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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波哥1453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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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帕布4
我個人肱骨壞死,連睡覺都疼的起床,問醫生說早期的,好好休養,沒事,那個我覺的不可能的事,兩個骨頭壞了,過兩天才有反應,不科學呀,總結,內部有人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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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周漢方鴻壽堂
網路輿情,紀委查一下,明顯法醫鑑定造假,典型黑惡勢力敲詐勒索案件,敲詐20萬,濫用刑事強制措施,此案必須異地用警,異地用檢,才可能水落石出,刑事拘留見義勇為正當防衛的年輕人,這是典型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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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曉天1948
移花接木之術,看來是慣犯。加之動用社會閒人敲詐數十萬元,就足以說明問題了。看來不但全民需普法教育,而且司法機關更應認真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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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秦風唐韻7
徹查當地派出所辦案人員及領導是否貪腐受賄,並且有瀆職行為。將調查結果向社會公佈,以維護法律公正性,維護敢於與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的人民群眾的正義行動。法律絕不只是法規條文,法絕不能向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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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夜藍如水1
當地警方通報完美繞過了這個事實,對此隻字不提,只能看見他們想讓你看見的,只告訴你他想讓你知道的。而且,通報帶有明顯傾向和誘導。只說傷情鑑定如何如何,絕口不提是何時做的鑑定。從多方陳述來看,粉碎性骨折的鑑定不會是當天做的。警方根據鑑定為新傷就推定是胡某造成的極不嚴謹,不負責任地排除了其他可能。還有,在通報中強調胡某兩次踢空,第三次才踢到雷某,似乎是胡某行為過分,但推理當時情境,雷某是在逃跑,胡某踢空第一次後,雷某放棄逃跑了嗎?當然沒有。所以踢第二次是阻止其逃跑所能採取的必要行為,同理,到第三次踢中雷某,胡某即停止攻擊,這是極為恰當、極為合理的,並無任何過錯。通報對重要事實含糊其辭,卻對踢人多做強調,絕不是無的放矢。難免讓人懷疑有“上不得檯面的東西”在背後作祟。
綜合來看,胡某行為造成雷某粉碎性骨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背後另有故事,期待當地警方能夠“基本智商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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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仁中榮5729543197380
這種骨折的病人必須像死豬一樣躺倒,連翻個身都費勁,鑽心的痛,不可能有劇烈的反抗,不可能幾個警察才合力制服他,要麼看守所裡摔斷的,要麼當天就放回家後摔斷的,懷疑有壞警察與其達成共識栽贓陷害協助警察的正義同學。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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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9273941348281
嫌疑人和所謂的警察是一夥的,這樣你就理解為什麼五天後,才發現是粉碎性骨折,因為把你抓進去,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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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9469976949637
不需要任何人幫助,若無其事的從商場走到了派出所,還呆了五六個小時,經過詢問筆錄,簽了和解書,賠了300元,最後自己走回家。有派出所撐腰,不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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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思極恐!剛才看了一個醫生的解釋,這種骨折一般都是躺著進醫院的,而且疼痛難隱,那麼當天從商場到派出所怎麼去的,調解後怎麼回家的?一點感覺都沒有嗎?五天後才去醫院看病?這裡面有太多內容了!希望永州官方好好查一下,涉黑,瀆職,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