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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鬧市中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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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周鳳遲
內退,也就是國有企業才有的一項政策,民營企業是不可能有的,因為民營企業更注重利益最大化,而國有企業考慮的問題那可就多了,這既是國有企業的優勢,也有可能是國有企業甩不掉的劣勢。國有企業不僅僅是一個企業,而且還要承擔不少的社會職能。
不要以為內退人員基本上都是普通職工,其實,中層幹部也是有不少的,因為這都是人家的自己選擇,在你看來這種選擇的價值可能並不高,但在人家看來卻是不錯的。
所以說,不能簡單地用自己的標準和視角來看待別人的選擇,好像就自己的選擇最正確最有價值。
有的人認為,國有企業內退職工,每月給的那點生活費太寒酸了,也就相當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還不夠塞牙縫的。
比如北京吧,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2200元,內退職工每月的最低生活費就是1540元,只要不低於這個標準就沒有觸碰底線,就是可行的。
別看這1540元並不高,甚至讓人看了感到某種酸楚。但是,它的“含金量”卻並不低,您的五險一金放在國有企業雖然是最低標準,但是要是放到社會上可就大不相同了,有著不錯的“含金量”。
要是您變成了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在北京每月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就高達1252元,一個繳費年度就是15000元。但是,國有企業內退職工就不會為這15000元發愁,有人買單,多好啊。
國有企業內退職工每月264元的住房公積金,哪個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能享受到呀。
國有企業內退職工每月往北京銀行醫保存摺打款100多元,哪個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能享受到呀。
國有企業內退職工每年報銷1000多元的供暖費,哪個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能享受到呀。
國有企業內退職工哪怕是最低等級的十級工傷,每月都能拿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比如北京的標準就是每月2200元,哪個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能享受到呀。
歸屬於國資委管理的國有企業,其內退職工的生活費可就不僅僅是最低工資標準的70%那樣簡單了,有的還會給職工繳納企業年金,也即是說可以享受到五險兩金的待遇。
人家發的生活費可不是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的2200元,而是不下3000元,甚至有3500元。不要以為人家的日子過得苦哈哈的,人家的日子過得可能比您滋潤多了,只是您還矇在鼓裡罷了。
一個人只要不再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發愁,因為已經有人給繳納了,而且還不會斷繳,其日子就不會過得差,人家也就沒有什麼大的後顧之憂了(一線大城市房子的問題除外)。
而許多人還在為高額的社會保險費苦思冥想呢,還在為如何邁過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最低標準的十五年奮鬥呢,而這麼難以邁過的大坎,在國有企業內退職工面前就是一個零,您說人家是何種待遇呢。(原創:周鳳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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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暖心人社
一般來說還在實行內退的,都是一些條件不錯的國企了。
關於內退的規定,實際上是從《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開始的,有關規定,從1993年4月20日執行。當時見於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實際上這也是屬於下崗的政策之一。
當時國家規定,職工距離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經本門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檔案規定,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企業發給生活費,同時還要給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生活費標準不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
該檔案的規定,實際上是主動申請,而不是強制內退。該檔案似乎已經作廢。不過確實一些企業根據該檔案做出了一些內部的制度,現在仍然在執行。
一般來說,職工在用工方面處於弱勢地位,只能是單位說什麼自己就幹什麼。對於很多老職工來說,能夠每月領著一兩千元的生活費,還可以參加的社保也不錯了。比如說家中的一個長輩,在一個大國企工作了十好幾年,現在年紀大了,單位給他調動工作崗位,讓他不想幹了。最後就跟單位協議內退,一月2000元的生活費,扣完五險一金只有1000多元。不過好在他有開車的技術,自己又找了一份工作,收入還不錯的。
實際上,對於老職工不適應工作崗位了,或者達不到工作崗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職工待崗,並不是一下解除了之。按照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應當給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進行崗位培訓。至少經兩次以上不勝任工作,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是按照這款規定職工不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當發放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應發工資,對於在單位工作一二十年的老職工,經濟補償金就需要一二十個月的工資。而且解除老職工對於單位計程車氣打擊其實也很大。於是很多單位想想還是算了,給他們安排一個較清閒的工作崗位,或者讓他們待崗。
待崗的有關工資待遇,實際上是第1個月可以發放原正常出勤的工資標準。第2個月及以後,如果單位安排了工作支付的工資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果沒有安排工作按照當地工資支付規定發放有關待遇,一般是70%~100%的最低工資。
總體來看,如果職工仍然符合崗位要求,但是單位安排職工待崗或者內退,明顯是不合理的行為。
如果說職工申請內退,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待崗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的,工資標準一般是不低於70%~100%最低工資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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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群義工
現在如果碰到職工年齡大了實現內退,並給生活費,負擔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全部費用,這樣的國企算是良心企業。
我們這隻有武鋼,有色才有這樣的待遇,其它的企業直接早下崗了,或者拿一點很少的錢買斷了工齡。
買斷的錢還沒有你們一年內退工資多,讓他們自生生滅,或者成了靈活就業者。
企業職工內退必須籤合同,只要是簽了就合法,也合理。
其實我問過武鋼大冶鐵礦內退職工,他們覺得內退政策比較好,不上班一個月還有一千多塊錢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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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過去式了
能讓老員工內退給最低生活費的國企算有良心的國企了!現在有的國企與私企無異,對待45歲以上老員工想法設法逼你走!不走?待崗,下崗,轉崗,降薪,減薪,培訓,18般"刑具"輪番上,看你走不走?!所以講:能給內退的國企算有良心的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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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心一意4224
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用合理不合理來回答,關鍵是看國企隨著企業戰略管理發展的需要採取這一措施的過程中,是否有違相關勞動法,和老員工自身是否願意,如果兩者都合法合規,不帶強制性,就為合理。反之就存在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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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真真假面
這種做法如果是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就合理,而未經本人允許強制員工辦理內退或者直接調整為內退的,可以走勞動爭議仲裁程式。
關於內退內退屬於企業安置過剩勞動力,拓寬職工晉升渠道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多見於國有企業,部分事業單位也有。這麼做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讓能幹活、多幹活的人發揮作用,讓不願幹、乾的少、幹不了甚至一點都不幹的人退出工作隊伍,休養生息。現行制度多參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規定執行,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的具體標準各有區別,本著員工符合標準且自願的原則開展安置內退工作。
關於強制內退強制內退在一些經營效益不太好的企業時有發生,根源是經濟效益不好,人員勞動力過剩,二者產生了很大的矛盾,所以必須提前安置一部分員工。在符合相應標準和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組織員工內退,但必須符合自願這個前提,如果是強制性內退,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不滿仲裁結果,可申請勞動爭議訴訟。
我的看法和建議內退這件事情其實是一個算賬的問題,作為勞動者來講,如何能夠讓自己獲得更大的收益,就怎麼選擇,內退後各單位的薪酬標準各不相同,有隻發放基本工資的;有按比例發放的;效益好的,還有不變的。所以,勞動者應該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來看是否內退,怎麼幹多賺錢多得利就怎麼選。如果企業強制內退就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最可怕的就是人家讓怎麼做就怎麼做,一點不抗爭,吃虧了自己還發牢騷,那隻能打掉了牙往肚子裡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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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嘉樹
合理不合理要看誰說吧?在崗職工怎麼看?自已怎麼看?內退了,可以去旅遊,可以打零工甚至兼職,就算在家當保姆也可以省下一筆工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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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又是一輩子
合理,也不合理,這要看你屬於那個國企了,煤礦國企,內退是最劃的來的,年齡大了,幹不了了,新技術,重體力勞動,跟不上技術了,讓同事笑活,別人十分鐘二十分鐘能幹好的工作吧,有些國企煤礦企業工人一天時間幹不了,知識沒有,體力缺乏,增大危害係數,能不讓你走人嗎,而且走的很快,這就是扛不住了,不如內退,混個老實飯,錢少點也沒辦法呀,不合理的就數內退數額了,有內退200多,內退1000多的,這就不合理,多少夠吃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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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知道咋麼玩微博
咋麼說呢?就拿我們單位來說工人有本事的或者想掙錢的人巴不得內退,那些家裡條件好混吃等著退休的不希望內退。我們單位內退工資扣完五險一金開到手1380元在值很多工資到手2000多點,有技術有本事的拿著內退工資在外頭再掙一份幾倍於在職工資錢即沒有後顧之憂又多掙一份大錢,哪怕是那些沒有技術沒有本事的內退以後去幹保安或者保潔……一個月也有2000多元錢也比在值至少多掙一半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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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時間都去哪了174183185
非常不合理,當年國企老員工也把自已的青春奉獻給了單位,也為單位出過力,如今隨著時代的發展,年齡越來越大,身體狀況大不如前,成了國企的“負擔”,想方設法甩開。讓很多國企老員工很寒心。這樣的企業不論新老員工,我想也長久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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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堅強老牛
內退都是有門道的,雖然發的錢不是太多,但總比下崗強多了,而且單位還要一直給你交社保到你正式退休,還不滿足嗎?得了便宜還賣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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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毛哥156278186
當然不合理,但企業工人又能怎樣呢?沒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只股服從,中國企業老工人的悲哀。可憐的老人,沒人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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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你懂的地得
我母親在郵政。最後分家去移動。單位強制退休。還不是內退。2003年直接打社保。。內蒙古移動公司這是合法的嗎。退休才領二千五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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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老三兩0
答“國企把老員工內退,只給最低生活費。”,這句話並不準確。
國企內退機制的實行,雖說因企業效益的差異,企業間所應用的標準差別很大,但是,國企內退機制,大多有一個原則前提,也就是個人收入不低於原崗位工資的百分之七十、除停發績效工資和降低五險一金繳費基數外,其它待遇跟在崗職工一樣。
因此,提問者說“只給最低生活費”是不瞭解內退機制、不懂裝懂、自以為是的說法。事情的真相是,企業員工內退收入的多少,與員工原來在企業的角色有關,與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沒有任何關係。
提問者問:這種做法合理嗎?我的回答是:合理!但不合情,也不合適。
說它合理,是因為,國企內退機制,是以職工自願這一原則為前提的。企業不搞強迫推行,必須職工自己寫申請,必須是職工本人,經過得失平衡後的真實意願。
說它不合情,原因是:企業內退機制的建立,沒有達到企業當初想象的情況。想留的留不住,想趕的趕不走。有一技之長的人,找各種藉口內退。崗香人懶者,託各種關係,賴著茅坑不拉屎。內退搞了好多年,效果不盡如人意。
說它不合適,是指,企業減人提效後,所提的效果,大都被企業內各級領導績效掉了,政府受益無幾。從宏觀層面看,企業的富餘人員走向社會,社會的負擔重了,企業的包袱輕了,但輕裝上陣的效益,社會並沒有看到。我們眼下看到的是,有些效益特好的壟斷企業,正在私下竊喜。回答完畢,個人觀點,僅供消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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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行了啊!別得了便宜還賣乖。你們領導最起碼還是有人性的,你看看別的地方不都是想盡千方百計的把老工人淨身出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