考問題,更願意與理性思考理性維權的業主交流。
-
4 # 陝西物業人
首先主管部門是不會同意你走的,一切以穩定為主。這也是一部分噴子說的不掙錢為什麼不走的真正原因。並不是物業公司不放手,而是主管部門和社會責任不允許你隨隨便便扔下一個爛攤子,業主鬧事怎麼辦,主管部門會找物業公司談話,一切要顧大局等等,而企業敢不服從主管部門安排嗎?除非你不想在當地待了。好多業主都說自己交物業費垃圾費了,可是從你開始交到現在價格調整過沒有?但是垃圾外運的價格是年年上漲啊!人力成本也是一年一年上漲,電梯維護有維護費用,政府管理部門檢測有檢測費,少一分錢試試,各種罰款佔用消防通道等等,都是物業公司在承擔,企業不是公益機構,公益是政府應該去做的,真正讓物業市場化才是主管部門應該做的,當業主要求權益的時候,物業公司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
-
5 # ꧁Mr.l꧂
物業退場不必考慮有無人接手,按照物管相關規定沒有新物業公司接手的可連線給業委會、居委會或政府部門,只要按照要求進行交接賬目、固定資產等就可以按規定時限撤場……
-
6 # 鄔大汗
物業可以單方面合法撤場,不過大機率會被地方罰款,穿小鞋,我們這裡髒亂差小區,換個好幾個物業了,每次收費都不到40%,還有物業入住,後來撤場後物業員工說的,不知道真假,這個回遷小區特別難纏,沒事就去街道投訴說沒人管,去區政府大樓鬧,他們物業就是被強制接手這個小區的,不然不能再我們當地接手其他小區,物業費繳費率不到40%,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住戶住進去,就沒繳過物業費和水費(電費都少繳兩年),電費還是因為中間一個物業出面找到供電公司,給各家各戶裝的獨戶電錶,不然電費都不繳,水費開始的時候是數人頭,一個人一個月十塊錢水費,一樣沒人繳,一問業主為什麼不交費,別人都不繳,我憑什麼繳費,反正是免費的便宜不佔白不佔,中間很長的一段時間,每天只有街道委派掃垃圾的一天去清理一次垃圾桶垃圾,找個幾個老頭看大門,樓道里面各種塗鴉,網線私拉電線,滿天飛,停車位本來規劃的事一戶一位,天天裡面長期站位車接近一半,一停水業主就集體去鬧,今年又進來一個外地物業,不知道能堅持幾個月
-
7 # 小豬房論
無人接手,物業能單方面撤走嗎?為什麼不能呢?物業公司本身只是一個自負盈虧的企業,和眾多的其他行業的企業一樣需要生存,他不是保姆,不是公益單位,不是福利院,不會有社會捐助,更不會有財政撥款。別忘了,現在是市場經濟時代,去福利院還得花錢呢,而且還得不少花。
有一點必須弄清楚,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是合同委託關係,實行的是有償服務,這種服務是基於雙方自願達成共識的平等互惠關係。業主和物業是雙向選擇,業主付費,物業提供服務。業主不滿意,可以撤換物業。業主不付費、或者少付費,物業自然也不會貼錢為你做貢獻,他有權終止服務。這其實和水電供應部門提供的收費服務,本質上沒什麼不同,你欠繳水電費,水電供應部門一定會給你斷水斷電。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有些人認為交水電煤氣費很正常,交點物業費就極不樂意,何其怪哉?
選擇更換物業公司,這是業主自己的選擇,沒人強迫。在做出決定之前,就應該做好各項準備,接受可能出現的後果。既然已經提出來了,物業公司必然也會去選擇自己的下家,他也要活著,需要維持自己員工的開支,沒有義務再繼續提供服務。有些人的思維實在不可理喻,物業不走,說是無賴黑社會,物業要走,又說是不負責任。總之,一切都得圍著業主轉,巨嬰心態十分嚴重。其實,這種思維模式顯然是偏激的、不公正的、不合理的,是利己主義的一種表現。如同要求物業擺正位置一樣,業主也同樣需要擺正心態,正確認識和理解業主和物業之間的關係十分必要。
-
8 # 使用者2630453918721
物業公司不幹了,是因為業主的維修基金用完了,又沒有新的利潤增長點,不走幹什麼?物業公司又不是雷鋒,物業公司首先是掙錢的又不是為業主們服務的,不過物業公司退出小區都是晚上退出,
-
9 # 嘉樹
提這個問題的還活在二十年前吧?現在是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的時代了,還幻想行政干預?物業管理說到底是經濟活動,政府早就退出了。
-
10 # 光明的前途6
必須能,無人交物業費,趕緊撤出,讓他們垃圾成堆,滿院荒草,電梯停止執行,小偷無人監理,自家車隨便停消防車都進不來救火,業主睡覺保安值班,掙你們這點錢容易嗎?你們不是太上皇,物業也不是孫子,應換位思考才對,物業永遠也去消不掉,這是新興產業結購,你們買的起房,就應交的起物業費,無人的伺候你們。
-
11 # 楊君波
按照相關要求,物業企業如果虧損或其他原因需要撤場,只需要提前三個月向房管局物業科、街道辦事處、小區業委會、所在社群居民委員會提交撤場告知書即可。不管有沒有其他物業進場接管,到期可自由撤場,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干預。
物業企業是自負盈虧的企業,不是政府慈善機構,沒有責任和義務免費為小區業主提供管理及服務。
-
12 # 使用者8147957960070
最大的問題是物業公司是以賺錢為目的,就是從中賺取高額利潤,所以應該把小區交給街道辦事處由國家 政府來管理,辦事處是政府機構、工作人員 是國家幹部 國家給發工資,由他們僱傭工人來做小區裡面的所有工作,協調管理小區事物,可以從居民交的費用中給這些工作人員發適當的獎金,這樣即能把居民交的錢直接花在真正幹活的工人身上,又能省去物業從中賺黑心錢!另外 居民小區裡用不著弄的像花園一樣 什麼假山 怪石 噴泉 魚塘一類的東西 當然富人小區除外,這些東西沒有多大意義,還特別費錢!只要小區裡乾乾淨淨的,協調好居民之間的大事小情 少產生矛盾就可以了。物業公司能做到的事情 我們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一定會做的更好!
回覆列表
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物業不請自來,非選擇性強制消費。物業就是披著合法外衣的社會毒瘤。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於居民維護權益。
目前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不是靠口號、靠開會、靠自律。而是應有嚴格的制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來防止腐敗!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把物業說的多麼重要和高尚,好像是救苦救難菩薩救世主一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綠化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現在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透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透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式。社群,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透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群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減輕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