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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盛銀

    打官史是法律,法規的尊嚴!贏了能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輸了的受到法律上嚴厲制裁,精神上損失慘重!甚至財產損失更悲慘!

  • 2 # 漠北虎

    訟爭,俗稱“打官司”,從來就不會被和諧社會所認可。

    現代社會認為,司法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是人們解決紛爭的終極文明手段。現在提倡法治社會,法治政府,依法治國,就是要把社會管理和社會紛爭的解決都納入法治的軌道。人人都遵紀守法,依法辦事,何愁社會不安定,人民不和諧。

    在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之間,人與國家管理之間無時不發生著關係,在這些過程中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糾紛,絕大多數的矛盾、糾紛都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但也總有一些糾紛,非對簿公堂難以解決,那麼你是選擇忍讓呢?還是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題主的意思是忍讓,不願打官司。我猜想題主主要是擔心司法不公、司法腐敗,也擔心官司打給半天,最後卻沒有什麼結果。尤其是要錢官司,官司贏了,卻是一張法律白條。這些擔憂不能說沒有道理,但因噎廢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思想卻要不得,也落後了,與我們今天提倡的依法治國理念格格不入。

    對生活中發生的一些矛盾,透過忍讓、互諒互讓能夠得到解決,那是最好;或者在我們能忍受的範圍內,信奉“吃虧是福”,“吃虧者常在”,讓人一步自然寬。但是,當我們忍無可忍,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時候,我建議,我們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去維護我們的正當權益!

  • 3 # 純正農家蜂蜜

    作為打官司來說,一生中沒有打過官司的人,遇到雞毛蒜皮的一點事情,都想去打官司,想得到法律的正義保護,這種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可是隻要是一生中打過一次民事官司的人,以後遇到再大的事情都不會再去打官司,就會一忍再認,一讓再讓最後任願自己吃虧也不會再去走打官司的老路。這到底這是為什麼呢?因為這種民事官司打下來太複雜了,太費經精神和經力了,特別是還得需要經濟上來往一切的費用開支。可以說一場官司打下來,都會造成雙方精疲力盡,有的甚至打到半路自己不再去打了。所以我首先勸那些血氣方剛的人們,最好不要去打官司,最好的方法就是得認就認,得讓就讓,在下面基層政府透過調解處理,就是百分之百最好的處理矛盾的方法。下面我把我打官司的一場過程和網友們談一下。

    在二千年我地有一座燒磚的磚場,因為去拉煤缺五千塊錢,從我手中借了五千塊錢,說是三天以後還我,當時我認為這麼大的磚場,絕對不會無有力量償還,就借給他了。當時我不清楚他的資產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結果到了一星期他也沒有歸還我,透過多次討要無果的情況下,我就到法院起訴了他。因為當時我多少懂點法律知識,在起訴的過程中,並且申請了財產保全,並且法院還對他磚場唯一的值錢推土機進行了查封。這可以上按照法律手續是最保險的一種民事官司,從此我就走上了打官司的道路。

    因為這座磚場不在我村是在外村,透過最後法院傳喚他多種方法也是沒有得到解決,還動用了一次法院民事執行庭的執行人員也是無效。就這樣我的五千塊錢的官司就來來往往打了整整二年。在這兩年中,我所有花費算到一塊將近又花了近一萬塊錢。為什麼會又花費這麼多花費呢,這我就是賭一口氣,才越陷越深。因為民事官司這裡面的問題太複雜了。完全有的時候不在你的想象撐控中,是會出現千變萬化的。對方也會給你製造難題,關於為什麼又花費那麼多錢,這裡面是說不清道不白的。最後還是在調鮮的過程中,要回來了我的五千塊錢。所以最後我還是勸那些沒有打過民事官司的人,能忍就忍,能讓就讓,最好別去打官司,最好就是通過當地政府調解處理,就是最好的上策,就是吃點虧也別去打官司,這才是人生道路上的最好選擇。因為打民事官司,太費精力了,和時間上的浪費,打民事官司可以說就是對自己身體健康一生中最大摧殘。所以我再次還是勸那些想打官司的人最好不要去打,在當地政府得到調解就是對雙方都是最好處的解決方法。因為一場民事官司打下來是兩敗俱傷的,沒有盈家。

  • 4 # XqP秋平

    有人說:唐爽連輸三場官司,不出意外的話,8月5日和周立波第四場官司必輸機率非常大。唐爽的律師費是分期付款,律師也要賺錢,也要養家餬口,團隊也要開工資,錢不到位,律師花時間取證?會盡心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利益?真的不好說。

    請律師,費錢,官司蠃了,碰上無賴,判決的錢很難討回來。5萬元以下的案值官司,儘量不要上法庭。再說了,對薄公堂,也把對方逼上了絕路,債權人翻臉不認帳。開庭要錢,律師要錢,時間也算錢,這代價有點大。周立波和唐爽的官司,拖了一年多,時間和精力是耗不起的。

    律師收費高了,你不願意。你付律師費少了,律師也不願意。打官司,庭外和解的案例很多,雙方的利害關係沒有說透,花了冤枉錢,結果還是一樣。

    欠錢是大爺,沒辦法,社會就是這樣。不說要低三下四,就受不了,能達到目的,當回孫子也值。

    只要不忍讓到極限,還是斷了打官司的念頭。

  • 5 # 真實在123456

    律師費真貴還不辦事,就是拖時間,我親戚房屋官司律師要10萬,拖了8年了,就會說要錢不辦事,法官就是調解和稀泥也拖著。

  • 6 # 薌林老

    打官司本質就是利益之爭,而法律作為上層建築,必然有它的成本,經濟學和法律的前提,都是假設人是理性的,但心理學和神經學又告訴我們多數情況下的人,在決策的時候,是情緒化的。這樣就會對司法有了不合理的期待,極端一點比如說,路上X君瞪了我一樣,我很受傷,他要賠償我500萬,顯然這是不可能的,理性會制止我不能這麼去做,但也有部分人員會有投機性的選擇,我去訴訟,法官不支援我500萬,支援我2萬沒有問題吧,客觀的情況是法院真的不受理。

    另外,按照政府報告來說,我們還有6億的人口收入是很低的,為了保障這部分能夠得到司法的保護,國家也積極開展了司法救濟制度和律師法律援助制度。也可能是國民的劣根性,實踐中也有許多不符合援助條件的人員透過提供虛假材料獲得救助,充滿了投機性。

    說了這麼多,為什麼有些人發生了糾紛不願意去訴訟,其實際情況不外乎以下幾種。

    1,法律不是萬能的,不能生活裡所有的糾紛,比如道德問題,情感問題等等。

    2,法律執行是有成本的,訴訟利益過小,難以覆蓋維權成本,不過現在對於一些標的額較小的案件啟動了調解和速裁程式,鼓勵老百姓透過多渠道解決糾紛。

    3,部分基層農民工真的很困難,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識,在出事以後,不懂得如何維權,被無良老闆忽悠。

    4,部分當事人有法律需求,因為不懂法律知識,在做了一些免費諮詢後,就去應訴,敗訴以後就對法律有了負面評價。

  • 7 # ZHULONGYUN

    關於打官司這個問題,本人親生經歷。打官司一要花錢,二要花時間,最後官司還不一定能打贏。因此能忍讓儘量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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