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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悠閒的冬蟲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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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擱家修煉吧
看你們走到哪一步了,想要的話看看是大錢還是小錢,如果是零零散散的零花錢就不要了,如果是大錢,借的或者什麼的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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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凌丞12點
首先,你說的“給”不知道你說的是借還只是正常拿錢給她花?
如果有明確說是借錢給她並且有明顯證據證明是借給她的話,你想要回來是很合理的而且是肯定可以要回來的,因為如果她不還是可以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的。
如果你當初只是給她花並且沒有明確說是借的情況下,無論金額大小,即便用法律武這個錢也是要不回來的,因為這種情況屬於贈予。
所以男女情侶平常談戀愛,在處理錢的問題上還是要格外注意,尤其是大金額的時候一定要認真想清楚,畢竟分手對於談戀愛來說還是很常見的,切勿被戀愛衝昏了頭腦,覺得不好意思說。
返回剛剛的話題,如果小金額並且不會影響到自己正常生活的話,當然也可以放棄索取,畢竟彼此相愛,多付出點身外之物也是正常的,只要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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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oy1
一、錢還是可以要回的,親兄弟都明算賬,何況戀人,有時候請吃飯啊,一起玩啊,送禮物什麼的,這些都可以不算的,但給的錢是可以要回來的,當然,你覺得沒什麼大不了的也可以不要的。
二、給還是有一定含義的,比如贈送,就逢年過節的,情人節什麼的發個紅包這種,屬於贈送,要回來也不太好,影響關係就算了,還有點鐵公雞的意思對吧,借就不一樣了,對方急用錢,找你借,你是借出去的,戀人關係也得還,不是戀人更加要還,對吧,所以說,你給戀人的錢,可以要,但是屬於贈送之類的,就得看你自己拿主意了,要也不是,不要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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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觸碰心靈的段落
首先,如果是你平常給戀人花的錢,買禮物啊,送驚喜啊,這些是不可以要回的。這種錢是你自願的,人家並沒有強迫你去為她花這些錢。即使想要回也是不禮貌的,道理上也是行不通的,除非她自願歸還給你,否則最好是不要去要這些。
再次,如果是對方管你要的或者借的錢,是可以要回的。比如:xx借我一些錢,又或者買東西需要讓你墊些錢,不是你自願給的,主動給的,這些是可以要回的,可以要求對方還的。
總之,借出去的錢是可以要求還的,看你倆關係怎麼樣了,如果關係挺好的,要求還錢會不會影響你倆的關係,這些還是要考慮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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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善若水shao
我給戀人的錢可以要回嗎?
關於錢,我從小接受的家教是:借是借,給是給,要是要,討是討……這些一定要分得清。
題主為什麼想要回曾經給戀人的錢?
這事還是讓我來說兩句吧!
男女談戀愛期間,男方願意為女朋友花的錢,不可以要回;借出的可以要回;題主口中所說的"給",在此,是否可以理解為"贈送"?如果是,我認為不可以要回。但憑心而論,假如數額較大,最好請當地村(社群)幹部或者請個熟悉的中間人協調解決。我想,女方也不會拒絕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最後祝友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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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zhi侃影
不可以吧,送出去的禮物哪有再要回的,既然當時送給戀人禮物,說明還是很喜歡的,現在即使分開但畢竟在一起過,不要太斤斤計較了,當然如果很貴重可以酌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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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醉尼菩提
如果成為戀人,象徵著彼此相愛,相依相戀。
如果真的分手,所有的付出都不要提起,所有的付出都會成為美好的回憶。
如果你分手,你把錢要回,證明你根本沒有愛她,所謂的相戀,不如說你是在做金錢交易,用金錢收買她的心。這根本沒有愛,愛是無條件的付出,無論是金錢,還是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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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深深學姐
別要了吧,顯得太Low,就當交學費了。
很少有人戀愛的是一次成功的,雖然往往結果是失敗的,但是我們享受了戀愛的過程,累積了戀愛的經驗,並不是一無所獲的,如果失敗了就想拿回付出的一切,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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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探路小白
你給戀人的錢可以要回來嗎?
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分兩個方面來說。
一,如果你明確是給人家的,那我不覺得不要了吧,畢竟是送給人人家的,在要回來也不好,畢竟做人要大氣一些。當然,如果臉皮夠厚的話非要要回來,那別人也攔不了你呀,但是真的不建議要,自己願意送的,何必呢?
二,如果說當時給她的錢只是說借給她,那麼你完全可以並且完全有正常理由去要回來的,並且也是應該要回來的,於情於理都可以,這個是沒關係的,畢竟不管是跟誰,就算不是戀人,親兄弟還沒有明算賬的呢,這個我認為可以要回來的。
所以說,具體要看你當初是借給她還是給她,再決定是否可以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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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吉格格
我不明白你這裡的“給”字難道有很多種含義嗎?
為此我還專門去找了度娘,我們一塊看看:
1.交付,送與:~以。送~。獻~。
2.把動作或態度加到對方:~他一頓批評。
3.替,為:~大家幫忙。
所以,很明顯,你這裡“我給戀人的錢可以要回嗎”的“給”的意思就是“交付,送與”的意思。
好,現在請允許我簡單粗暴地把你的問題理解為:當時你給你戀人的錢你是送與戀人的,至少在那個當下,你是給她的,而不是借。
那麼好,既然當時你是給她的,也就是你是自願或者非自願地給了她錢,當時不管你內心是否真正願意,但那錢你都是給了她的,而並不是借給她的,是give(給)而不是lend(借出去)。
有時候還真的不得不感嘆其實英語也不錯,起碼直觀、直接無歧義。
所以既然當時是把錢給了戀人了,那麼銀子的所有權已經是她的啦(注意:這裡只探討你是沒有合法伴侶的情況,至於有合法伴侶的那涉及面太廣太複雜的我們稍後再探討)。
那麼就算我們不知道現在是因為什麼原因你突然會探討想把給出去的錢拿回來都好,我們還是可以分析一下的:錢當初你已經給了戀人了,現在想要回來,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1你後悔了。那麼因為你的後悔想要回來,你至少得承擔你是個“言而無信出爾反爾”的人甚至是“小人”,你願意嗎?
2你被騙了。那麼就得具體分析為什麼被騙?怎麼被騙?證據呢?能不能要回來,這就純理論的說了,當然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原因你可以選擇找專業人士甚至可以上法庭。
3你沒錢了。這就得看看對方到手的錢能不能因為你現在沒錢了她願意還給你,那麼技巧一些的話並不是非得用“要回來”這種表達,就用什麼“投資”、“週轉”、“代保管”一類的字眼會顯得高階很多,我想這也和“戀人”這兩個美好的字比較搭。
4你覺悟了。或許你突然覺悟到對方和你之所以成為“戀人”只不過是她有計劃有預謀地讓你心甘情願地把錢給了她,那麼如果我是你我可能會有下面幾種情況:
A我有錢,也不在乎給她的錢,那麼不管怎樣畢竟叫曾經是“戀人”,我認了,咬碎牙也認,因為栽在女人手上說出去並不好聽只好給自己臉上貼金了叫“因為愛情我願意”!
B我沒錢,雖然我在乎給她的錢,但是為了我的自尊我一樣得認,同樣是“因為愛情我只好認”!
C我沒錢,因為你認清她的真面目,也不在乎自己臉面,那麼想怎樣反悔說當初的“給”不是“給”,說那是借,那麼隨便找她要錢好了,只是能不能要回來估計也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的。
其實最狗血的也就不外乎學學波叔嘛,讓人家和你談一個戀愛——坐牢的那種。
所以最後的最後我想說的是,假如你們曾經愛過,又恰好沒那些錢你又不會死,那麼是不是可以大度一些?因為我認為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是你必須為你當初“給出去”這個行為負責任。
或許哪怕給出去的錢不能要回來,但是從中你至少能學到一點,那就是:為自己負責!
戀愛雖易,“給”錢不是兒戲!
且行且給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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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每個人的錢都是自己辛苦賺來的,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所以要看你們現在的關係,如果你覺得不值得了就應該直接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