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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哥說真話

    你沒有把案件說清楚,如果僅僅是因為土地登記的問題的話,這是一個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檢察院是沒有任何關係。

    不明白他們告到檢察院有什麼用?

    如果是因土地糾紛導致的傷害等刑事案件的話,刑事案件屬於公訴,他怎麼能告到檢察院什麼意思?完全不符合法律規。

    如果僅僅是土地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檢察院是沒有關係的,再說審判的是法院使用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兩審終審結束之後,他是必須要履行的,如果他不履行的話,你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從正常的法律程式來看,終審就已經結束了,如果他對終審的結果還有異議的話,他走的都叫申訴,而不是上訴。

    申訴的渠道是不屬於法律程式之內的。

    所以他告到檢察院和你這個案件法律上沒有關係。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2 # 法重情深

    不用怕,有理走遍天下。

    你所說的房子土地登記案,最有可能是行政訴訟,要麼是民事訴訟。

    對於這兩種訴訟,中國法律都是規定實行兩審終審制。既然你的案子已經終審,那說明案件在法院階段已經走到頭了,判決書已經生效。

    但是原告不服,又到檢察院進行申訴。這也是作為原告的一種權利,因為對於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到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到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原告到檢察院申請抗訴,這也是一種途徑。檢察院作為法律的監督機關,可以對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進行審查,如果認為確有法律方面和事實方面的問題,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提出抗訴。如果認為原判決或者裁定正確,那麼人民檢察院也可以不予受理。

    所以,對方到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這也是一種正常的現象。你作為當事人一方,按照程式積極應對就是了,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 3 # 趙小狀

    判決即使已經生效,對方不服的,也有權利向檢察院提起檢察建議或控訴,這只是對方的法定權利,最終的裁判權仍然在法官手裡,如果原判決事實認定還是訴訟程式都沒有任何違法之處,不用過於擔心。

  • 4 # 堅強的泡沫8888

    休要擔心!向檢察院申請監督,是法定的程式,也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案件已經一審,二審,再審審查。即使再向檢察院申請監督,也基本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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