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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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力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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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求獨立自由的靈魂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是雙方辦結工作交接、解除勞動關係時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是等同的。
有的公司會說在下次發工資時處理,或者因為暫時資金困難需要在多長時間以後支付。如果和公司關係不是太僵,個人經濟條件也允許,也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就是公事公辦,想快點拿到賠償,那就堅持完成工作交接後就支付賠償金。單位如果執意拖延不支付,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仲裁,維護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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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盼義再回來
淮安市公安局、市總工會領導,你們好!
我60年2月6日出生,從97年4月拿著縣總事業單位分配介紹信開始檢舉縣總只是享有權利,不履行義務,如今退休年齡已過了兩個多月仍然沒有單位為我辦理退休手續。是否只有跳樓或者採取極端行為,才能引起領導重視,才能有單位為我辦理退休手續。
最後,希望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法律權威,不要雙重標準。不要只許市總違法失職縱容縣總,不許會員爭取《工會章程》賦予會員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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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奔跑的犀牛阿呆
龍源創新數字傳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已經給近百名員工放了兩個多月的無限期假期且連基本生活費都沒有,這明顯的是逼著員工自己...
首先有需要跟企業明確:協議約定為什麼要推遲3個月支付呢?資金問題還是說先讓你離職走呢?
其次協議上是否企業蓋章,明確備註辭退員工,註明其經濟補償金多少元,及按照每一年增加一個月的工資核算賠付金額;
最後明確提醒一點:企業辭退員工,該員工只要連續繳納滿一年(12個月)社保,可以正常申領失業金;這也是員工自身的利益,也需要去保障的,可以諮詢企業相關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