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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巖說明星資訊

    《精英律師》羅檳的姐姐和藍紅的母親在婚房的歸屬上發生糾紛,是羅檳一個人的,還是要在婚房的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

    “要不要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這其實是一個終極命題,這個問題和“掉進水裡的母親和老婆,先救誰”有得一拼。

    第一

    房子已經成為現代人結婚的標配了。

    高曉松曾經說:美華人平均31歲才第一次購房,德華人42歲,比利時人37歲,歐洲擁有獨立住房的人口占50%,剩下都是租房。可在中國,一畢業就結婚,一結婚就買房,可一套房子會限制你所有的行為和決定。

    當我們因為一所房子而結婚,當我們又因為一所房子而失去愛情,一所房子真的就能夠和我們的幸福掛鉤嗎?

    有人說,年輕人閱歷少,總有一天會明白麵包比愛情更重要。但是,再重要的房子,也比不上一個真心愛你的人。

    女孩子,千萬不要為了房子而賠上自己幸福。房子的確是婚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並不是你嫁人的必需品。真愛是怎樣都可以,假若不夠愛,也無需將就。

    第二

    家是縱有廣廈千萬間,不及至親相伴,陋室俱歡顏。

    有人說,人能夠感受到的東西,經常回憶的東西,最大的快樂,其實都是源於感情。雖然感情會消失,會變化,但是他留給我們的快樂不會變,不會消失。

    房子不會帶給你快樂,而感情可以。加不上你的名字又有關係呢?如果你們的感情只是因為一個房本上的名字作為紐帶,那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呢?

    羅檳和藍紅的分手,看似是因為房子,其實還是因為感情。藍紅不信任羅檳會帶給她幸福,不信任羅檳會在今後的婚姻生活中為他創造美好的未來。藍紅說她選擇逃避是因為羅檳家看不起她家,但事實是這樣嗎?他媽讓加上名字的做法,本身就是低人一等,自己的女兒為什麼要依靠男人的鼻息生活。一個成年人的安全感,不應該是自己給自己帶來的嗎?一個房本上的名字,又能證明的了什麼呢?

    如果不夠愛,萬般都是藉口;如果足夠愛,沒什麼可以成為理由!

    第三

    你要是被問起,女人結婚為什麼非要在房本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因為在他們眼裡房子是基本的物質保障,更是可以證明男方對婚姻的誠意。

    但是也有人認為房子只是身外之物,只有相愛才最為可貴。

    無論哪種觀點,追根究底女人還是需要一份安全感。要麼是房子給予她們的,要麼是愛情給予她們的。

    房子不會代替溫存,感情也會有走到頭的時候。我們不能為了房子放棄感情,更不需要為了感情而放棄自己。

  • 2 # 在岸上的貓在水裡睡覺

    精英律師》正在熱播,其中關於房產那方面的知識引起熱議。

    其中王鷗客串的藍紅讓劇情更有了看點,今天劇中揭露了他們分手的原因,原來當年他們婚紗照也拍了,結婚請柬也發了,藍紅的媽媽堅持羅檳在房產證上加藍紅和她的名字,為這個事兒,他們雙方不歡而散。

    今天我們就來分析一下,婚期買的房子是否應該加對方的名字。

    1.房改以前,福利分房還在實行

    房改以前,單位還有福利分房,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單位的,非個人所有。一般新房都是單位給分的,也不存在是誰的名字。但是,那個時候有個特點——分房只給男職工,很少給女職工。應該是自古以來就是男方準備婚房吧。

    2.房改以後 單位不在福利分房,由於城市化程序不高,房屋的價值還沒得到充分發揮

    剛剛實行房改,公有住房變成私有住房。由於當時國有職工或多或少都會有房子。城市化程序也不是很高,有的企業還會有一些福利分房,效益好的企業還有貨幣分房政策。房地產市場剛剛形成,大家對房子的價值屬於低估狀態。結婚的時候一般男方準備住房,準備4大件,還有的地方需要準備彩禮。這個時候大家也不會去計較房屋是否是婚前財產,是否要求增加對方名字。那個時候結婚的最大花費就是4大件和彩禮錢。

    3.近10幾年 房地產市場得到了蓬勃發展,房屋價格逐漸走高

    這個時候,由於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城市化程序的加快,經濟的發展,逐漸把房地產的價格推到了歷史高峰。圍繞房子的話題越來越多,關於婚房是否要屬對方名字的問題也越來越多,一個處理不好,也許就會影響一個美好的姻緣,毀壞一個和睦的家庭。

    說了這個多,到底婚房是否應該加對方名字哪?我的答案很明確,婚前購買的婚房不應該加對方的名字。

    為什麼?首先,大家注意,我說的是婚前購買。強調了一個時間點兒。因為,購買時也許兩個人還不認識,怎麼加你名字。就算認識了,還沒結婚,有什麼理由加你名字。就算談婚論嫁了,你想加個名字,那可以兩個人先登記,現在領證結婚很方便,然後購買房子共同署名。這樣問題就解決了。假如女方強調必須先買房子,然後才登記,還必須屬女方名字,這個婚姻在結婚之初就存在問題。

    其次,我文章的一開頭就說過,在房子不值錢的時候,沒人重視,也沒人要求結婚必須婚房署女方名字。就是這幾年房屋價格高漲以後才出現的。也就是以前約定俗稱的事情,結婚男方買房,女方不管。因為價值不一樣了,現在變成男方買房,女方還得署名。因為怕萬一離婚了,財產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證。我覺得一件事情,不能因為它價值的不同,改變以前原有的規則。舉個例子,一個人無論怎麼有錢,他都得孝敬父母,不能因為金錢,改變這種長幼關係。他不孝順,再有錢,也是品德缺失。

    有的人反對,可能會說——兩個人貸款買房,男方家也許就付個首付。其餘每月的月供都是兩個人一起歸還的。這種情況,要求加個名字,確保一下女方的權益,難道不對嗎!

    這種情況,現在普遍存在。因為現在的房價,已經不是某一代人的獨立能承擔的,也許需要三個家庭,二代人,三代人才能承受。這種情況,我們具體說一下。由於兩個人一起承擔的每月還款,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兩個人共同享有。假如離婚了,沒有 房屋所有權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共有的部分。無論產權證上是否有你的名字。假如,兩家人能和平的協商,加個名字為不是不可以的。

    其實,說這些,只是想說明,無論署名與否,首先得保證兩個人的感情能經受住考驗。再有就是,房屋無論現在價格多高,它也是有價的。感情是無價的,幸福的生活給座金山也不換。

    最後希望所有人能正確處理好感情和金錢的關係,不要為了錢,傷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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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說滅絕師太武功遠遠高過黛綺絲,你同意這種觀點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