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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銀行研究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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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indu10
定期到期,突然發現自己的定期被凍結,不著急是假的。事出有因,畢竟事關自己的血汗錢,那必須一探究竟才有可能把定期成功支取出來。
凍結賬號無非是兩種方式,一種內部凍結,另外一種是外部凍結。
首先存款人可以向銀行詢問自己的定期是否由銀行內部進行凍結的。銀行內部凍結的原因有可能是質押或者資信證明,不過當定期存款作為貸款質押或者資信證明時,銀行工作人員是有義務告知客戶這部分定期存款是會被動凍結無法支取的,除非貸款結清或者資信證明已完成它的使命。如果銀行工作人員告知你並非是銀行內部凍結,那麼就必須考慮是外部凍結。
外部凍結是指司法凍結,公檢法機關透過內部系統或者相關法律文書直接上銀行凍結個人名下所有存款。通俗來說,你攤上事了,有可能是攤上大事了。
法院有權凍結他人個人賬戶的情況有以下三種:1、在民事訴訟中,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凍結對方當事人的賬戶。2、在法院執行過程中,法院可以依職權凍結被執行人的個人賬戶。3、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前保全申請,可以凍結被申請人的賬戶。法院之所以對你的個人銀行存款進行凍結,最簡單的理由是你與別人有債務糾紛,你欠別人錢了。法院對你的銀行存款進行凍結,只是涉及民事責任,說到底,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接下來的凍結有可能就真的是大事。
檢察院或公安機關對個人銀行存款進行凍結,那就是涉及刑事行為。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能夠看到某某嫌疑人被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凍結個人財產,包括名下銀行賬號、動產和不動產。因為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所凍結的這些財產有可能是屬於非法收入,在沒有接觸嫌疑之前,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有權力透過法律程式對個人財產進行凍結,凍結的目的在於防止涉案嫌疑人轉移財產。
我估計,這種情況最大的可能性是涉及與他人的經濟糾紛,而他人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最好一步步排查,才能最終把定期存款支取出來,以免自己擔心受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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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凍結有很多種原因,有開立存款證明被凍結的,有長期不用而被凍結的賬戶,也有辦理存單質押貸款被凍結的,但自己不知道原因就被凍結的多是司法凍結。
在司法凍結的時候,司法機關一般不會通知當事人,防止當事人轉移財產,銀行也沒有義務通知當事人。司法凍結以後,司法機關會通知當事人。只不過因為通知的方式問題,有可能會讓當事人沒有接收到。
作為借款人不還錢,被法院執行,當事人一般都會很清楚,幾乎不存在自己不知道的。但如果作為擔保人,對於那些比較心大的人,有可能真的就不清楚了。
很多人不知道為他人擔保所應承擔的責任。這份責任不足以讓其“身敗”,但極有可能讓其“名裂”。借款人不還錢,為其擔保的擔保人就需要為其償還。
當借款人不還錢的那一刻,擔保人的徵信就和借款人一起變差了。從徵信角度來說,借款人和擔保人是捆綁在一起的。擔保人若在此時去銀行借款,銀行一定會拒絕他的申請,這是毫無疑問的。
銀行催借款人還錢,借款人不還,銀行就會催擔保人還錢。擔保人如果選擇無視催款,銀行會起訴借款人、擔保人並申請執行。在法院判決之前,如果銀行申請資產保全。好巧不巧,借款人並無資產可以保全,而擔保人恰好有存款,這個時候,擔保人的賬戶就會被凍結了。
判決下來之後,借款人如果仍然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擔保人被凍結的資金就會被執行。
所以我推測,大機率是題主作為擔保人,因為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自己的賬戶被凍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