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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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心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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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sx651014
國家有相關規定的,國家公職人辭職,首先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用人單位不作答覆,可以向當地人事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在規定時間內給予辦理,辭職者辦理合同約定的相關內容後,即可以辦理辭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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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雨夢7172
如果你在單位是主要技術力量,而又是正式在編人員,要調走單位絕對不會放人。最絕的辦法就是不放你的檔案,你沒有檔案哪裡也去不成,哪裡也不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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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笑逸雲
我是19年6月初向單位提出辭職的,單位不同意,我回家看我的勞動合同,發現我的勞動合同17年5月到期,因為我外出培訓,合同上沒有我的續簽簽字。單位讓我賠20萬的培訓,我沒同意,6月的班我上滿,7月我就沒去上班,8月單位通知我同意辭職,辦的離職。
現在找了個新單位,同事告訴我當初直接曠工15天,讓單位直接辭退,還能領一年半失業金,似乎政府還有醫療和社保金(講的我沒聽明白)。自己主動辭職的反而什麼也沒有,還得自己交社保。
公立醫院公職醫生辭職,醫院不同意,這個事情要從雙方的角度來看,單單從個人角度或者醫院角度,都探究不出事情的真相。
首先來講,醫院為什麼不同意?大概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醫生是免費醫科生,或者是委培生,和醫院簽訂有三方協議,服務期未滿,醫院當然不會同意。這種情況下,只要認真執行合同規定,該賠償的損失賠償,不要以什麼弱勢群體自居,不要想著你有選擇的自由,吃了的肯定要吐出來,你才會有自由。第二種情況是醫生享受的各類培訓,尤其是規培,單位把你培訓出來,你成名了,可以自立門戶了,就想輕輕鬆鬆走,當別人都是傻子嗎?這類情況,都有相應的硬性規定,也會在培訓前簽訂相應的協議,按協議辦就是了,當然還是少不了相應的賠償。第三種情況就是醫院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自己也沒有任何協議在身,醫院只是單純想留人,不想放人,這種情況下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就可以走法律程式,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