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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assie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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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木子李
有句話叫談錢傷感情,即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就是談錢行為,自然會非常傷感情。
在中國,AA制目前真的行不通,與傳統有關,與人的思想有關,導致,很多人並不能接受簽訂婚前財產協議這樣的舉動,並認為太過理性的舉動會讓夫妻關係變的較為生疏。
也許,伴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對婚姻會產生新的認知,到那時,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可能會成為較為常見的現象,但是,在眼下,這等精明的做法依然會遭到很多人排斥。
就算有人願意嘗試這種形式,或者婚後生活無法順利進行導致離婚,或者婚後將婚前財產協議撕碎,開啟混搭婚姻模式。
就目前中國婚姻而言,最好還是放棄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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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翔遊與鵬
不從法理純從人情來回答,可能有點大男子主義。我認為從離婚成本而言明顯是女方更大,因此如果女方提出籤此類協議不過分,作為男方而言理應接受。就角色而言,女方更需要安全感。
說來慚愧,我現在住的房子是婚前女方家庭出首付,婚後我負責單獨還貸的,但我從未要在房產證上加註自己的名字,也沒簽過什麼財產分割協議。因為男方離婚後完全可以從頭開始,而女方在年紀大後真的是沒有什麼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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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應作如是觀
就當下社會而言,籤婚前協議肯定是自我保護的一種措施,符合現代文明的契約精神。如果夫妻雙方思想都很開放,簽署婚前協議是很正常的事情,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尤其對於夫妻雙方在婚前經濟獨立、精神自由而且各自擁有一定數額財產的人來說,更值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畢竟,婚姻也是有風險的,人心是最不可測的。或許有些人會認為這樣會傷感情,可是真正愛對方的人,是懂得這樣是對彼此都好的。
但是在現實情況中,有些人結婚只是單純抱著感情去的,對於彼此的財產也沒有什麼慾望。婚姻是愛情的昇華,但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投資或者博弈。如果對於感情不放心,大可大大方方地籤婚前協議;如果放心,那就是一種賭博,願賭服輸而已。
籤不簽署,看兩個人的意願,也看彼此對於婚姻的理解和希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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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孟可的思想空間
這個問題,首先要遵循當事人的態度。如果結婚雙方都認為有這個必要,可以做一個這樣的協議,也不是壞事。
當然,如果你不是什麼生意人,也沒有什麼祖傳產業需要繼承,也可以不進行這項公證行為。
但是,如果你是有錢人,還是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那麼即使你認為是你是和最愛的人結婚,為了你自己的財產安全,最好還是進行財產公證。這樣對雙方都好,但是你一定要和對方解釋清楚。不要讓對方心理上產生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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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開掛的豬
想都沒想過
結婚又不是為了離婚
退一萬步說 感情都沒了 身外之物也沒啥好在乎的
再退一步說 如果有能力隨時養活自己 即使一無所有也能從頭再來 那還有什麼好擔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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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娛樂資本論
婚前財產協議是保護個人財產的方式,我們可以以一些明星的例子作為前車之鑑。除了婚前財產協議,還可以做什麼來保護自己的財產。
1、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婚前財產應該屬於一方所有,而非夫妻共有。所以明星在結婚之前應該簽好婚前財產協議,將自己的婚前財產保護好。圈內的很多明星都簽了婚前協議,例如謝霆鋒與張柏芝,小S與其老公許雅鈞等等。
2、約定婚姻期間財產歸屬。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這個就要看雙方的協商了。感覺籤這種協議的明星是少數,如果籤的話也應該是經濟實力比較強的女方防止男方吃軟飯籤的(小娛只是猜測,如果不幸猜對純屬巧合!)。
3、婚姻期間保持各自財務獨立。天后王菲與前夫李亞鵬離婚離得爽快麻利,這跟雙方的財務各自獨立有著很大關係。
2013年9月13日,王菲發了一條微博:“這一世夫妻緣盡至此 我還好 你也保重”,宣佈與李亞鵬離婚。李亞鵬也發聲明證實,並在宣告中詳述了女兒李嫣的撫養權及財產問題:“為了避免大家的臆測,在此公告所有關心我們朋友:一,我們的女兒李嫣以後會跟我在一起生活,還請大家關照。二,我們從戀愛到結婚,財務一直是獨立的,所以也不存在財產分配的問題。”有這樣的獨立的財務狀況,雙方這個婚離得真是相當瀟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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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風氣日益開放,現代人也更具有自我個人意識,為了保障自己權益,許多年輕夫妻也很流行簽訂婚前協議書。就連西方好萊塢明星在準備走入禮堂之際也非常在意這部份,在步入禮堂之際就趕快擬定與簽訂婚前協議書,為的只是不讓自己的權益在失敗的婚姻當中受損太多。況且在倆人濃情蜜意時就互相協議好,總比等到倆人感情不在時,卻為了金錢、權益……等問題反目成仇,甚至糾纏不清要來的好。但,婚前協議書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卻不太一樣,例如西方婚前可協議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給付……等等,但這些在中國法律中卻是無效的。 何謂婚前協議書 婚前協議書?就是夫妻雙方在結婚前,針對夫妻冠姓、住所、家務如何分工、生活費給付、夫妻財產製、自由處分金、子女姓氏及撫養、家暴等事項,在彼此認可之下,所籤立的協議書。當然除了契約中所規定的事項外,雙方也可以增減其條文內容,可以從這份婚姻契約模板中挑選雙方皆同意的條款簽訂,但是另行增加條款的內容就不一定有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書涉及離婚無效 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家庭暴力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後的贍養費給付與子女監護權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中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 各位準新人們在簽下契約之後要記得雙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證後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為安全,但簽訂後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經由上述流程,這份契約當然是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但是它並沒有直接強制執行的效力。這是大家要特別注意的! 其實,準新人們也不必為了是否簽訂一紙婚前協議書而煩惱不已。婚前協議書能讓雙方在基本問題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兩口在進入婚姻之際,雙方應該都要用心共同經營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倆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態才能好好解決後續問題。這樣的心態應該比婚前協議更為重要! 一份正規的婚前協議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這些內容的簽訂將會影響到婚後財產等多個方面。 1、婚前財產的認定,並保持其獨立性,不因為婚姻性質而發生歸屬變化; 2、婚後財產的認定,婚後雙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該基金為共同財產,並委託一方管理,委託方與被委託方需要簽訂委託協議。被委託方不得擅自動用該基金,需要簽訂保值增值條款,投資虧損部分,被委託方自己需要填補進去。該公共基金部分在離婚後,將認定為共同財產,由該基金支出所構成的固定資產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需要將固定資產扣去折舊折算成現金價值,來進行統一計算。 3、房產證所有權可以寫共同所有,但其實際所有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實際出資比率構成,婚後由共同基金出資還貸,該部分可認定為共同財產; 4、婚後越軌行為規範條款,一方出軌,將對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賠償損失;同時需要定義出軌的含義,哪些行為可認定為出軌; 5、婚後一般行為規範條款,男方和女方分別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對方支付賠償費用,比如在男方家裡,女方要充分尊重男方,不與男方父母發生任何衝突,同時男方應該保障女方的哪些權益;反之男方到女方家裡也是如此。有一方違反該規定的,將支付多少賠償金融。 6、其他比如教育小孩等等,各種事情,以後都可以透過增加附加條款來規範雙方的婚後行為,這對於提高婚姻質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