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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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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公子品史

    清朝的巡撫是什麼官?

    有多大的權力?

    在清朝巡撫一般是省一級的最高行政長官,這一職務集地方行政、司法、吏治、軍事等大權於一身。同時也是中央聯絡地方重要的橋樑之一。用現在的話來說相當於省長這樣的一個職務,但是它和現在意義上的省長有很多的不同,下面將從以下幾方面來進行闡述:

    巡撫的來源

    巡撫這一制度其他朝代都無,最初起源於明朝。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命太子朱標巡撫陝西,這是巡撫之名的由來,但與後來的巡撫制度無關。明宣德五年(1430年)皇帝派遣六侍郎往各地督理稅糧,此為巡撫專設之始。其一開始為臨時性的差遣官,在明朝中後期逐步開始向常設的地方官轉化。

    清朝建立後,因為疆域遼闊、民族眾多、社會風俗各異、更為了加強實際統治地方的需要,全面繼承了明朝巡撫這一制度,並在實際的統治過程中不斷的對其進行調整,讓這一制度日趨完善,最終使得巡撫成為總管一省地方軍政、民政的封疆大吏

    巡撫的職務和權力

    《清朝文獻通考》裡面說:“我朝(清朝)則巡撫各有定員,分寄以守土之責,以京朝官之銜兼統民事,略如古之行臺省及元之行中書省。其有專設總督者,亦必以督臣兼巡撫事。顯然,惟有巡撫“於一省文職無所不統” ,他為一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即省長。但是,巡撫也管軍事,總督對所轄之巡撫民事也無所不統。具體來說,巡撫職權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 既是地方官,又是京官。

    清代巡撫是坐鎮地方的封疆大吏,統攬一省或數省之軍政,同時又是皇帝在地方的直接代理人,所以與一般地方官不同,其使用關防作為權力的憑證,而不是官印,帶有欽差性質;像朝中官員一樣參加“京察”考核,而不是與地方官一起參加“大計”考核。巡撫對地方重大事務的處理,必須秉承皇帝旨意進行,而清朝皇帝一般採取陛辭與陛見和頒發諭旨等措施對巡撫釋出指示,並加強對巡撫的控制,進而透過巡撫將“惶惶聖旨”貫徹於地方。同時,巡撫坐鎮地方,身為一省或數省的最高軍政長官,除透過正式公文——題本向皇帝彙報地方事務的處理意見外,還必須透過與皇帝的私人信件——密摺的形式,隨時把地方發生的事情稟報皇帝,以便皇帝及時準確地瞭解地方狀況,然後指示方略。

    第二, 無所不包的地方職權。

    巡撫除具有地方最高的行政決策權、司法審結權和思想文化的控制權外,其監察權、軍事職責都非常重要。巡撫的監察權包括三個方面:

    (1)對所屬文官布、按兩司、學政以下,武官提督以下的各級官吏行使考核權,對所屬文武官員緣事獨具具本題參之權。

    (2)對文職道、府以下,武職副將以下官員的提調權。這是皇帝賦予督撫的直接人事權,可以不經吏部任命地方官員,只報部備案。提調的範圍因時因地而異,一般在50%左右。

    (3)行取知縣和向中央推薦各種官吏。督撫賦有經常性向中央推薦官吏之責;每三年一次,督撫還得將有守有為、聲名卓著者“送京擔任科道等官職,以收得人之效”。

    在軍事方面,巡撫有自己的直屬部隊——撫標。但是總督是一省或數省綠營的最高統帥,有直接指揮權,不設總督省份由巡撫負責。平時,巡撫要定期對綠營兵進行操練檢閱。戰時,總督親自或指派轄區內提督、總兵指揮參戰;巡撫則主要負責後勤供應,保障軍用物資之需。此外督撫還有制定地方政策、法規即省例之權。可見,從大的方面講,清代督撫是集行政、司法、監察、軍事、思想、文化等諸權於一身,可謂無所不包,無所不統。

    第三, 既統又不“統”。

    清代巡撫在地方有無所不包、無所不統之權,闔省文武屬官無不對其俯首聽命。然而,巡撫則並不以處理瑣屑、繁雜的地方日常事務為己任,對地方事務只起決策、控制之效,即“正己率屬,察吏安民”。才是其主要責任目標。巡撫作為地方政治中心的長官、省政府的首領,一切地方事務的處理都須巡撫用正式公文——題本向皇帝彙報。也就是說,只有巡撫或總督有權與皇帝正式聯絡地方事務,但具體的事務則由省政府的各職能部門處理。另一方面,地方省政府的學政、司道、提督、總兵,雖不及巡撫品級高、職權大,但也不完全是巡撫的屬官。他們皆由皇帝特簡,各有辦事衙門,且可就各自職責範圍內之事及一切地方事務直接向皇帝專摺奏聞。他們也是重要的地方大吏,巡撫不能完全管理他們。

    以上就是清代巡撫所掌握的權力,作為地方的封疆大吏,他對地方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也是中央控制地方最主要的幫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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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我就是我20022047

    巡撫

    基本資訊

    巡撫是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臺。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為:總督,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從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正二品;巡撫,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前期督權遠過於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於總督。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

  • 3 # 一到彎道就加速

    巡撫,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臺。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為:總督,加兵部尚書銜,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從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正二品;巡撫,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前期督權遠過於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於總督。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

  • 4 # 冰是臥著的水666

    巡撫是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臺。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一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員的品級為:總督,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從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正二品;巡撫,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正二品。總督官銜略高於巡撫,前期督權遠過於撫,如兩江總督按例兼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兩撫即不再聽命於總督。北周與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撫之事,系臨時差遣,"巡撫"亦未成為官名。

  • 5 # 東語東願

    在大清朝,巡撫的官階就是相當於現在某個省的省長之類的官階,但其官階相對於總督來說要小一些。

    巡撫也叫撫臺,官品為從二品,主要掌管一省人民的民政,就是吃喝拉撒之類的就是總督。巡撫在非常時期也可調動軍隊,但是由於中央集權制的作用,不能讓一個人的權利主大,得首先是在上報朝廷批准的情況下才可調動軍隊。

  • 6 # 貓有九命

    清代的巡撫是從二品,凡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事實上,清代巡撫兼兵部侍郎銜已成定製,因而幾乎全是正二品。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總督是巡撫和提督的直屬上級,全都管。還有個類似紀委兼政法委書記,叫按察使,比巡撫低半級,管官的。還有個負責教育的,叫學政,和巡撫是平級的。表示重視教育。還有個省長,叫布政使,比巡撫小半級。

    清朝有的巡撫是總督的下屬,有的則不是。如山東省,在清代不屬任何總督轄區,直屬中央。即使在又有總督又有巡撫的地區,總督與巡撫的關係是相互監督的關係,而不是上下級。他們的權力區別只是管轄範圍的大小。另外管理專項事務的總督,如河道總督、漕運總督,他們不負責地方事務。各省的官員跟他們都不是上下級關係。 要注意的是,清末時期,總督和巡撫之間的關係有所調整,在清朝中前期,總督偏重軍政,巡撫偏重民政,巡撫並非提督的上司,總督對所轄各省軍隊均有控制權,而巡撫在此方面則遠遠不如總督。但清末時期,總督在駐在省的軍權迅速增強的同時,逐步失去了其所轄其他省的軍隊排程權,比如湖廣總督,其對湖北軍隊有直接管轄排程權,但對湖南軍隊基本不能加以指揮調動,湖南的軍隊由湖南巡撫控制。也就是說,在沒有總督駐在的省份,巡撫對軍隊的控制與總督一樣,巡撫由偏重民政變為軍民共重,督撫之間的差異基本消失。 《清史稿·職官三》:“總督,從一品。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標下有副將、參將等官。巡撫,從二品。掌宣佈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

  • 7 # 小鎮月明

    在清朝的行政體系中,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為總督和巡撫,區分一下總督和巡撫:

    每省的最高行政長官為巡撫,總掌該省的軍政要務。每幾個省會設定一個總督,總掌這幾個省的軍政要務。這樣看起來巡撫好像要比總督低,其實不然,總督對巡撫沒有上下級關係,二者都是直屬於中央,是一種相互制衡的狀態。打個比方兩湖總督並不能直接命令湖南湖北兩省的巡撫,想要干涉兩省的政務必須獲得巡撫的認同才能生效,反之亦然。

    總督和巡撫不光有行政權,同樣有軍事權。總督和巡撫的直屬部隊分別為督標和撫標,在軍機處同意的情況,總督和巡撫可以直接調令自己直屬部隊。值得一提的是,總督可以呼叫巡撫的撫標,巡撫卻不能調動總督的督標。

    在清朝中前期的時候,總督和巡撫其實是有側重的,總督偏向于軍事,巡撫偏向於民事和行政。但到了後期,總督加強了自己駐地的軍隊管控權,巡撫則同樣加強了自己本身軍隊的掌控權。另外清朝在每省除了有地方部隊比如說督標和撫標,還有有正規駐軍,如八旗軍和綠營軍(即漢族士兵)。地方駐軍的最高軍事長官為提督,提督會受到督撫與軍機處的雙重領導,督撫對於提督有部分的轄制權。

    具體表現為:在透過合法的程式之後,總督應該部分能調動轄區的八旗軍和綠營軍,巡撫應該能部分調動轄區的綠營軍。

  • 8 # 倩仔的歷史茶館

    根據百度百科的解釋,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嗎,巡撫是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就相當於今天我們一個省的一把手,不僅管軍政還管民政,權力很大。

  • 9 # 四川達州人

    巡撫,清代本官從二品,加兵部侍郎或左副都御史為正二品。

    巡撫是中央派遣官員,管轄本省軍、政、法事務,在實際履行職務過程中侵奪了省行政長官布政使(省長)、按察使(司法長官)的較多職權,同時巡撫管轄本省綠營的提督(地方守備軍)體系,對本省民政事務有監督彈劾權並擁有直轄武裝力量(撫標)。

    所以,大體可以將巡撫認同為三四十年代的省綏靖公署主任。

  • 10 # 季我努學社

    中國歷史的一大特點就是具有延續性,王朝的許多制度往往會承襲前朝設定,漢承秦制、唐承隋制、清承明制,都是很好的例證,接下來我們就明承清制中的典型代表清代地方官職巡撫一職做一個簡單交待。

    清代巡撫府邸舊址

    巡撫,也尊稱為“撫臺”,是中國明清時期地方官制名稱。如果進行通俗的解釋,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將其理解為“省長”,但由於巡撫往往身擔地方民政、司法等大權,其實際權力又比今天的省長更大。“巡撫”早在明朝初年就已成定置。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政權並統一全國後,對元代的政治制度做了損益修改,將元制的地方機構行中書省大權進行拆分,原本由行中書省一手掌握的的軍事、行政、司法權力分拆成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分,並分別直屬中央。1391年,太祖遣太子朱標“巡撫”陝西(意為巡行地方,撫鎮軍民),“巡撫”這個名稱開始被使用。明宣宗時,各省常設巡撫漸成制度。

    漕運總督府

    1644年清兵入關,入主燕京的清朝承襲明朝的巡撫制度,並沿用舊名稱。正式官銜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某地等處事”,為從二品常設官位,若加銜兵部右侍郎者則為正二品。其職兼管行政與司法,進入清代中期後又有了兼管一省軍事的權力,一般均加銜“提督軍務,兼理糧餉”。自順治元年開始設定順天巡撫、宣府巡撫等,到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在東三省設定奉天巡撫、吉林巡撫、黑龍江巡撫,巡撫制度自此遍佈中國大地,清朝在全國設立了16個巡撫。由於清朝巡撫多有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頭銜,副都御史俗稱御史中丞,故也稱巡撫為“中丞”。

    巡撫與比其高一級的地方官職總督常常並稱為 “督撫”,成為清代地方大員,在有清一代的政治、軍事舞臺上發揮重要的作用。由於督撫們手握重權,當中央權威墮失,督撫們往往會以地方利益和自身立場出發而違抗中央命令,比如晚清政治史上的重大事件“東南互保”,就是地方督撫與外國勢力私立條約的產物,表明了晚清中央衰弱的情況下,地方軍政實力抬頭的先兆。

    東南互保示意圖

    巡撫並不僅僅是中國的政治官職,由於清代中國是周邊國家的宗主,周邊國家和民族也有仿照清代政治制度的舉措,例如阮朝越南也設有巡撫一職。

    參考資料:

    趙爾巽等:《清史稿》

    林乾:《論明代的總督巡撫制度》

    夏柯、張振國:《論明清時期巡撫軍事職權之演變》

  • 11 # 紅小豆館主

    清康熙以後,隨著政局的穩定,地方上總督、巡撫的設定漸漸趨於規範化。總督與巡撫雖然都是執掌一省的封疆大吏,但一般來說,總督偏於軍政,而巡撫偏於民政,而且巡撫每省都有,而總督則不一定。按清代比較穩定的官職規定,巡撫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二品,這個職銜有兩套工資系統,一個是正俸,一個是養廉銀,巡撫的正俸為每年155兩銀子,米155斛,養廉銀則為每年10000兩到15000兩不等。

    (雍正朝的浙江巡撫李衛)

    至於清代巡撫的職責,雍正皇帝在一道硃批奏摺上說的十分明確:“巡撫之任,不比武職,巡察屬員,整頓吏治,懲惡安良,緝除盜匪,最為要緊。”也就是說,巡撫主要的任務有兩項,其一是掌管一省的官員吏治,所以巡撫在督察院掛有官銜,其二是掌管一省的治安,所以他在兵部也同時掛有職銜,是為守土官。但其實巡撫又只是個現官,而不是現管,他手下又有布政使管理戶籍、賦稅,是為藩臺,向戶部負責;有按察使管理監察和刑獄,是為臬臺,向刑部負責;有提督學政掌管一省的科舉,向禮部負責;遇有河道和漕運的省份,還有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專糾其責,向皇帝負責。

    所以說,巡撫雖然看似一省之長官,但其實地方各省的實權大部分已經被朝廷基本架空,而在巡撫之外,又設立總督,或一省,或兩省,其職責與巡撫多有交集,很難嚴格區別,而且職級又比巡撫高一級,遇有大事,一般還需兩相會商,聯名奏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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