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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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盒子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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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低調的星胖
如果送的時候就有條件,你必須和我在一起,不在就不送,你乾脆就不要送。
送別人東西,除了明確利益交換的那種,我給你很貴重的東西你替我辦事,其它都要有離手就和你沒關係的覺悟。送不起可以不送,沒有關係。
大家錢在一起花是談戀愛,經濟獨立也是談戀愛。如果自己不富裕,手機錢對自己不是一筆小開支,那就不要有太多經濟交往。除了看電影吃飯的小錢可以無所謂,大錢一定要清楚明白的各付各的。
個人非常不贊同分手要東西的。買賣不成仁義在。
我身邊就有一個真實案例,女孩子跟男孩子分手之後,因為女孩子之前是見過男孩子媽媽的,所以有對方媽媽的微信,跟男孩子的媽媽還有聯絡。於是女孩子透過微信跟男孩子媽媽說她跟他兒子分手了,原先男孩子的手機壞了,所以就寄了一個手機給男孩子用著,現在她手機壞了,她想拿回自己的手機。希望讓男孩子媽媽幫他寄回來。因為男女雙方已經刪除聯絡方式了。所以只能透過男方的媽媽問。結果男方媽媽估計想反正還回去,他兒子也是要重新買的,與其去買還不如直接轉錢給女孩子得了。男方媽媽就直接轉賬給女孩子買手機了。女孩子雖然不想要錢,但最後還是收了。如果情況和我說的不相似,又想要回手機,那就找理由告訴他身邊的人轉達就可以了。尷不尷尬反正以後也沒聯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