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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清史宴

    在古代行刑的時候,刀已經架到犯人的脖子上了,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人喊刀下留人,也未必管用,劊子手是隻聽監斬官的,別人的話是不可能去理會的,除非有皇帝的聖旨,能夠在行刑時辰到來之前趕到。

    對死刑犯的稽核,歷朝歷代都是很嚴苛的,畢竟是關乎人命的大事,即使有被冤者,那機率也是非常小的,既然是被冤枉的,那麼肯定是被審判者有意這樣作為的,既然是有意的,那麼想臨死前翻案,其難度係數,大到何種程度,就可想而知了。

    不過在臨死前,一句刀下留人,太符合普羅大眾的口味了,所以才會在影視劇中,不斷的出現這種劇情,或者說,這已是古裝影視劇必備的劇情了。

  • 2 # 第五玥璋

    謝謝!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刀下留人”的,但要分哪一個朝代。如果是開明皇帝的朝代是可以做到的,譬如漢初、唐朝、宋朝等。然而明朝和清朝(尤其像是“政治犯”那種)都比較野蠻,是“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走一個”的血腥朝代。其他什麼南北朝、五代十國、元朝那樣的就沒有人權問題了,是沒有任何理由地殺人,還能做到“刀下留人”這麼講理去殺人嗎?

  • 3 # 山野論史

    回答不少,但歷史根據不多,其時刀下留人歷史上還是真實存在的,它就存在於大宋朝,大宋朝對司法審查制度非常之嚴格,只要犯人提出上訴,必須從新組織審判庭重申,如果案情有一點,即便是判了刑的,只要家人含冤,並提交證據,行刑必須停止。在大宋的司法案例中就出現過一個案子審九年的案例,原因就是罪犯反覆翻供,提出重申要求,而大宋的律法允許罪犯翻供和家人喊冤提供新證據。宋朝還實行“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最為徹底的朝代,在宋代司法審判中,始終以寧可放走壞人,也不可以冤枉一個好人為準則,對有疑問的案件,寧縱勿枉。

    【鞫讞分司】簡單地說,宋朝的審判制度有點像西方國家,法官只管對案件事實部分作調查,至於犯人是否有罪?多大罪過?該怎麼判?都不管。把實施部分都問清寫明,其他的有別人去做了,簡單地說就是事實審理和法律審判分離。因為宋代如果出現冤假錯案要追究責任的,分開審理,各負其責,出現錯誤追責容易。【“獄司推鞫,法司檢斷,各有司存,所以防奸也”。】

    宋朝實行連署判決制度,連署的法官類似於是一個“判決委員會”,如果你覺得判決不合理,也可以拒絕簽字;倘若有法官拒絕簽署,那麼判決便不能生效。案件進入重審階段,重審時一般是要換法官的。

    整個審理流程;

    一;主審法官【宋朝叫做推司、獄司、推勘官】的責任是審查事實,根據證人證言、證物、法醫檢驗、嫌犯供詞,將犯罪事實審訊清楚,能夠排除合理懷疑。其他的就不管了,案件移交給下一流程。

    二;案件複核,【法司、檢法官】負責案件複核的人必須和審理的人沒有任何瓜葛,【令實則書實,虛則陳冤】參加審理的不許參加稽核【宋代稱錄問】,如果複核時犯人喊冤,前邊的判決無效,換另一批人審理,如果犯人認罪,進入下一步。另外,重大犯罪,可能判死刑的還需要【聚錄】就是幾位法官同時錄問,甚至需要請相鄰州縣的人參加錄問【諸州大辟罪及五人以上,獄具,請鄰州通判、幕職官一人再錄問訖。】

    三;核查卷宗是否有疑點,如發現疑點,退回重審;如沒有疑點,則根據卷宗記錄的犯罪事實,檢出嫌犯觸犯的法律條文。然後,將案子移交給一個判決委員會。

    四;判決委員會負責起草判決書,交委員會全體法官討論。若對判決沒有異議,則集體簽署,將來若發現錯案,所有署名的法官均追究責任。對判決持異議的法官,可以拒不簽字,或者附上自己的不同意見,呈請上司另審。判決書獲得全體法官簽署之後,才可以進入下一道程式:送法院的首席法官做正式定判。

    五;判決,判決後需需詢問犯人是否認罪,這時被告人若稱不服判,有冤要伸,那麼將自動啟動申訴程式——原審法官一概迴避,由上級法院組織新的法庭複審,將前面的所有程式再走一遍。刑事案件至少被告人有三次翻供申訴的機會。如果有新的有力證據,則必至三次。宋代稱之為【翻異別勘】孝宗淳熙年間,南康軍民婦阿梁,被控與他人合奸謀殺親夫,判處斬刑,但阿梁“節次翻異,凡十差官斟鞫”,翻異近十次,前後審理了九年,阿梁仍不服判,最後,法官據“罪疑惟輕”原則,從輕發落,免於阿梁一死。

    所以在宋代,你可以要求刀下留人,只要你找出司法程式中的任何一點問題,或者有可以實證案件有冤情的關鍵證據就可以要求刀下留人。

    即便犯人沒有翻異或上訴,複審的機制還是會自動開啟——按照宋朝的司法制度,縣法院對徒刑以上的刑案,其判決是不能生效的,必須在審結擬判之後申解州法院複審;州府法院受理的刑案,也需要定期申報提刑司複核,提刑司若發現問題,有權將州府審結的案子推倒重審;最後,疑案還須奏報中央大理寺裁決。

    另外,在宋代所有參審的人都會負連帶責任【故入人罪】,如果有冤假錯案,都會被判刑,【眾官詳斷者,各令著名,若刑名失錯,一例勘罰。】而參加錄問,也就是案件稽核的人,如果發現案件有疑點,重審確定是有冤屈的,則會被提升官職,以防錄問的人附和主審法官。【錄問官如能駁正死罪一人者,命官減磨勘兩年(免兩年考核),吏人轉一資(升職);二人者,命官轉一官(升官),吏人轉二資;……如駁正徒流罪者,七人比死罪一人給賞。】

    如果家人有證據證明案件有問題,你可以喊刀下留人。負責稽核的人是願意給你翻案的,因為他會因此升官的,不過任何證據沒有,也提不出合理的理由,估計沒人會理你的。

    宋代司法制度達到中國封建社會司法制度的頂峰,就算現在也不能說比宋代更好,所以只有在宋代,你可以喊刀下留人。明清時期是寧枉勿縱,寧可錯殺也不放過,喊刀下留人的結果弄不好連自己也跟著吃瓜撈,最起碼叛逆個擾亂法場得罪。

  • 4 # 雨默天邊

    我試著回答一下這個問題,不足之處還請大家指正。

    第一,古代行刑有一套十分嚴格的程式。比如清朝對於犯人死刑有多種判法,斬監候,斬立決等等。斬監候就是死刑犯被核准死刑後先由監獄羈押,然後等到春秋問斬。這個期間家屬可以提供證據證明犯人罪不至死,如果證據被採納,犯人很有可能會被改派。對於十惡不赦之罪適用斬立決,上級一但核准,死刑判決書下達之日也就是行刑的日期。十惡不赦具體包括哪些大家有興趣可以查一下。

    第二,刀下留人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喊的。如果老百姓在臺下喊刀下留人屬於擾亂法場秩序,如果硬闖責有劫法場的嫌疑,肯定會被官兵拿下問罪。那什麼人才能喊這句話呢?古代是有嚴格規定的。古代對於死刑都是比較慎重的,宋朝就有慎刑司。對於死刑都有兩道手續,一審主審官判犯人死刑後要行文到上一級機關等待批覆。州衙府縣是沒有權利判決犯人斬立決的,對於斬監候的案子至少要上報到省裡。如果要通知監斬官暫停行刑,必須是旗牌官高舉文書才能闖法場攔刑。對於斬立決,不論犯人出身,三聲追魂炮響後必須人頭落地。如果想攔刑,報信者必須出示皇王手諭。行刑的劊子手對於這種規定早已瞭然於心,看攔刑人衣著做出判斷立刻停止行刑,不受監斬官制約。如果劊子手依舊我行我素,闖法場的旗牌官有先斬後奏的權利。皇王手諭有明顯特徵,劊子手見到後都會立刻停止行刑,因為他們不想自己的腦袋先於犯人落地。

    綜上所述,臺下一句刀下留人只能緩刑,至於是否可以救命還要看最終判決。當然,刀下留人也是有使用次數限制的,事不過三。超過三次攔刑無效,劊子手無條件執行。如果有人阻撓,與犯人同罪。

  • 5 # 傾一世LRZ等一人

    謝謝邀請:古代行刑的時候,臺下叫一句“刀下留人”,真的可以留人嗎?其實留不留人,是不是真,是不是虛構,只是經常在書本、電影、電視裡看過。不過我認為真的可以留下。因為古代法文是帝王所定,整個國家的東西都是他們的,不要說區區一條小生命,再者你拿什麼去反抗,所以統治者要你生要你死,就憑他們一句話。

  • 6 # Cj陳明

    能,古代案件不對由上級禁止。而中國用的是槍斃,子彈快,結束也快,案子經過反反覆覆才能執行,如案犯公民有話說,執行者立即停止收槍,執行死緩再審處理,人命關天,生命是造不出來的,帶給現在的就是痛心後悔。

  • 7 # 四川達州人

    不過是戲劇之言。

    正常情況下,劊子手抱著雪亮的大刀站在罪犯後面,前面還有一從人在前拉罪犯的頭髮,使罪犯的臉貼在木頭墩子上。

    通常,午時三刻,監斬官將令牌丟落地上,劊子手就要掄刀砍下去。就算有人騎馬高喊停止也不行,除非高舉皇帝詔書喊停,否則劊子手沒有停下來的義務。

    自唐代開始,死刑決定權在皇帝之手,刑部大理寺對判決死刑的案子要嚴格複核過後才向皇帝三請旨意。明代更是得專門組織御史、大理寺、刑部三司官員進行隔離式的秋審,複查每一項死刑案件。最後程式就是皇帝勾決,再透過刑部批文給地方傳遞下去,秋後集中問斬。如果中途耽誤時間就要等第二年再行刑。所以一般刑事案一旦被勾決死刑,很難免死,因為能夠減免的政策和規定早就使用了。

    如果涉及謀逆,造反這樣的大案,皇帝判了斬立決,三聲追魂炮響過就得人頭落地,更不大可能有人敢喊刀下留人。

  • 8 # 歷史雜貨鋪

    相信大家在古裝劇中都看過這樣的鏡頭,劊子手即將行刑的時候,臺子下面有人大喊一聲刀下留人,一般這個時候劇情便反轉了,死刑犯的冤屈都會被洗清,性命自然也就保住了,那麼在真實的歷史上,在行刑的時候一句刀下留人,真的能夠救人命嗎?

    可以肯定的是,古代行刑的時候,一句刀下留人是可以救人命的,只不過是暫時的,頂多是先來一個緩刑,官員會重新審理一遍案情,如果真的有冤那就伸冤,如果底下喊刀下留人的人拿不出有效的證據,那麼之後還是會繼續行刑的。

    中國古代是非常重視人命的,尤其是遇到死刑犯的時候,基本都是層層稽核,確認這個人該死的時候才會執行死刑,人命關天,古代重視死亡勝過新生,所以說被判為死刑的人,基本上是沒有可能翻盤的。

    相信有人要說了,萬一碰到個壞官,就是故意要害這個犯人,喊一聲刀下留人有用嗎?這個可就沒啥用了,因為劊子手可不聽刀下留人,他只聽監斬官的,只有監斬官說停,劊子手才會放下手中的刀,如果是某個官員故意害人,那麼即使當時不殺,重新審理案子,只要這個人不能拿出鐵證,也基本沒啥用。

    其實古代的時候行刑的程式是非常嚴格的,並且只要不是謀逆之罪,基本不會結案就殺,都會等到秋後問斬,在此期間,只要犯人的家人和朋友拿出什麼證據來證明這個人不用死,都會有官員去審理,所以說古代刀下留人的事情是非常少的,幾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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