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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4474

    補辦出生醫學證明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公安部的國衛婦幼發[2013]52號檔案規定,需要如下證件和證明:

    1.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領取並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簽發機構提供的簽發記錄影印件或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原簽發醫院蓋章)

    4.新生兒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影印件;

    5.領證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影印件;

    6.新生兒父母戶口登記簿原件和影印件;

    7.新生兒父母結婚證原件和影印件;

    8.未上戶的需提供新生兒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未上戶證明(已上戶的無需要提供此項)

    9.親子關係宣告(加蓋戶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 2 # 賢妻良母麼麼噠

    是可以換的;

    1、拿著被撕爛的出生證明到自己居住的社群要他們給你出一個原件因故損壞,請求出生醫院重新出具出生證原件的證明就行了。

    2、拿著證明和被撕爛的出生證明到孩子出生的醫院辦理出生證的地方去補辦;

    3、最好是帶上之前住院生孩子的時候住院證明,醫保卡,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避免不時之需;

    4、注意保管好孩子的出生證明,必要的時候可以過塑一下,另外保留一份電子檔的,避免因為損壞還有個備份;

  • 3 # 母嬰育兒研究室

    如果出生證明損毀或遺失可以補辦,具體補辦方法:

    1、去原來新生兒出生的那個醫院,找原來的科室開出當時的住院分娩醫學情況證明說明。這個說明需要新生兒的父母拿著戶口本和身份證去。

    2、新生兒的父母還要去當地婦幼保健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填寫好了之後,把父母的身份證影印件,還有戶口本影印件都要上交。包括父母的婚姻證明等等,也要準備著,可能有的地方會用得到。

    3、然後,再將醫院開好的證明,拿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補辦出生證明。

  • 4 # 亨媽和我的瑜伽

    出生證明是醫院開具的

    撕壞了可以帶著原件和身份證明等去出生的醫院補辦的呢...

    具體各地醫院要帶的證件和辦理時間,辦理效率等都不太一樣,有電話的可以提前諮詢問一下,以便提前準備,提高效率...

  • 5 # 子豪他爸

    可以補辦的。出生證明丟失補辦流程:

    (一)由當事人或其監護人持新生兒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原簽發機構提出補辦要求。原簽發機構根據原簽發資訊稽核《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

    (二)對符合要求、材料齊全的,原簽發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於7個工作日內,將稽核後的《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交由申請人到市婦幼保健中心進行補證,並登記在案。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補證機構查驗《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核對新生兒父母、子女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於7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已報戶口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補發的證件應當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並做好登記。原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同時作廢。對不能提供相關證明的不予補發。

    凡《出生醫學證明》簽發中有特殊情況的,應逐級上報,並於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書面告知當事人或其監護人。

    收起

    法律依據: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戶口簿及身份證。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戶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具體補發程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儲存。

  • 6 # 墨墨的陪讀媽媽

    可以補辦,補辦有以下步驟

    補辦出生證明一般只需要三步:

    第一,登報申明;

    第二,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

    第三步,帶著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1、在主流媒體刊登報申明之前的出生證明已經作廢。

    2、帶著有申明的那張報紙,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縣(區)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等到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後,就會出具新生兒分娩資訊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影印件。

    3、帶著補發申請表到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單位予以補發。等到補發機構核實確認資訊後,就會為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補發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2)簽發機構新生兒分娩資訊及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

    (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4)在主流媒體刊登的《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宣告;

    (5)如果是還沒有未落戶的新生兒,還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籍機關出具的該新生兒未落戶證明。

    注:申請人必須為新生兒的父母。若不是父母,必須持有公證處公證的新生兒父母出具的委託書。由當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稽核,負責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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