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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黑皮彤彤媽

    體現了現今社會部分企業的黑暗,也警示我們要對自己的工作環境稽核。

    面試不僅僅只是企業對我們的稽核,也同樣是我們對企業良心的確認。

  • 2 # 廣佛同城生活

    兩面來看吧!

    為何會這麼判決,裡面的詳細舉證和判決的法律依據,無論爭議多大,起碼,相關的目的達到了,賠錢不賠錢已經不重要了(說不定企業不會真要其賠或者乾脆就要他賠都有可能),但其“政治”目的是明確,“經濟”目的在其次。

    一、對企業:

    如果,果真企業因為不加班而損失訂單(還是質檢員工,不是生產員工咯),這是非常不看思議的,只能說明企業的管理水平超級差,或者企業根本就是因為其他原因導致訂單違約而轉嫁矛盾到員工上。

    作為一名雖資歷比較久但才疏學淺的管理人士的我都知道,任何管理都必須有緊急預案的常識,這家企業居然將大額訂單押寶在兩個普通質檢員身上,這是不可想象的。

    所以,但凡有點經營管理常識的人都知道幾乎不可能發生的事件。還有這家企業告員工,不怕員工反告其他違法行為,說明這家企業做的很“正規”啊,企業不會不購買社保?不會違法勞動法?不會偷稅漏稅?既然做的這麼“規範”,那麼管理水平應該是高的才對啊!可以好好查查這家企業的賬目和勞動用人情況(打點了的除外,當我沒說)。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利用必然會發生的損失做出控告員工的舉動,起到“殺雞儆猴”而已而不擔心員工反告或引發其他負面問題暴露,說明企業黑白通吃,比較霸權的那種,否則這麼“猛烈點”的手段都用的出來,這也太容易激發社會矛盾。只能證明一點:這家企業天不怕地不怕,黑白兩道都能擺平的很牛逼的那種企業和有保護傘。

    二、對員工:

    養兵千日用兵一時,雖然,是否加班是員工的權利,也許加班,企業獲利更多,但是,員工還是不必要採取拒絕加班脅迫企業續簽訂合同的方法的,一碼歸一碼,續簽訂合同是另外一個,你可以勞動仲裁來解決(也許解決不了,可以用腳投票啊)。

    畢竟,在企業接單不容易的情況下,員工與企業風雨同舟還是必要的,雖然,這只是單純的僱傭關係。

    如果,相關的勞動者有機會成為企業主的時候,你的觀點也許會改變。

    所以,企業緊急情況,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情況下,能幫助企業就幫助企業,至於企業其他不ok的地方,你可以透過法律和用腳投票來解決其他爭執問題。

  • 3 # 老戴外教培優

    媒體報道,江蘇揚州兩員工因拒絕加班,造成公司損失12萬,公司將這兩人告上法庭,結果法院判定兩人賠償公司1.8萬元。法官介紹,根據《勞動法》規定,如果公司遇到緊急生產任務要求員工加班時,需服從。

    此事迅速引發熱議,引發了網路大討論,眾口不一,雖然網路一些人對兩員工要挾公司的行為頗有微詞,但還是大多數人幾乎是一邊倒地支援兩位員工。透視這個熱門事件,體現了什麼?

    01 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不對等關係和地位長期存在,公司店大欺客現象已成習慣,公司用工普法之路任重道遠。

    網友們熱議這個案例,是因為人們在勞資關係中感受到的“不平等”已經太多了!

    在一些中小公司、非公公司,員工上班多長時間、加班多長時間、每週休息幾天、有沒有加班費,往往不取決於法律,而是取決於老闆,很多人被迫加班。就像許多網際網路公司推行的那種“996”工作制度。

    當個人利益與強大的公司利益產生衝突甚至對抗時,普通員工很難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細思極恐!法院判決貌似站隊公司,很多人認為法院和公司就是欺負人。因為,如果公司為了節約成本,大量裁員,讓人手緊張,只要員工不加班,專案就會違約;或者公司瘋狂承接專案,每天都要交貨,天天都是“緊急情況”,那豈不是每天都可以用這些“情況”為名強迫員工加班,誰不加班就告誰賠錢!

    02 公司用工環境已經發生變化,公司與員工之間感情日益淡漠,相互利益很難平衡。 媒體報道,法院判決書中提到,兩人在公司遇到緊急情況依然拒絕加班,對單位可能面臨的風險聽之任之,毫無半點主人翁意識,其對因此產生的損失負有一定的過錯,故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主人翁意識,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前國有和集體體制下企業的常用語。那時員工會經常接受愛企如家的主人翁思想教育,員工也都愛企如家,會自覺自願不計報酬加班加點。因為那時候多數員工都在一家公司工作直到退休。

    現在企業用工制度已經發生變化。首先,企業是依照公司法設立,而所有權是股東的。如最近鬧劇頻出的噹噹網,看似股權結構複雜,但歸根結底還是屬於李國慶和俞渝夫妻二人。其次,招聘是按條件簽約。根據各種學歷技能條件,開列工資福利待遇;依據明確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進行考核和辭退,這樣,使得員工在公司就是幹活拿錢,拿錢幹活,何談去體現員工的主人翁地位。公司向客戶交貨要逾期了,才想起教育職工樹立主人翁意識,確實為時過晚。

    03 社會亟待關注公司和員工之間如何和諧共存,在萌芽階段就消滅矛盾和糾紛,而不是推向法庭,訴諸法律。

    找到適合中國公司的用工途徑,任重道遠。即使是華為那樣的著名公司,也出現了35歲就強迫退職事件。目前國內公司整體的管理水平不高,效益很一般,像歐美國家的高福利也做不到。但如何以人為本,做足人情味,兼顧公司利益,體現的是公司管理水平和是否用心。

    員工應該清楚,自己與公司本是命運共同體。員工應該明白合同、訂單、契約精神之於一家公司的重要,而自己在崗位上應該盡到何種責任以促成合作和履約。當公司無法按時交貨、不能及時履約時,公司的前途恐怕相當堪憂。而公司倒下,何談員工續簽合同。 而如果公司總是總是抱著一種蔑視員工、“教訓”員工、以儆效尤的心理去處理勞動關係,也不會調動起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出事的公司如果能夠心平氣和地和員工協商解決問題,充分考慮和尊重員工的訴求、意願;在人員配置、生產流程上有一些預案,考慮到相關崗位人員的臨時缺席如何應對等,事情也就不會對簿公堂。

    此番個案之所以成為“網紅”,引起多方關注和爭議,還因為案件牽扯麵廣,以及出現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這些都需要在未來得以更好地解決。

    法院、法官的判決是否公正,怎麼做好這個案件的解釋說明?如何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如何保證公司老闆把員工當人看,而不是隻當成工具和幹活的機器?員工對公司的違法要求是否有權說“不”?

    在勞動合同仍然存續且有效期間,如何保證員工為公司履行義務?當公司需要員工付出額外的勞動和時間,並且承諾報酬,員工是否可以以個人訴求相要挾、不顧公司面臨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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