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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蘭今年已經40多歲,一直未婚,十幾年來都與父母共同居住在弟弟夏華名下的一套房子裡,每月工資近萬元,吃住卻都是父母出錢。面對父母和弟弟的指責,夏蘭也覺得委屈。她說,父母有很重的重男輕女思想,十幾年前,他們為弟弟購買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多年來,一家人住在一起,她也為家裡做過貢獻。後來弟弟結婚後獨住,她和父母的矛盾越來越多,心裡也越來越覺得不平衡,“有錢也不想再給父母,他們對我不公平,我也需要補償。”夏蘭的父母希望她能搬走,但被夏蘭拒絕了。上個月,夏華以戶主的身份,和父母一起到法院起訴,要求姐姐立刻搬離自己的房子。經過調解,最終,夏蘭的父母同意給女兒15萬元,而她也要在兩個月內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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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鈺子吐槽

    這麼做是一個可悲的現象。

    父母父母15萬買斷關係,在這背後有多少的痛苦和累。養兒防老這個詞一直被傳承下來,當女兒和兒子具有獨立生存的條件的時候,還在依靠老母親老父親進行生存,這到底是教育的失敗還是個人的原因。我想一個月薪過萬的人應該不存在知識方面的原因,更多的是人為情感。從小就樹立了一個依靠父母的性格。

    從兒女的方面來看,依靠父母可以使她的生活更加輕鬆和自如,更加富裕,可以有機會享受一些事情,但這也未免太自私。父母辛辛苦苦掙來的錢都無私的給了兒女,而兒女卻沒有一點反思的意思。

  • 2 # HHLWW

    四十多還沒獨立生活,也是奇葩。我還是支援父母的做法。我看有的人說是父母的原因,偏心兒子了。這個我承認,可是自己的人生是自己的,那位四十歲的大姐心智也太不成熟了,知道父母偏心兒子,更應該自己自強不息,自己撐起自己的人生

  • 3 # 利安德爾1

    謝謝邀請,首先作為身心健康的成年女性不應該‘賴在’父母家;雖說個人婚姻自由作為這種年齡不嫁人那是個人自由,然不嫁人且是身心健康的成年人不應該在和父母一起住。別以‘孝順’這個詞說話,真的孝順就不應該在自己高收入情況下還在那裡‘啃老’;別動不動就說父母不公平,作為成年人女主有對父母行孝嗎;還在指責父母‘偏心’。你想讓父母對你所謂‘公平、公正’,首先你自己就應該搬出父母家,而不是賴著不走。反而讓家人起訴,做人做到這個份上也是夠了。嫁人不嫁人是個人自由,但是父母沒有養你老說法。想讓別人尊重你,首先你的做事做法行為也要能讓別人尊重你。父母的早該起訴還留著這麼大孩子在身邊。

  • 4 # 知我君

    看到這樣的題目,原本覺得這樣的女兒可惡,等到看了介紹,又覺得可悲又可憐。可悲是因為她失去了自己的生活,她原本可以過自己的日子,想做什麼做什麼,可她卻在和父母鬧矛盾的情況下堅持住在一起,不可悲嗎?可憐是因為她這輩子都給毀了,她卻還沒有意識到獨立的重要性,她完全沒必要生活在過去,完全不該還和父母攪合在一起。既然父母重男輕女,何必過多來往?

    有多個孩子的父母,說一點不偏心不大可能,“理不偏心偏”,道理能端平了就很不錯了。可是,如果道理上都嚴重偏斜,那麼,以現在的文化價值氛圍,你不仁我不義,很可能就鬧得雙方都灰頭土臉。單就這個事例來說,矛盾在於弟弟結婚了,她卻沒結婚,怨恨父母。這裡面有她父母的責任,但也有她自身的因素。能夠月薪近萬的職場女人,按說該有足夠的能力自主生活,但她實際上並沒有那樣的能力。可是,話又說回來了,自己的女兒,沒有出嫁,生活在一起又怎麼了?她賺錢多,但不給父母,那又有什麼關係?她把錢都揮霍了嗎?

  • 5 # 波士財經

    月薪近萬啃老,從表面上看是這個女兒很不孝,但如果深入研究一下,內涵豐富。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應該說雙方都任性。

    對於父母方來說,重男輕女是顯然的,這也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但不是美德。而能夠承受女兒十多二十年的啃老,而且還給兒子買了房子,最後還能掏出15萬買斷關係,說明父母經濟條件很好。既然家裡經濟條件租購,何妨贊助一點給女兒買房子?比如給個首付款這樣,就當嫁妝用了。

    現在在沿海發達地區,豪華嫁妝層出不窮,其實就是分給女兒的家產,意思是之後家裡的財產都是留給你的兄弟,你不能再羅嗦了。十五萬買斷關係,雖然阿難聽、難理解,何嘗沒有這方面的涵義?男女平等不是口頭說說,如果連父母都做不到,其他人怎麼可能做到?

    但從另一角度來考量,作為女兒,月薪近萬,又不是在北上深這樣發達高消費地區,足夠養活自己。或者住在父母家給父母交一點伙食費、逢年過節包個大紅包這樣,大家都好。既照顧了親情,也有了面子,還享受了便利,可以說是皆大歡喜。但這個資深美女,或者是喜歡單身生活不結婚,或者其他原因,反正還沒結婚。沒結婚跟父母生活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卻採取了一種最不近情理的方法。從法律上來說,18歲就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父母沒有義務、責任撫養了。那麼住在家裡就有義務為家裡提供經濟來源,一毛不拔顯然是不合情理。

    從這件事上我們認為,在經濟時代,不要將自己的眼光瞄準錢,這世界上除了錢之外,還有很多東西值得人們珍惜。用15萬買斷關係,其實買不斷親情糾葛。

    套用一句話:且行且珍惜。

  • 6 # 碧翰烽

    對於這樣的家庭,給人的第一感覺就是悲哀,過家過成這個樣子,說明是失敗的,原因很簡單:凡是把家庭簡單地與物質相掛鉤的,就是忽略了家庭的最大功能:情感的港灣。

    第一,父母明視訊記憶體在重男輕女思想,這是造成家庭矛盾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作為父母,也得承受如此思想所導致的後果。

    第二,當一個家庭為了幾個錢、幾套房子而鬧上法庭的時候,最終也是以錢來解決的話,破裂的情感傷痕就很難彌補了。

    第三,作為一個成年人,無論怎樣的理由,如果一直啃老的話,實質上也是不成熟的表現。不能因為父母有偏愛,就這樣不獨立。一個不獨立的人,最終也難以得到認可。其實月薪已經上萬了,做好自己足夠了,何必要如此作賤自己呢?

    第四,所謂斷絕父子、母女關係的問題,純粹就是一個偽命題。這種關係是與生俱來,是自然而然產生的,你怎麼斷絕,這又不像一個物品,說丟了就丟了,父母、子女,你一輩子也丟不了,死了也丟不了。

    所以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凡是鬧到了法庭之上,只會有大大的破壞,雙方都最終要承擔後果的。其實,無論是父母,還是女兒,只要多想一些情感,而不要總盯著金錢,事情就好解決了。談錢傷感情,就是這樣的道理。

  • 7 # 姚廣孝wayne

    2017年七月,家住武漢的夏蘭女士被其父母及弟弟夏華一同告上了法院。原因是現年四十多歲的夏蘭在過去長達十幾年裡一直強行和父母一起住在夏華名下的房子裡,且吃住都由父母出錢。對此,夏蘭給出的理由是父母多年來重男輕女,財產分配不公。父母多次勸說夏蘭搬走未果,無奈之下連同兒子一起將其告上法庭。經過法庭調解,最終夏蘭取得父母15萬元的補償款後搬走。

    此事乍看之下完全就是女兒啃老的錯,然而細究背後的原因會發現,父母子女四人都要為如今的局面負責任。

    父母的問題在於觀念不當。多子女家庭的父母,對於每個孩子本應一視同仁,即便心中偏愛兒子,也不應該在盡撫養義務的時候表現得過於明顯,以致於讓女兒心生不滿。夏蘭的問題則更嚴重,她不應在可以自力更生的年紀還依靠父母養活,更不應該在未取得夏華同意的情況下強行住在夏華名下的房子裡,這種行為本身就已觸犯了法律。至於兒子夏華,他的問題在於他明知姐姐因為父母的偏心而心生不滿,也沒有選擇主動給予姐姐相應的經濟補償,而是選擇將親人告上法庭,最終導致這一令人寒心的家庭悲劇發生。

    至此,父母與夏蘭關係破裂已成定局,無論是夏蘭還是父母,對於這一結局都只感到無奈與悲哀。這場悲劇的根源還是在於教育,是教育失當導致了家庭矛盾重重,親情淡薄。即便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中國由來已久,作為父母,既然生下了女兒,就要在她成長過程中給予她足夠的關愛,不要讓她覺得自己是家裡被人嫌棄的孩子,另一方面也要在她的人生道路上給予她正確的引導,讓她擁有獨立生活的決心和能力。而為人子女,應對父母常懷感恩之心,不要將分配父母的財產作為理所當然的事情。最後,作為被偏愛的弟弟,在明知父母偏愛自己的情況下,不能得了便宜還賣乖,激化家庭矛盾,而該對常年不被關愛的姐姐多少有一些表示。一個家庭的和諧,需要每個成員的共同努力。

  • 8 # 霸道副總裁

    有因即有果!父母的教育是因,女兒啃老是果!所以,壞習慣已經養成,壞結果已經註定,協商解決,留一點香火情……

  • 9 # 花相隨

    謝謝邀請!首先作為成年人不管男女應該自食其立不能坐享其成,有一時困難依靠下父母不能長時間這樣!女兒明明知道父母疼愛弟弟多一些為什麼還要啃老和父母弟弟住在一起。既然作為大姐就應該起帶頭作用努力工作孝敬老人,父母縱然有錯也不該苛求他們什麼,看不慣就分開住同在一起怎麼可能沒有矛盾嗎?父母還健在就矛盾重重,每個家庭都有一本難唸的經,關上門自己解決,鬧成這樣雙親不難過嗎?

  • 10 # i鄒紅專原名董社民

    一日之機在於晨、一年之季在於春、春播、夏、長、秋收、冬藏。好事春季抓緊,持久的投資,人食五穀,生病是難免的,加盟醫館,俁人類健康長壽,是養生補腎首選之舉。歡迎大佬看準大市埸開槍,誰撈創第-桶金,誰就勝者,受益人類永遠名揚千古,後者都會緊跟而上、會超。

  • 11 # 炎炎721

    親情不可斷,是非必須斷,孩子已經成人,有自己的收入,還給孩子機會啃老,不給孩子“斷奶”,實在是老人自己的做法有問題。育兒,育人,作為家長你得心中有數。另外,人為什麼活著,又為誰活著,也得搞清楚,作為父母人到老年,得為自己活!你的人生怎可為了圍著孩子轉,你早晚都會離開孩子!儘早放手,對誰都好,不要給孩子黏上的機會,而且懂事的孩子也會明白要孝敬老人,怎會月薪上萬還去啃老!明明不是孝順、明事理的孩子,父母應直言不諱告知孩子,此時,父母沒有義務再撫養孩子,已經過了那個年齡段了。但這並不是要和孩子斷絕關係,這一點要明確! 但是本文中的父母多少也有問題,弟弟也在啃老,重男輕女的思想很嚴重。作為這家的女孩,姐姐心理不平衡也是人之常情!那應該怎樣解決問題呢?我覺得姐姐自己搬出來生活,有自己的小家最好了,人活一口氣,自己過的舒舒服服的,不計較那些得失,保持心情愉悅比什麼都強!身體好,去享受生活,父母的觀念改不了就改自己的,不去理會煩心事好好過自己的小日子唄!

  • 12 # AHannah132008828

    那些罵姐姐的,說四十多還不獨立的估計只看了標題或者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的。首先這姐姐並不是真的不獨立,而且結不結婚也是人家自由。其次,父母不可能一碗水端平,這是肯定的,但是感情上端不平金錢上最好儘可能端平。不管子女多大,作為父母既然生育了子女就不能太偏心。想讓女兒搬出去最好也給女兒買個房,不管大小吧。再次,弟弟爸媽合力趕走姐姐,用金錢買斷親情做的就沒錯?說姐姐應該謙讓做老大應該懂事的怕是不知道孔融讓梨的典故。女兒應該不奢望父母偏心自己,只是希望父母對自己稍微再好一些吧。這父母確實過分了!還有弟弟不到不幫姐姐還連同父母跟姐姐打官司一看就是被寵壞了,而且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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