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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二亂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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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也許是我yexu
您好我是也許,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員工拒絕加班走人怎麼辦?加班當然大部分人都不會自願加班了,公司對員工應當有誠意,要想得到員工的認可,公司肯定是要付出代價,公司建立之日起就應先建立健全的人性化管理制度。只有這樣員工才願意為公司做事兒。員工有時候幹工作不光是有錢就好使,工資再高,也不能受屈。人都是圖個順心!主要還看領導會不會做人,說到這就不必多講了吧!在自己身上找找原因,為啥不願意加班!
要看怎麼樣加班!是否合理,有償無償!
起碼要有點好處!才感覺到領導對員工的關愛,這樣的關愛平常偶爾也要有的,不能在用到員工加班了才用,不加班就沒有。
在規定的時間內拒絕加班的,公司以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係,並且不用支付賠償金。一般在1小時之內。這種只適合個別人!以上有說過,領導做好人,員工都會擁護的!
每日超過3小時,每月超過36小時,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在一定時間內最好是有償加班在加上領導的愛心!給點小賄賂就很開心了,領導一定大方點,就是為了自己的成功路上奠定基礎!就算將來各奔前程都不在一起工作了,你們也會成為很好的朋友。提起來原來公司的領導對我們不錯,那是什麼感覺!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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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渡泊哥
首先,勞動法規定加班是自願,並不能強制加班。拒絕加班的原因就是可能是沒有薪資到位。或者員工不願意無償加班。作為老闆的你應該應該站在員工的角度考慮一下。是否損傷了員工的利益?或者在權益或者福利上面提高一下員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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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花生豆A
【勞動法】明確規定:員工加班必須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原則基礎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員工加班。
既然【勞動法】都有明文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方就得必須履行【勞動法】的規定。當然,任何單位都有可能因為某些原因需要員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加班。那這種情況就關係到兩個問題。一是建立在員工的自願基礎上,二是加班費的問題。只要這兩個問題雙方達成一致,就不會存在員工拒絕加班走人的問題。
既然員工拒絕加班走人,那原因肯定是單位要求的加班沒有徵得員工的同意。這就是所謂的強制加班。按照法律角度來說,員工做的沒有錯。這只是你用人單位沒有協調好的問題。說白了就是加班費不到位的問題!單位不能只顧自己的經濟利益而忽略了員工的經濟利益。員工出來打工賺錢都是為了養家餬口,誰都不容易。有些單位只顧自己的經濟利益,不顧員工的經濟利益,加班費給付不到位。甚至白加班沒有報酬。說白了這叫剝削!單位這樣做是在剝削員工的勞動成果,把員工付出的勞動成果據為己有!這是一種喪失道德與法治的惡劣問題!你單位把員工的勞動成果報酬據為己有,你單位收入多了,富足了,你想過你的員工的感受嗎?!員工也需要經濟基礎來滿足自己的生活,員工需要足夠的錢養活家裡的老婆孩子,員工需要足夠的錢來交房貸 …… 你用人單位如果不給付員工加班費。你這真是活生生的掠奪和強盜行為!這是與【勞動法】相違背的!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你這樣無理的做法,員工能不拒絕加班走人嗎?
所以,員工拒絕加班走人,還是得用人單位最先反思,和員工有一個良好的,正確的溝通和約定。相信任何一個員工都會在正義面前為自己的工作單位誠懇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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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方昭Vlog
對於公司加班來說,每個員工都不想加班,但是靈感浪加班也是會加的,偶爾加一次,或者加三天修休兩天,每天加班,人人都會厭煩的,就像我,我也是一名員工,也不想加班,偶爾加一次也可以的,
像加班的話,必須要加工資,加福利,提高員工的加班動力,還有就是加班一定要有時間,每個人的工作都有極限,
總結
加班不要每天加班,偶爾加一次要提高員工的工資待遇,福利待遇提高,加班的動力,這樣的話,加班才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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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百科解答
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提供加班生活便利,給予報酬和獎勵傾斜,形成價值共享文化
1、不能強制加班,尤其不能變相無償加班,要確認工時作息制度,按規定發放加班費。
當然要明確必須加班情形,以工作量為完成標準,勞動定額要合適協當。對於工作因季節等因素影響比較大的,最好採用綜合工時制。
總之,工時要算的明明白白,尤其對於中低層操作一線員工。
2、要考慮加班後交通、飲食等生活便利。比如加班很晚了,公共交通都沒有了,還讓加班的員工自己承擔,自然不願意了。
3、公司給予加班多付出多的員工在職位晉升和保障上給予獎勵。
其實中高層由於是以任務和公工量為考核標準的,不一定會有加班費,但必須在總的報酬比別人高。為什麼許多it企業實行996?仍有很多人願意的根本原因。
4、公司要逐步形成一種以價值共享的企業文化。
公司不能光讓員工付出,更要有回報。如果他們覺得付出多了,能得到更多的回報,自然就不會推脫加班。
公司還是要適當安排員工休息,不能無窮無盡的加班,給勞動效率提高沒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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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本地狙擊
員工拒絕加班走人,我覺得這是很正常的現象。
第一:勞動法規定員工是可以拒絕加班的。雖然現在很多行業都在實行996,但不是所有人都適合或者說喜歡的。
前幾天我看到一個事情。說一個做IT方面工作的求職者,去公司面試,學歷、工作經驗都合適,工資待遇都已經談妥了。但最後求職者因為要照顧家庭,不願意加班,從而沒有入職。
IT行業可以說是加班的“先行者”,行業裡都已經預設加班是常態,但還是有人不願意加班。公司也不能強求別人,只能另尋他人。
第二:加班是否給予足夠的補貼現在很多老闆還是有“又想讓馬兒跑,又不給馬兒吃草”的心理。
這樣肯定是不行的,員工在正常下班時候依舊為公司努力付出,作為公司理應為員工提供相應的報酬。
很多員工就是因為沒有得到自己應有的酬勞,心生不平,從而拒絕加班。你可以參考勞動法相應條款,再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補貼,至少不能低於勞動法的要求。
第三:是否真的需要加班很多行業的員工其實根本不需要加班,但是公司其他部門的同仁都處於加班的狀態,自己也不好意思早走。每天到了下班的時間點,就準備磨時間。這樣其實很折磨人,長此下去,員工的心態磨沒了,也就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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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提供加班生活便利,給予報酬和獎勵傾斜,形成價值共享文化
1、不能強制加班,尤其不能變相無償加班,要確認工時作息制度,按規定發放加班費。
當然要明確必須加班情形,以工作量為完成標準,勞動定額要合適協當。對於工作因季節等因素影響比較大的,最好採用綜合工時制。
總之,工時要算的明明白白,尤其對於中低層操作一線員工。
2、要考慮加班後交通、飲食等生活便利。比如加班很晚了,公共交通都沒有了,還讓加班的員工自己承擔,自然不願意了。
3、公司給予加班多付出多的員工在職位晉升和保障上給予獎勵。
其實中高層由於是以任務和公工量為考核標準的,不一定會有加班費,但必須在總的報酬比別人高。為什麼許多it企業實行996?仍有很多人願意的根本原因。
4、公司要逐步形成一種以價值共享的企業文化。
公司不能光讓員工付出,更要有回報。如果他們覺得付出多了,能得到更多的回報,自然就不會推脫加班。
公司還是要適當安排員工休息,不能無窮無盡的加班,給勞動效率提高沒有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