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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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納蘭皮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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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好想吻你1
我也承包魚塘,我建議承包前,要去了解一下當地農民,因為農民很多不懂法,也就說不講道理。我遇到的村民,是這樣的,當時有人在這個魚塘養魚,這個人不是承包人,他在很多村民手上借了一些錢,一共加起一萬多,借條都沒一個。我承包過後才知道,村民都找我要錢。村民說不給就不讓你養活魚,關健是他們連個借條都沒有,你說這個錢敢給嗎?口說無憑。所以我那幾十畝魚塘至今都沒養魚。這是給所有外地人承包魚塘的,應注意,要先考查清楚了在下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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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99174788995
這種問題很簡單的,當初你從別人哪裡接手轉讓過來的時候你就應該問村民有無拖欠租金費用,或者當時就該扣百分之二十的轉讓費一年後再支付作為履約保證金。現在你就消停的趕緊給村民交租金就完事了,至於你跟你老鄉的問題你們私下去解決跟村民沒有關係。
首先池塘是村民的,鄭某向村民租賃了池塘,其後轉給周某:
1.1鄭某把池塘“轉讓”周某,那麼操作應該是重新和村民簽署協議,由周某承擔原租戶鄭某的一切權益和義務,那麼,周某有使用池塘的權利,同時有向村民支付租金的義務,這種情況下,不管周某之前和鄭某怎麼談的合同,兩人間的合同與村民無關,他仍有支付租金的義務,應支付租金;
2.1鄭某把池塘“轉租”給周某,根據轉租相關規定,鄭某必須經由村民同意“或合同已經說明同意轉租”,的情況下才能轉租,如鄭某沒有和村民約定轉租的權利,那麼他是不可以把池塘轉租他人的,那麼這種情況下,新的承租人需要支付租金,所以周某在和鄭某商議轉租時,應該檢視鄭某同村民的協議是否有關於轉租的約定,並和村民確認,這一點,周某在文中始終未說明是否有這樣的過程,如果沒有,那麼周某要承擔責任,造成的損失他只能向鄭某索要;
2.2如果轉租合同中確認,鄭某和村民簽署的合同中給予鄭某轉租權,或轉租時村民已經同意由鄭某來支付給村民租金,那麼現在周某就沒有支付租金的義務,村民應向鄭某追討租金;
3.文章始終不說明這個事件的過程中,各方協議到底怎麼籤的,就不說明是轉讓還是轉租,也不說明鄭某和村民的合同是否有關於轉租的約定,這兩點都很重要,卻被隱去了,所以建議周某把合同拿出來自己看一下,這樣才能明白到底誰的責任;
4.2011年每畝租金400這個價格其實不高,同時鄭某租給周某的池塘實際畝數不足,不排除鄭某在殺熟,故意坑了周某;
5.關於警察處理這個問題也尷尬,因為這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有涉及合同問題,在未出現重大事件前,只能出面調解、批評教育,警察應該已經建議他們打官司起訴解決了,其實現在大家只要把合同拿出來,到法院判一下就可以了,至於說起訴麻煩、不划算那是後話,畢竟事情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