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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凡小刀

    關於本次閱文集團所謂的霸王合同,網路作家協會是應當積極站出來發發聲,切實解決文創作者和閱文集團產生的問題。網路作家協會的基礎是廣大網路文學作者,倘若其不積極發揮作用不僅會損害廣大網路作家的切身利益,更會使得其形同虛設,有跟沒有不是一樣嗎?

    合同部分內容細則

    從該合同的部分細則來看,這就是權利和義務的缺位。

    目前文學創作主要分為兩個板塊“線下文學創作”和“線上文學創作”,優秀文學作品的出現是需要保障這兩個文學創作群體的切身利益和權力。文學作品具有思想的引導性,唯有相關組織部門積極維護其合法權益,給與創作者必要的發聲和“撐腰”,才會結出豐碩的精神食糧。

  • 2 # LOL小菜雞

    其實就這次的事情來說網路作家協會並不能起到什麼作用,因為這個協會本身就是由大部分作者聚集起來成立的,最大的作用也就是代表所有作者進行官方的發聲,這在小事件上可能會起到一些關鍵作用。

    但是看這次的事情已經不是靠擴大影響力能解決的了,因為從一開始事情就鬧得很大,已經成為全體作者和閱讀平臺之間的矛盾,只能靠著法律的手段或者面對面的談判來解決了,作家協會能起到的作用也就非常小了。

  • 3 # 獵奇狗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作為網路作家協會,沒有自己的平臺就很尷尬,我完全覺得網路作家協會可以搞一個相對不是那麼功利平臺。鼓勵網路創作。

    只有平臺百花齊放,作者就成了香餑餑了。

  • 4 # 兩言三語

    所謂的協會,一般都是服務於某種特權部門,而並不是代表最廣大的組協會成員,而事實上協會成員大部分也都是沽名釣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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