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審計是審會計的”;有人說審計是從會計派生出來的,其本質與會計相關聯。其實那都是些片面之詞,不能很好的闡述審計與會計的本質性區別與聯絡,總而言之,審計和會計存在著諸多的區別與聯絡。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依據,採用專門的技術方法,對一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並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資訊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而審計並非如此,審計是由獨立的專門機構和人員,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宏觀調控,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同時,審計包括了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內部審計。由此看來,審計與會計在定義上就存在著很大的區別。
每個事物的產生總有它的原因以及它存在的必要性,職務也是如此。會計是為適應社會生產實踐和經濟管理的客觀需要而產生的,並隨著生產的發展而發展。生產活動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實踐活動。生產活動的過程,同時也是消費的過程。在生產活動過程中,一定是先有投入,而後有產出。記錄生產過程的投入與產出,並加以比較,才能判斷是否有經濟效益,繼續生產是否有意義,這樣社會才會進步,經濟才會發展。記錄、計算和比較投入與產出的活動即為會計,因此,會計是出於對管理生產和分配的需要而產生的。會計是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隨著生產的發展、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進步,經歷了從低階到高階、從簡單到複雜、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演進過程。而審計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三點:第一,受託經濟責任關係是審計的客觀基礎;第二,兩權分離是審計產生與發展的社會條件;第三,財產的所有者對經營者無法直接監督是審計產生的直接原因,並且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即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託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所以說,會計與審計的形成以及出現的淵源是大大不同的,因此,它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也是不同的。
審計與會計都有著不同的物件,會計的物件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審計的物件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資訊所反映的經濟活動。除此之外,會計和審計在工作的方法程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定賬戶、複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資訊。 而審計則透過三大程式來貫穿整個工作全過程,先是制定審計計劃,而後實施審計,最後完成審計。在這中間,審計計劃是整個審計過程的起點和基礎,審計是實施審計的中心環節。在審計的前階段,還需要對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同時評估其審計風險,來決定是否接受該單位的委託,如果接受了,還得籤審計業務約定書,從而確認審計業務的委託與受委託關係、審計目標和範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議。在審計的實施階段,需要經過“三步走”程式,第一,風險評估程式,這是必須實施的;第二,控制測試,這一步可以避免;第三,實質性程式,這一步也是必須需要實施的。在這審計階段,審計人員採用不同的方法來獲取證據,比如:檢查有形資產、觀察法、分析程式、重新計算、重新執行、檢查記錄或檔案、函證法、詢問法,在獲取有利證據的同時還需要形成審計工作底稿,最後形成審計報告。在審計過程中經歷了三級複核。審計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
每個人做事都有自己的原則,然而在職業中也並不例外,每個職業在工作中也遵照著不同的準則和制度,會計遵循著《會計準則》,中國會計準則劃分為兩個層次,即基本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包括通用業務會計準則,特殊業務會計準則,財務報表會計準則。業務會計準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收帳款等業務的處理;特殊業務會計準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財務報表會計準則規範企業主要會計報表編制方法和資訊披露的準則。而審計所遵循的是《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主要包括了執業人員的誠信、獨立、客觀、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關注、保密、執業行為以及其他相關內容。《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主要包括了《註冊會計師業務準則》、《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
除了上述不同點之外,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也有所不同。會計責任: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本單位的資產安全和完整;保證提交審計的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而審計責任則是按照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總的來說,會計與審計的區別體現在前提不同、物件不同、性質不同、方法不同、職能不同。
闡述了那麼多的不同點,我們同時也不能忽略了兩者的聯絡。第一,審計主要是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查和評價。審計需要以會計資料為前提和基礎,離開了財務會計資料,審計工作很難進行。第二,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本身是審計監督的主要物件。在審計產生之初,審計人員主要從審查會計資料入手,對會計資料中反映的問題進行審查。從審計的產生可以看出,審計和會計不是一回事,審計也不是從會計中派生出來的。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審計的一種手段和方式。
由此可以看出審計與會計是又有區別也有聯絡的,審計是對會計的監督,簡單的說,會計就是具體的實務操作;審計是檢查會計實務操作正確性的。
有人說:“審計是審會計的”;有人說審計是從會計派生出來的,其本質與會計相關聯。其實那都是些片面之詞,不能很好的闡述審計與會計的本質性區別與聯絡,總而言之,審計和會計存在著諸多的區別與聯絡。
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的計量單位,以憑證為依據,採用專門的技術方法,對一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綜合、連續、系統的核算與監督,並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資訊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而審計並非如此,審計是由獨立的專門機構和人員,依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經濟責任,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宏觀調控,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同時,審計包括了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內部審計。由此看來,審計與會計在定義上就存在著很大的區別。
每個事物的產生總有它的原因以及它存在的必要性,職務也是如此。會計是為適應社會生產實踐和經濟管理的客觀需要而產生的,並隨著生產的發展而發展。生產活動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實踐活動。生產活動的過程,同時也是消費的過程。在生產活動過程中,一定是先有投入,而後有產出。記錄生產過程的投入與產出,並加以比較,才能判斷是否有經濟效益,繼續生產是否有意義,這樣社會才會進步,經濟才會發展。記錄、計算和比較投入與產出的活動即為會計,因此,會計是出於對管理生產和分配的需要而產生的。會計是經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隨著生產的發展、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的進步,經歷了從低階到高階、從簡單到複雜、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演進過程。而審計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三點:第一,受託經濟責任關係是審計的客觀基礎;第二,兩權分離是審計產生與發展的社會條件;第三,財產的所有者對經營者無法直接監督是審計產生的直接原因,並且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即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託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所以說,會計與審計的形成以及出現的淵源是大大不同的,因此,它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也是不同的。
審計與會計都有著不同的物件,會計的物件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審計的物件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資訊所反映的經濟活動。除此之外,會計和審計在工作的方法程式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定賬戶、複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資訊。 而審計則透過三大程式來貫穿整個工作全過程,先是制定審計計劃,而後實施審計,最後完成審計。在這中間,審計計劃是整個審計過程的起點和基礎,審計是實施審計的中心環節。在審計的前階段,還需要對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同時評估其審計風險,來決定是否接受該單位的委託,如果接受了,還得籤審計業務約定書,從而確認審計業務的委託與受委託關係、審計目標和範圍、雙方的責任以及報告的格式等事項的書面協議。在審計的實施階段,需要經過“三步走”程式,第一,風險評估程式,這是必須實施的;第二,控制測試,這一步可以避免;第三,實質性程式,這一步也是必須需要實施的。在這審計階段,審計人員採用不同的方法來獲取證據,比如:檢查有形資產、觀察法、分析程式、重新計算、重新執行、檢查記錄或檔案、函證法、詢問法,在獲取有利證據的同時還需要形成審計工作底稿,最後形成審計報告。在審計過程中經歷了三級複核。審計是一個比較複雜的過程。
每個人做事都有自己的原則,然而在職業中也並不例外,每個職業在工作中也遵照著不同的準則和制度,會計遵循著《會計準則》,中國會計準則劃分為兩個層次,即基本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包括通用業務會計準則,特殊業務會計準則,財務報表會計準則。業務會計準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收帳款等業務的處理;特殊業務會計準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財務報表會計準則規範企業主要會計報表編制方法和資訊披露的準則。而審計所遵循的是《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主要包括了執業人員的誠信、獨立、客觀、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關注、保密、執業行為以及其他相關內容。《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主要包括了《註冊會計師業務準則》、《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準則》。
除了上述不同點之外,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也有所不同。會計責任: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本單位的資產安全和完整;保證提交審計的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而審計責任則是按照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總的來說,會計與審計的區別體現在前提不同、物件不同、性質不同、方法不同、職能不同。
闡述了那麼多的不同點,我們同時也不能忽略了兩者的聯絡。第一,審計主要是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查和評價。審計需要以會計資料為前提和基礎,離開了財務會計資料,審計工作很難進行。第二,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本身是審計監督的主要物件。在審計產生之初,審計人員主要從審查會計資料入手,對會計資料中反映的問題進行審查。從審計的產生可以看出,審計和會計不是一回事,審計也不是從會計中派生出來的。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審計的一種手段和方式。
由此可以看出審計與會計是又有區別也有聯絡的,審計是對會計的監督,簡單的說,會計就是具體的實務操作;審計是檢查會計實務操作正確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