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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收了後半年房租,租戶離開本地去了外地,就聯絡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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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目大師78245551

    如果你們簽過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後,租戶不再有使用權。你已經多次聯絡,盡到了義務,可以收回。到期一週或兩週後,可以去收拾房子,把租戶的東西收起來,替他儲存一段時間,也算是盡了人情。

  • 2 # 使用者6233569770

    謝謝邀請!其實這個問題的本質是合約履行雙方權利義務的問題。雙方都有保證聯絡通暢,維護房屋完整性和居住條例的責任。現在是房東沒有保障聯絡暢通,那租房者留下積極聯絡房東的證據,這樣也好維護自己的權益。至於租金,本來是應該交的,那現在聯絡不上,保守點就先不交,但是還是繼續住著,這樣對雙方都好。最好到社群再備個案。

  • 3 # 正太真言

    謝謝邀請。首先要看租戶是否想繼續租下去?如想,那一點或晚一些聯絡都一樣,反正重新簽約或補約前的租金應該都可以談到與之前一樣。如不想繼續租,一是看之前的合約中有沒有相應的約定條款,如有,按條款。如沒,在合約終止前以書面確認函(最好是律師函)雙掛號信方式送至對方簽約時預留地址。之後就按合約中止日退場即可,記得書面記錄退場時水電煤表讀數及房屋照片等證據收集,如方便清請物業公司見證簽名更佳。

  • 4 # 平谷書畫

    這個真沒遇到過,個人感覺,除非極特殊情況,要不然哪個不是合同到期前兩個星期就開始和你探討人生。如果萬一呢,換我的話還是等等他吧!相識即是有緣,如實在不行還是應該向樓上那位仁兄說的,把留言記錄儲存下,最好找可靠物業給拍下離開照片,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和誤會,和氣生財!

  • 5 # nj老楊

    我遇到一個案例,有個男人在外面瞞著老婆和家人買了套房子包了小三,後來和小三分手了,就把房子出租了,再後來,這男人在一次外出出交通事故掛了,這個租客就聯絡不上業主了,沒人來收房租,後來報警才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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