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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豪俊律師

    律師答疑:這個問題看起來怪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小偷和銀行行長只要是觸犯了同樣的法律,當然負同樣的法律責任。只不過這個問題的設計太差,1000元還不夠立案標準呢!

    提問的人因為不懂法律,所在在他的想象中,小偷偷了銀行一千元,肯定會被追究盜竊罪,而銀行行長偷了銀行一千元,肯定免責。其實這中間並沒有區別,真偷了錢,兩者都會被追責。

    區別在於:小偷偷銀行1000元非常容易被發現,而銀行行長偷銀行1000元非常難以被發現,而且只要是精神正常的銀行行長,真的不可能去偷銀行的錢啊!!!而且還是偷1000元!提問的人真的太瞧不起銀行行長了吧?

    也是基於此,這個問題不具有現實可能性!

    其實偷竊的人一般都是無權無勢無財的人,真是因為什麼都沒有,才要去幹偷雞摸狗的事情,而銀行行長除非心理有嚴重的疾病,才會去偷竊。

    在大部分的時候銀行行長有可能的犯罪有:貪汙、受賄、挪用公款(國有銀行),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挪用資金(民營銀行)。

  • 2 # 刑事說法

    小偷和行長的法律責任有可能不一樣。為什麼有區別?難道就是因為他是行長!有特權嗎?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違法犯罪都應當受到處罰,並沒有特權。但某種情況下確實處罰不一樣。下面對小偷和行長可能面對的法律責任做個全面分析。

    假如銀行所在地規定盜竊罪的立案處罰標準大於一千元,小偷和行長均不構成盜竊罪,但二人均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刑法和司法解釋規定,盜竊財物價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間的,應立案處罰。但又同時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現的情況,確定本地區的盜竊數額標準。故,全國各地對於盜竊罪的立案處罰標準是存在不同的。在發達地區,如廣州規定是三千;在次發達地區,規定是二千;在落後地區,規定是一千。所以,如果該銀行所在地是發達地區,二人盜竊數額均未達到盜竊罪的立案處罰標準,均不構成盜竊罪。但是,該二人均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也即拘留或罰款。

    假如銀行所在地規定盜竊罪的立案處罰標準就是一千元。小偷肯定構成盜竊罪,行長卻不一定構成犯罪,但會受到行政處罰或其他處分。

    小偷盜竊了一千元,其構成盜竊罪,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的處罰。但是,行長卻不一定會構成犯罪的。為什麼?這涉及到刑法當中的身份犯問題。所謂身份犯,是指法律將身份或其它特定關係規定為構成要件或者為刑罰加減或免除的一個原因,這種犯罪就是身份犯。行長因為具有銀行行長身份,面臨的處罰不太一樣。

    情況一:假如行長不是利用職務之便盜竊。這種機率比較小。其和小偷一樣,也構成盜竊罪。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的處罰。

    情況二,假如行長就是利用職務之便盜竊。又要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行長是私人銀行行長。

    刑法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務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就構成職務侵佔罪。

    假如行長是利用職務之便盜竊一千。比如他利用保管保險櫃職責便利,偷偷拿走一千。行長的行為屬於職務侵佔,然而職務侵佔罪立案處罰標準是五千以上,行長鐵定不構成犯罪,但會受到行政處罰,即拘留或者罰款。同時,該行長可能開除、撤職等處分。

    第二種:行長是國家銀行行長。

    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私財務,是貪汙罪。

    假如行長是國家銀行行長,也即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盜竊銀行錢款,屬於貪汙。但,貪汙罪的立案處罰標準最低也是五千元,行長也不構成犯罪,但會受到行政處罰,即拘留或者罰款。同時,該行長可能開除、撤職等處分。

  • 3 # 法律故事匯

    當然不一樣。一切都得看一個東西,那就是立案標準。有些地區,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大於1000元,有些則小於1000元,這也就決定了小偷是否構成盜竊罪。

    而對於行長而言,應該是無罪。但是即使行長無罪,但是他也應該承受相應的行政處罰等!原因是,雖然小偷和銀行行長都竊取了銀行的錢,但是小偷和銀行行長成立的罪名是不一樣的,故所負的責任也是不一樣的。

    小偷:成立盜竊罪

    對於盜竊罪,大家都是非常熟悉的。盜竊罪是指以秘密竊取的方式,將公私財物佔為己有。

    《刑法》第264條明確規定,盜竊數額較大可以成立盜竊罪。此外,有多次盜竊的行為,或是入戶、身上攜帶凶器盜竊的和扒竊的四種行為也成立盜竊罪,其所負的刑罰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節更加嚴重的或者數額更大的,所負刑罰也會更重,最重的可達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盜竊罪入罪有數額的要求

    刑法所講的“數額較大”是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是不太一樣的,因此金額的標準有所不同。另外有一點要注意的是,上文所說的四種盜竊的行為則沒有金額的限制,如多次有盜竊行為、入戶盜竊的,無論金額多少都可以成立盜竊罪。

    或許有人就問了,如果一名小偷進入銀行之後,未能獲取任何的財物就被發現了,那麼是不是就不成立盜竊罪了?

    小偷還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還會考慮小偷的主觀要件。雖然小偷沒能獲取任何的財物,但是其主觀存在惡性,可以按盜竊罪未遂犯追究刑事責任。

    銀行行長:成立職務侵佔罪or貪汙罪

    普通人偷盜財物成立的是盜竊罪,但是有“身份”成立的便不是盜竊罪了。而“身份”分為國家工作人員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成立便是貪汙罪;如果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則為職務侵佔罪。

    貪汙罪

    貪汙罪是指特殊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一定的方式非法將公共財物佔為己有,而這種一定的方式就包括了竊取的行為。那什麼是國家工作人員呢?即法律規定的群體從事公務的可以稱之為國家工作人員。比如小王是在國有企業裡從事公務的,那麼小王即為國家工作人員。

    如題目所說,該行長為某某國有銀行行長,如果其利用職務便利竊取銀行的財物,那麼其成立的是貪汙罪。對於貪汙罪,其量刑標準也包括了貪汙的數額和情節的嚴重性。

    《刑法》第383條規定,達到一定數額可以被判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最重的可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裡要解釋的是貪汙的數額。刑法規定的貪汙數額有幾檔,其中“數額較大”的一檔貪汙指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不包含20萬元)。相比盜竊罪,貪汙數額要求就比較高。另外,貪汙罪最重可達死刑,而盜竊罪最重為無期徒刑。

    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是指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對財物的佔有。如普通銀行行長利用職務上便利竊取本銀行金額的,成立的是職務侵佔罪。對於職務侵佔罪,《刑法》也規定了量刑標準,數額較大,可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由於1000元的數額遠遠夠不到職務侵佔罪和貪汙罪的標準,所以行長偷了1000元應該是無罪,但是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即拘留或者罰款。同時,該行長可能開除、撤職等處分。

    因此,相同的行為,不一樣的身份可以成立不同的罪名,負不一樣的刑事責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應的行為有著相應的刑罰,任何觸犯法律的行為都將受到懲罰,只是輕重之別而已。

  • 4 # 蔡lawyer百靈

    要看怎麼偷的,都是趁著沒人,摸黑,躲過攝線頭,從保險櫃拿了同樣數額的錢。那結論肯定一樣。但是隻是你理解意義上的偷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社交中,炫耀自己的話,不要說”你認同這句話嗎?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