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表弟跟一女子訂婚,女子反悔,彩禮應該透過什麼渠道要回。女方家裡收了兩筆錢,一筆見面錢一萬一,彩禮錢十一萬一千八。女方家裡說要答應她們不退一萬一才會退這彩禮錢。就是一家騙子。有沒有懂法的條友告訴我一下。萬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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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東小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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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氣壯山河
女方不退錢的理由、事實、依據是什麼?可以有針對性地收集相關證據、證人、證物……。比如:先透過介紹人、街道社群、鄰居調解……的方式方法,或微信(書面)文字闡明相關禮金的具體事實、細節,獲得相關……的回覆。以合法方式,獲取、形成證據鏈,作好訴訟準備。
男女朋友之間,因定親互送禮金、禮品、禮物…。從某種意義上說,具有兩種意義。
一是表示對訂婚意願的認可,尊重對方、略表誠意……。二是體現某種尊重、或禮貌、禮節、或禮儀……。
如果沒有這種訂親的事實存在,誰又願意將自己的血汗錢亂撒、亂扔給素不相識的人呢。
雖然說是訂婚、定婚、結婚自願、自由。但絕不能利用這種訂親方式,勒索、騙取對方的錢財。
否則、將超越道德範疇,輕者是違法、重則亦是犯罪。無論是缺德或是違法、犯罪,這種行為都將會受到社會譴責、或臭名遠揚。
定親之後一方變臉反悔,另一方理應退還所收禮金、禮物……。這也是另一個方面的誠意體現。
假如沒有這種誠意,或許將會轉化為某種惡意,亦是可以付諸法律手段解決的。
如果選擇依法解決,就應尊循“誰主張權益,誰舉證”,“誰敗訴,誰承擔相關責任”的原則。因此、只要具有合法證據,是能夠收回其彩禮錢的。
個人覺得彩禮錢能要點,但不會全要回來,人性好點的能多吐點,人性差的估計不會出的,試問到嘴的肥肉誰會往外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