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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連樓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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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陽岩土
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是優先續租權
優先續租權:即在同等條件下的租賃合同建立中具有優先權或先取權。但優先續租權只是一個法術語,並不是法律概念。
所以你說的這個肯定可以不租給他,因為他已經有過違約行為(不按時交租),所以不能享有優先續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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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卜勝房
我來說說我的觀點
這種情況房東可以退還壓金讓租客搬走。良心是這樣操作:
如果是租客經常性不按時交租,可以打電話通知合同到期了,我不租給你了過來對接好,退你壓金,給你一週找好房子就搬走。
如果是偶爾一兩次這種情況是很難避免的,房東應該給予理解,在他每月交租的時候提醒他下個月漲100元。(一般情況沒有人會和錢過不去,都會每月按時交房租) -
4 # 海南島民小陳
承租方不按合同繳納房租,就已經違約了,業主方是有權利要求租客按時交付租金,協議不成,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搬走,租客不按合同交付租金屬於違約,沒有優先承租權,業主方可自行選擇自己意願的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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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家莊樓市速遞
首先續簽是重新定一下合同,如果說合同定了一年,一年到期了,業主有選擇權繼續租還是不租,如果不出租了也提前一個月告訴租戶,讓租戶提前找房子,租戶如果續租也需要提前通知房東想要繼續租這套房子,如果說沒有提前通知,可以當做不續租處理,具體可以參考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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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章哥說買房
作為一個房東,我來舉例回答吧。
我當房東整整20年了,陸續有幾套房子,來來回回的經歷過至少幾十個租戶。其中,不按時交租金的事情發生過很多次。但每次情況都不同,需要就事論事的處理。
先說第一起,大概是2002年,一套一居室,租給了一家做小買賣的。租金1000,押一付六。
這家從一開始就事兒多,不是洗衣機壞了就是讓去換燈泡,老有事。雖然離我住的地方很近,那我也嫌麻煩,所以怒氣就在積累。
到了該交房租的時候,這家又提出:手裡錢不夠,下個月再給,反正有押金。
我當時年輕脾氣躁,一下就急了,直接跑到房子那讓他走人,不租了。我們倆大吵了一架,他同意搬走,但要給他半個月找房時間,房租從押金里扣。我同意了。
結果他一直住到第20天左右才搬走,我也沒在意,心想反正有一個月押金呢。結果他偷偷搬走了,等我知道後趕過去一看。屋子被毀的不成樣子了。
大件的電器他沒敢動,怕我報警。但象電燈泡、水龍頭、開關、換氣扇什麼的全壞了,牆壁也給塗得亂七八糟,吊頂扯下好幾塊,玻璃也碎了兩扇。
當時可把我氣壞了,但打他的電話也永遠不接了。弄得我什麼辦法都沒有,只能拿著那剩餘的300多塊錢來修理。也別說,人家毀壞的這些東西,確實一共沒花多少錢,好像才五六百。但是把我累的夠嗆,連著折騰了好幾天才收拾完。
從此之後,我就吸取教訓了,輕易不和租戶發生矛盾。能和平解決的就沒必要爭吵,免得錢沒掙多少,還惹一堆麻煩。
第二次,還是這一居室,住了個北京的單身漢。事情不多,我們相處的不錯。但到了交房租的時候,他也是提出,能不能過一兩個月再付。因為定期存款還沒到期,他也不想找朋友去借,只能湊工資。我想了想同意了,因為覺得這人還挺靠譜的。
果然,人家還挺講究,前兩個月都主動把當月房租送來,存款到期後,一下把四個月的也都交上了。
這次延期付房租沒影響我們任何關係,後來這個人一直租了好幾年,基本都按時交錢。我也就從沒轟過他,連租金都漲的很少。
還有一次,也是一居室,住了一家三口,談好的也是押一付六。到了交房租的時候,那個女的打來電話,說能不能改成三個月一付,因為實在不好湊錢。
我想了想同意了,雖然和當時流行的付款方式不同,但也無所謂吧。結果到了三個月之後,這女的又來電話了,說能不能改成一個月一付?
這次我有點彆扭了,於是抽空過去看了看。原來是他們兩口子離婚了,這個女的帶著孩子,又得打工又得照看孩子學習,確實挺辛苦的。
我動了同情心,同意了一個月一付。又過了三個月,合同到期了。這女的打來電話,非常不好意思的說,他們準備等孩子這學期結束就回老家了。所以能不能再續租幾個月,還是一個月一交。
我想了想又同意了,何必逼人家呢,確實挺不容易。這女的很感激,確實等於幫助了她。但人家也很會做事,臨走時把屋子收拾的乾乾淨淨,連油煙機都擦了,省了我不少事。
所以說,如果不是太過分的條件,沒必要因為晚交幾天租金而發生矛盾。
但是,還有一次不同,這次我一點沒客氣。
這套房住了兩個做買賣的,押一付六。這一年過的還算湊合,雖然對方也沒少找事兒,不過都是小問題吧,稀裡糊塗的過去了。
但到了該續租的時候,他們提出了要求。每個月一交錢,不知道住到什麼時候,有可能倆月有可能四個月。而且,押金要直接兌換成租金,也就是不交押金了,他們想什麼時候走,就什麼時候走。
這次我嘴裡敷衍著,實際上根本沒打算同意。因為這套房有個特點,每年只有三月和九月的租金高,因為找房的人多,其他的月份能差出不少去。所以我是特意把起租和交租時間,調整到這兩個月份的。他們要是隨時搬走了,那我就有可能損失不少租金。
於是,到了合同到期的日子,我又等了三天,完全滿足合同的約定條款了。合同約定,租約到期後,如果租客在三天內沒搬走,房東有權強迫他搬走。
我沒有莽撞行事,而是先通知了派出所,說我去催租客搬家,如果發生糾紛,請他們及時趕到。結果派出所怕出事,直接派了個警察過來守著。
我又叫上了物業和保安,答應給500的辛苦費,幫我轟那倆房客。一群人到了房子那兒,租客一看這架勢就明白了,沒廢什麼話就立刻搬家,住旅館去了。
他們和我爭執一下,說是有優先續租權的。我拿著合同說:你們確實有,但合同有約定,新租約必須是房東同意才生效啊。我沒同意你們的條件,而且現在還過期了,所謂的優先權也就自然無效了。
所以,沒按照合同交租金,還想繼續續約的情況怎麼辦?得看具體情況,一般只要不是故意想佔便宜,或者特別討厭的租客,房東也不會太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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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懷窩村
自己的房子租出去,就要找一個愛惜房子的租客。
我的觀點和建議是,如果租客只是交租的得時候拖欠,要考慮一下是否有一些其他的原因,比如家庭方面,工作方面的壓力。如果只是單純的拖欠,也不愛護自己的房子。相處的也不融洽。那就到期以後找一個別的租客吧。如果有工作 家庭 的原因而導致資金緊張,只是短時間的拖欠,偶爾的拖欠。其次租客的人品您認可,租賃期間沒有那麼多繁瑣的事情麻煩到您。您可以考慮繼續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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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圳律師尹志明
承租人不按時交租,構成違約,如較嚴重,達到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程度,出租人可合法解除合同,不退押金,承租人不享有優先承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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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本身就是一個合同終止了,房東和租客都有權利重新再選擇的,租客即便是按時交房租,合同到期也沒有優先權,只是在出售該房屋的時候在租賃協議期限內有優先購買權,沒有優先續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