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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造師老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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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眼揚眉
為什麼要流轉有原因嗎,流轉不就是出售嗎,誰有這個權利個人只有承包權,江河湖海山川平原都是國家的呀,只有承包權,除非土地私有化才可流轉!我們家土地在轉包給人家呀!你價錢稍微高一點土地有的是在農村裡去承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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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知足常樂127827286
我的地早就籤給別人做了,因為自己不想做,而且收益微薄,乾脆籤給別人不是更好,總比放著荒廢掉好!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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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趕超未來
土地大處講國家的,小處講村集體的,個人只有使用權,轉不轉有時你自個還真作不了主。要當心陷井,小心被人算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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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田增軍律師的交流陣地
這個問題,有點難度,如果你想流轉,還有人願意流轉就可以啊!至於流轉多長時間,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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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547128137868
不會籤,短期流轉的土地一般他們都不會大量投資,管理粗放,如果在流轉給別人,產量不高,更難管理,讓他們失去種地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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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湖南武岡佬
看各人的年齡段,年齡大點的會籤,因為自己隨時會回去耕種的,年輕人就不會籤,會找長期的,因為他們要在外面打工或作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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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星辰191549800
我不會的!別說短期的了,就是長期我也不會考慮土地流轉給他人的!
我是農民,土地就是我的根!樹沒了根就沒法生存,土地對農民來說就是樹的根,養份每時每刻都要從根部供給。土地少了,人多了,但種點糧食總比買的方便,而且吃貫了自個種的糧食也放心。農民打工不是長久之計,上了年紀怎麼辦?!何況地裡我種的經濟作物遠遠高於流轉。
土地和人吃東西一樣,短期流轉人家也不會給土地有太大的投資,土地吃不好會越種越貧!所以我一邊打工一邊經營我的土地,再過幾年幹不動了,老了,老闆不要了我專職農事,掙個養老錢沒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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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桂江歡樂家族
流轉可收回,轉讓就永久沒你事,但流轉一定要有正規合同,不要掉進陷阱!
在國家政策扶持下, 農村土地流轉 在農村興起,外出打工農民可以把閒置土地租賃給一些種植大戶種植,每年的租金還能多一份收入,正常情況下,這是一件好事兒。但涉及到 土地流轉徵地補償 等金額時,往往有很多陷阱,農民在 土地使用、土地流轉、土地租用 上,一定要把協議寫在紙上,看清每一條每一款再簽字。
土地租用合同有哪些陷阱
租地沒有正規的合同或者協議,堅決不行
農民比較淳樸,覺得是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鄰居不會騙人,或是礙於面子不好意思白紙黑字寫下來,很多是村幹部在其中周旋,口頭上定好價格、時間、地塊。 這種情況風險非常高 ,沒有正規租賃協議是口說無憑。現在一些種植大戶種地沒有賺到錢就跑路的大有人在,其他人忽悠得再好,到時候吃虧的還是農民,所以租地沒有正規的合同或者協議,堅決不能答應。
不標明租地用途的不能籤
土地用途是由土地性質決定的,土地流轉的是耕地,被租賃后土地的性質不能變,只能作為田地耕作 。但部分租賃商企圖租賃土地用於建工廠或者建房,這種情況是違法行為,因此農民在租賃土地時一定要先了解好土地用途。如果協議中沒有標註用途的,也不能籤。合同一旦簽訂後就有了法律效力,如果到時候追責到個人,那農民的麻煩就大了,到時候不僅租金拿不到,還可能需要負法律責任。
不明白協議緣由的不能籤
有些農民根本不明白協議的緣由就簽字,一些村幹部利用部分農民不識字或者比較粗心,就讓農民草草簽下協議。簽完後,農民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回事,這種情況最危險。按照中國法律規定, 土地流轉要遵循雙方自願原則進行 ,而且關於土地租賃價格,租賃時間及土地位置等都要詳細寫出來,農民在租賃土地時要看清楚再簽字,否則被坑損失就大了。
一定要確保流轉合同正規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是解決土地糾紛的關鍵,如果自己沒有把握,最好讓一個權威的第三方來公證。 土地確權一定要重視 ,確權後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也是農民權益的法律保障之一。
回覆列表
優點:
1、土地流轉能夠有效改善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進一步啟用農業剩餘勞動力的轉移,為農業規模化、集約化、高效化經營提供廣闊空間。
另一方面,構建和規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機制,可以使農民更充分地參與分享城市化、工業化的成果,顯化集體土地資產價值,促進農民獲得財產性增收。
2、一方面透過適當的集中與合理的土地置換,可以避免農村居民點過於分散的住房方式所造成的土地浪費,推進新農村建設並化解耕地紅線失守的尷尬;
另一方面“宅基地換住房,承包地換社保”,有利於提高農民非農轉移的穩定性,從而有利於弱化城鄉二元體制並推進城鄉一體化程序。
此外,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瓶頸是農村金融服務嚴重滯後,而宅基地及其建築物的流轉和抵押,無疑會有力推進農村金融及農村土地的資本化與市場化。
缺點:
1、土地流轉不規範,普遍存在民間化、口頭化、短期化、隨意化問題。
目前農村土地流轉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現象,即親戚朋友流轉的多,專業大戶流轉的少;轉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轉讓的少;口頭協商多,文字協議少。
2、土地流轉規模比較小,流轉效益不高。
(1)影響土地流轉的規模與效益主要問題在於需求的規模化與交易的零散性之間的矛盾。
一些農業龍頭加工企業和種植大戶需要大塊土地搞規模經營,而掛牌交易的基本上是零散土地,大塊土地少之又少。土地在小戶之間流動的多,向大戶流動形成規模經營的少。
由於土地流轉規模較小,流轉期較短,集中程度不高,耕地進行規模經營、實施機械化作業的效果難以凸顯。流轉期短也會助長租種農戶的掠奪性生產經營,造成土地肥力難以為繼。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7年的調查顯示,土地流轉租金全國平均只有293元/畝,有的乾脆撂荒,也不願放棄土地使用權讓其流轉。
(3))土地租金不斷攀升。在農村稅費改革前農民負扭較重,糧價偏低,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往往是土地免費送給對方耕種,對方代交各種稅費;
3、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認識模糊,積極性不夠高。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在經濟落後地區,農民對土地具有根深蒂固的依賴情結。
有些農民擔心土地流轉對自身利益不利,因而不敢大膽參與流轉。寧肯免費將土地轉給別人種,甚至拋荒也不願流轉給別人耕種,導致撂荒、遺棄土地的現象不斷增加,成為土地流轉中流轉不出去的一大現實問題。
4、土地流轉服務不夠到位,流轉資訊渠道不暢。
目前,大部分地區尚未形成統一規範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缺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機構。
一些地方儘管建立了流轉中介組織,但服務滯後,市場運作機制尚未形成,限制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近年來,許多鄉鎮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但大都有名無實,只在農經部門掛掛牌子,作數字統計,真正充當流轉服務媒介、履行服務職能,發揮中介效能的還不多。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流轉的方式
土地流轉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延伸和發展。
其主要形式有代耕代種,這是指暫時無力或不願經營承包地的農戶,經自行協商臨時把承包地交由別人(大多是親友)代耕代種,原承包合同關係不變,時間、條件一般由雙方口頭約定。
轉包、轉讓,以此種方式流轉土地的主體一方是農戶或農民集體組織。
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農戶或集體組織將土地的使用權有償讓與他人的行為。反租倒包是指鄉鎮政府或村組組織先從農戶或集體組織那裡租賃土地,然後進行轉租並從中謀利的行為。
互換:單個或者一部分承包戶主動或在集體組織指導下與本集體中的其他承包戶自願調整地塊,使承包地連片集中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