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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對老夫妻,家庭條件優越,生了兩個女兒,年齡相差並不大,兩口子給大女兒(35歲)置辦了三套房產一套商鋪,小女兒(30歲)沒有任何房產,等到小女兒結婚的時候,父母拿了一百多萬與男方共同買了一套婚房。父母的觀點是:一、我們還沒死,以後有機會再給小女兒置辦產業。二、本來是準備給女兒一套別墅做婚房,因為各種原因沒實現。三、你們是親姐妹,希望你們能相親相愛,不要計較個人得失。您怎麼看待父母這種做法?是否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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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24號永存

    我認為父母做法不妥,應該這樣對待:一,平等對待。都是自己的女兒,不能偏心。姐妹相差不大,給姐姐三套房產一套門面,這個價值不菲,至少也得幾百萬。而小女兒才給一百萬買房,明顯不公平,容易引起姐妹雙方不合,引起家庭矛盾。二,父母不能陪伴孩子一輩子,但是姐妹卻可以。父母說將來有能力再給小女兒置辦產業,但是這個不是肯定句,而是個問句,將來的事情誰說得清楚呢?將來姐妹二人反目成仇都有可能。這是父母不願意看到的,兩姐妹應該相親相愛。三,不計較得失很難。現實社會中,姐妹年齡相差不大,都一樣懂人情世故,父母這樣不公平對待姐妹,很難讓妹妹信服,按道理妹妹年級小,應該多照顧妹妹才是,這樣分配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總之,對待子女應該儘量做到公平公正,都是自己的孩子,不管男女、不管大小都要平等對待,給孩子樹立榜樣,創造和諧家庭!

  • 2 # 雪梅131419

    不贊同,過早給孩子置辦一切了,反而害了孩子認為什麼都有了就不怎麼努力了,手上一無所有老了兒女也會會來的少,有資產有錢兒女肯定很孝順就算怕以後房屋漲價現在想買肯定也是在自己名下不會在兒女名下,不要捨不得老了後過戶的那點稅

  • 3 # 微風吹過qcy

    每個人都不是白來世上的,都是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怎知這對父母不是累生所欠,今生來還女兒們的債。也許欠大女兒的多些,小女兒的少些。

    所有的對待方式都沒有錯,只是累世相欠,所以今生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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