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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教育二三事1984

    離婚需要30天冷靜期?冷靜過後就更想離了!

    2019年中國一共有415.4萬對夫妻離婚,相當於每兩對夫妻中就有一對最終離婚!

    離婚率居高不下一直是中國的一個社會問題!

    5月22日,我們國家的兩會將會如期召開,屆時大家期盼的《民法典》草案或許會正式頒佈!

    根據《民法典》:

    夫妻二人需要到離婚登記機關申請協議離婚,從登記日期起30日內,是冷靜期,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改變主意,可以隨時撤銷離婚申請。

    這也就意味著以往分分鐘就可以拆散的夫妻,離婚之路更加漫長和坎坷了,起碼得忍30天!

    那麼設立離婚冷靜期的初衷是什麼呢?我認為有三個原因。

    ① 居高不下的離婚率是政策出臺的主要原因,很多夫妻存在衝動離婚的可能,離婚、復婚都太過簡便,加大了登記機構的工作量,也不利於家庭穩定。

    ② 杜絕為了買房而假離婚的鑽空子行為。很多夫妻為了多一個買房資格,或者套取公積金而辦理假離婚!不但破壞了房產市場的平衡,也鑽了政策的空子,多吃多佔。

    只是,離婚冷靜期真的能夠降低離婚率嗎?離婚,真的是因為不夠冷靜嗎?

    我認為現代中國社會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出軌行為。

    如果不能杜絕出軌,加大對第三者和出軌者的打擊力度,那麼300天的冷靜期也無法挽救婚姻!

    另外,30天的等待,將會讓真正想逃離婚姻的人備受折磨!

  • 2 # 城市百說

    確實目前的離婚率居高不下,目前可能達到了20-30%左右,所以這個形勢不是很樂觀。一方面大家結婚的規模在不斷減少,因為各種原因,而另一方面離婚的規模卻在不斷增加。所以最近相關部門起草了《民法典》裡面提出了離婚要經過30天的等待期,同時離婚後也有個30天都等待期,也就是以後離婚需要60天。這個規定的出臺,總的來說,好處大於壞處。至少能夠解決以下兩個問題

    1.有效的減少因衝動產生結婚或離婚

    現如今的結婚其實遠比之前要簡單,很多認識不久後就匆忙結婚,因為如果不合適離婚起來很方便。但這個法規出來後,離婚將不會再那麼的方便,所以在結婚前其實就不能那麼衝動了。

    同時很多時候很多人的離婚也是很衝動的表現,可能因為一些小事就產生離婚的想法,然後去到民政局一下就離婚了。而根據研究表明,很多同意調解的離婚事件的經過調解其實最後並沒有離婚。所以這個可以說能夠有效的減少離婚的發生

    2.減少假結婚,假離婚的出現

    雖然這個出現的機率不是很大,但是不得不說還是有一定都可能性的。特別是相關財產的分配上,出現的比較頻繁。所以這個也可以了明顯的減少這類情況的出現!

    當然這個也對於某些方面是不太好的,比如家暴的,設定這個冷靜期就不太合理,畢竟受爆人已經一分析秒也忍不了,再等30天,就是一份新的傷害。當然也還有其他情況,這裡不一一說了,這個法律對於衝動型的結婚和離婚比較有效,對於其他的反而幫倒忙!所以這個規定必須要加一些補充的條件,因為有些情況往往是致命的,沒有補充條件,無疑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最後,我想說的是,對於結婚而言一定要慎重吧,同時對於離婚也要考慮好!

  • 3 # 一草一木1976

    個人認為這隻會變相延長離婚時間,而且規定在民政部門除了一個月內冷靜期外,還有一個月反悔申請撤回期,這隻會讓本來想去民政局協議離婚的夫妻,因怕麻煩轉而去法院訴訟,不僅增加了法院法官的工作量,而且增加了離婚夫妻的訴訟成本和訴訟時間,從而使本來可快速在民政部門解決的家庭矛盾轉為透過較長訴訟解決的家庭矛盾。

  • 4 # 希爾今

    1.不一定會降低離婚率,離婚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感情深淺,以及社會風氣,比如在古代,女子因長期受封建思想的壓迫和統治,導致其在婚姻上的自主權無法正常釋放,長期受男權主義的影響等因素導致女子一生都處於不平等的狀態。

    2.中國《民法典》草案之所以引入離婚冷靜期,特意在立法層面設定離婚的門檻,目的也是給夫妻雙方更多一點冷靜思考的時間,綜合考慮家庭因素以及保證小孩未來健康快樂成長。但是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只規定在協議離婚,不包括在提起訴訟離婚時的離婚冷靜期。

    3.同時,立法在設定該項制度的同時,也對於訴訟離婚不作離婚冷靜期的規定,還有一點考慮的角度在於,如果夫妻一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一方有嚴重的賭博或者其他不良行為時,此時設定離婚冷靜期不利於家庭和諧,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

    綜上,引入離婚冷靜期並不一定會降低離婚率,但是會促進離婚時雙方對待感情的考驗及忠誠度。

  • 5 # 易軼婚姻律師

    相比較設定一個離婚冷靜期,我個人認為還不如設定一個結婚冷靜期

    我接待過很多諮詢離婚的當事人,最大的一個感觸就是,決定離婚,絕對不是她們一時衝動作出的決定。因為,在要不要離婚這個問題上,她們已經冷靜過不止一個30天了。

    有些人,長期被家暴,卻害怕離婚後變得更加不幸,於是忍耐著;

    有些人,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於是帶著孩子忍耐著;

    有些人,一想到離婚,就要跟對方辦手續、撕財產,實在麻煩,於是繼續忍耐著;

    這些“忍耐”本身就是一種冷靜,而當她們作出離婚的決定,還要再去忍耐30天,等到能離婚的那天,不知道她們又會被傷害成什麼樣!

    所以說,給離婚設定個冷靜期真不是什麼好事兒,如果婚姻註定要走向死亡,與其苦受折磨無法脫離苦海,不如趁早解脫,說不定還能遇到下半輩子的真愛!

    離婚冷靜期的出臺,其初衷是為了防止很多人因為一時衝動而作出的離婚選擇。但我卻認為,如果真的想從根兒上解決離婚率逐年遞增的問題,倒不如將“離婚冷靜期”更改為“結婚冷靜期”。因為要論頭腦發熱作出的決定,我想,很多人結婚的決定要遠比離婚的決定衝動得多,畢竟現實中閃婚後馬上閃離的真的不要太多!

    由此可見,如果大家能在婚前冷靜客觀地看待一段感情,並且經過細緻瞭解後,願意與對方攜手一生共同經營和維護婚姻,那麼這樣的婚姻,我認為多半是會幸福一輩子的。

    反觀那些頭腦一熱就結婚的人群,往往在婚後會出現很多三觀不合或是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引發矛盾,久而久之則更容易引發離婚。可當這段並不合適的關係又遭遇了最新出臺的“離婚冷靜期”,那後果可能只會讓兩個人撕得兩敗俱傷,可最終呢,依然逃不開離婚的命運!

  • 6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中國《民法典》草案之所以引入離婚冷靜期,特意在立法層面設定離婚的門檻,目的也是給夫妻雙方更多一點冷靜思考的時間,綜合考慮家庭因素以及保證小孩未來健康快樂成長。但是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只規定在協議離婚,不包括在提起訴訟離婚時的離婚冷靜期。

    同時,立法在設定該項制度的同時,也對於訴訟離婚不作離婚冷靜期的規定,還有一點考慮的角度在於,如果夫妻一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一方有嚴重的賭博或者其他不良行為時,此時設定離婚冷靜期不利於家庭和諧,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

    綜上,引入離婚冷靜期並不一定會降低離婚率,但是會促進離婚時雙方對待感情的考驗及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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