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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最近很多關於共有產權房的新聞,說是共有產權房的棄購率很高,但是明明這個政策是為了讓買不起房的人能住上房子,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棄購?如果自己住的話,不去購買政府手裡的產權,不是相當於佔了便宜嗎?反正也不用來交易,這對於剛需的人不正是一條好的訊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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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北京191222

    就目前來說,共有產權房的初衷是好的,減輕購房者的壓力,更好的解決剛需的需求,只是後續的政策,包括買賣、出租等還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只是比較籠統的一個方向,就是買賣和出租均需要透過政府指定的平臺進行交易並備案,交易所得需要按照產權比例交給政府代持機構一部分,並且優先出售、出租給符合購買共有產權房條件的人。

    當前的政策是不允許購買政府手中的產權的,這也是為了踐行房住不炒的原則吧,後面具體政策會怎樣,會有什麼變化,當前都不太好說。目前就北京來說,共有產權房已經有很多專案,也有很多人買,所以我覺得,後面也會慢慢成熟起來,另外買的人多了,政策的制定就需要考慮這部分買房人的權益,所以個人認為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下,共有產權房的前景,對自住的人來說是不會差的。

  • 2 # 小豬房論

    共有產權住房屬於政策性保障住房,只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具有戶籍的無房戶出售(特殊人才可不受戶籍限制),出售的共有份額一般在50%以上,面積通常在90平米以下,價格一般低於同地段商品房售價的85%。單從價格方面來看,購房人的確可以以較低成本購買一套自住住房,解決了無房的苦惱。但是,由於共有產權住房的非完全產權屬性,以及對購買人的申購資格、使用、轉讓、抵押、繼承等有諸多限制,所以很多人在瞭解清楚共有產權住房的有關管理規定後,還是選擇了棄購。下面重點介紹一下共有產權住房的幾個雞肋屬性,由此不難看出共有產權對購房人造成的影響:

    1、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資格比較嚴格。對申購人的要求,各地雖然政策有差異,但基本大同小異。以廣州為例,申購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1)本市戶籍10年以上,學士以上學位,持有人才綠卡的可不受戶籍限制;

    (2)單身需30歲以上;

    (3)連續繳納社保60個月以上,期間中斷不超過6個月;

    (4)申購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沒有任何房產。

    如果申購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有以下任一情況,就不能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1)5年內有過任何房產轉讓記錄;

    (2)簽訂過購房或拆遷補償籤協議;

    (3)持有宅基地、尚未辦理登記的受贈、繼承房產;

    (4)購買過其它保障性住房;

    (5)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

    2、共有產權住房不可以隨意出借或出租。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只能用於自住或者供承購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居住(父母、子女),如果出借、出租給他人,就屬於違規,共有產權住房的代持管理機構有權按市場評估價回購或者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人購買承購人的共有份額,並且增值部分的收益歸代持管理機構所有。

    3、共有產權住房的繼承是有條件繼承。也就是繼承人必須在本市無住房,才能繼承被繼承人的共有份額,並且需要重新與代持管理機構簽訂《共有產權住房共有協議》。如果繼承人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資格,那麼,代持管理機構將按市場評估價回購或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人購買被繼承人的共有份額,增值部分歸繼承人所有。

    4、共有產權住房不能隨意轉讓和贈與。共有產權住房不允許贈與,轉讓時必須向代持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且受讓人必須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資格。同等條件下,代持管理機構有優先回購權。違反此項規定,代持管理機構有權按市場評估價回購或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申購人購買,轉讓增值部分歸代持管理機構所有。

    5、共有產權住房不能抵押。除了申購時用於銀行按揭抵押物之外,共有產權住房不能用於其他形式的抵押,比如想把共有產權住房抵押貸款用於生產經營是不允許的。違反此項規定,代持管理機構有權按市場評估價回購或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申購人購買,轉讓增值部分歸代持管理機構所有。

    6、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封閉式管理。也就是說承購人不能購買代持管理機構持有的共有份額。如果承購人另外購買或者透過其它途徑(比如繼承、受贈等)擁有了住房,就必須騰退共有產權住房,由代持管理機構按市場評估價回購或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人購買,增值部分歸承購人所有。

    綜上所述,雖然共有產權住房價格便宜,但由於只是部分產權,實際上也並不划算,最主要的是不能像普通住宅那樣隨意轉讓、繼承、出租、抵押,與其他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相比,毫無優勢,而且處處受限,稍有不慎違規了,房屋不但要被強行回購,而且增值部分還會被代持管理機構扣除,也就是隻能返還給申購人原來的購房價款。因此,共有產權住房實際上僅僅具有居住屬性,完全喪失了財富和金融屬性,毫無投資價值。從經濟層面看,不如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更划算一些。

  • 3 # 大牛3078

    沒什麼影響反正不允許隨便買賣,買受人有限制,現在產權部分做抵押應該也沒問題,具體還沒出細則,估計沒問題,但有一個問題你買共有產權房的目的,好好想想吧

  • 4 # 客戶經理彭玉婷

    這型別主要是解決目前手頭上資金不多的客戶情況。這種適用於自己長期自住,投資的話,轉手的稅費會比較高。轉手,換房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喔

  • 5 # SY上海勝宇地產金鑫

    對居住,出租影響不大,對出售,抵押貸款有影響。政府本意是為解決城市低收入群體解決住房問題,調控房地產市場,在政策制定上肯定會打壓投機分子

  • 6 # 北京房地產觀瀾

    共有產權房是一種解決居住需求的房子,對於增值和投資來講是完全沒有價值。因此,如果錢少,需要解決自住需求的剛需,可以考慮。但是如果考慮增值,不管是不是投資,即使只是為了今後換房,也不適合買共有產權房。因為在北京房價長期上漲的趨勢下,你的房子不增值,其他房子在增值,換房難度就越變越大了。因此,如果可以負擔商品房,就不建議買共有產權房。

  • 7 # 張慧光129

    這種房子自主的情況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畢竟你也有一部分產權,只是還有一部分是屬於政府,就是你沒有權力私自拿去買賣交易,這對於很多大城市還是可以的,畢竟房價高,可以先搞個房子住!這也是政府控制房價的一種手段,但是想要房子以後漲價賣了去其他地方買房子,就很難了,所以自主不用擔心任何問題,唯獨就是無法交易,受政府控制!

  • 8 # 朝輝小勾

    共有產權房俗稱保障性住房,是國家與個人共同出資購買的住房,如需出售給個人。需補齊國家購買的部分才能再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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