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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上海灘張律師

    我從法律角度談一下這個問題吧,可能有些較真。

    夫妻之間可以互相代理對方作出民事法律行為,而無需事事都要得到對方認可,這在法律上稱之為家事代理制度。你先生把東西送給別人,其實是對外作出贈與,原則上無需經過你的同意。而且根據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目前,你先生已經完成了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不可撤銷。

    有一個特殊情況是,你先生送給別人的是什麼東西,價值如何。如果價值較大,已經超過了日常生活家事的範圍,就不能適用家事代理制度了。此時,由於夫妻雙方對家庭財產都有平等處分的權利,所以對外贈與大額財產會被認定為無效。目前,司法實踐中已經出現了夫妻一方向網路主播大額打賞,另一方起訴要求主播返還的案子,法院一般判決贈與無效,返還財產。

    所以結論是:如果贈與的是一般的生活物品,是無法再要了。如果是大額財產,可以主張贈與無效,要求返還。

  • 2 # 三隻眼的老周

    你先生能送的,那必然不是能夠呀影響你一家基礎的東西,如果你能夠完全不顧你先生的感受以及一個男人的那點自尊,你完全可以敲鑼打鼓的去要。你這一問讓我想起小時候和小夥伴之前玩,頭天一個你給你要好的小朋友一個糖果吃,但是好幾天之後你們之間鬧矛盾了,於是你就找了新認識的兩個小朋友去找他要回前幾天你給他那個糖果!

  • 3 # 西饗記

    先生沒同你商量把東西送給熟人了,是你先生的不對,但是你再去要回來,又讓彼此尷尬。

    1.你要真去要,熟人也會痛快的把東西還回來。但這樣做的後果是有損你先生的面子,甚至讓他覺得有失尊嚴,也會讓熟人間變得有了間隙,得不嘗失。

    送出的東西如果家庭依然需要,再買一件就是了。因為一件東西夫妻間傷和氣也不至於,東西既然送出去了,你也沒必要心心念念想要回來。

    2.告訴你先生,下次送東西給別人,先徵求下你的意見,夫妻都同意後再送人。

    我就吃過這方面的虧,把自己和老公的舊衣服私自送給了別人,事後我也沒當回事。隔了一天,老公就發現衣櫃有點空,問到我我才把事情給老公說了。

    我老公是個隨和的人,嘴上說著“好”“沒事”,但我能察覺到他的不悅,他不是在乎幾件舊衣服,而是在乎他在我心底的位置。

    男人的面子很重要,維護男人的面子為自己贏來男人的尊重,值得。相信經過此事,你先生也會覺得自己的行為欠妥當,以後他會事先徵求你的意見。

    我是@瑞姐的幸福 希望可以幫到你。

  • 4 # 小眼睛的姑娘smile

    我覺得看是什麼樣的東西,如果對你來說是很貴重的東西,意義重大,真的去要也建議是你同你現實商量之後讓他去要。因為他畢竟是個男人,也需要面子,尤其是在外人面前,你去要的話可能別人會覺得你有點小家子氣,而來別人也會覺得你先生在家裡沒有什麼地位,便會看扁他。如果不是什麼很重要的東西,就建議還是不要去要了,好好跟先生溝通一下,下次一定要跟你商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親戚之間只剩下嫉妒和敵意,還能怎樣相處下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