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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冬路微語

    通常來說,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請工傷工傷認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一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影印件;

    3.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影印件。

    而勞動合同只是作為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之一,因此,無論是否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者主張工傷賠償的權利。而已經有了認定工傷決定書,實際上,已經足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因此,是否有書面的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者主張賠償的權利,反而,滿足一定條件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補償。

  • 2 # njhlj

    沒有勞動合同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發現勞動關係存在爭議且無法確認的,應告知當事人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勞動關係依法確認後,當事人應將有關法律文書送交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該部門自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之日起恢復工傷認定程式。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alsjs

  • 3 # 路克電影

    既然工傷認定書和傷殘鑑定書都下來了,那證明你們之間確實存在勞動關係,工傷保險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所以必須以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為前提。

    在你申請工傷認定時,在要求提供的材料裡,就有一項:勞動合同,如果沒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由單位出具勞動關係證明。如果和單位有爭議,單位不給出,經勞動仲裁院仲裁後,出具的勞動仲裁書,也具有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效力。

    工傷醫療費用報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後續手續是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的,不知道你還需要勞動合同辦什麼手續。

  • 4 # 職場矛與盾

    你好!你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完成,已經說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或者不存在勞動關係但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下一步需要進行工傷賠償,有無勞動合同並不重要。

    一、計算工傷賠償數額。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後,確定了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工傷賠償數額已經確定,職工可以按照標準計算賠償數額。工傷賠償的專案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二、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計算好工傷賠償數額後,職工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如果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協商時,要堅持互諒互讓的原則,職工在充分認清賠償數額的情況下,可以做出適當讓步,儘快獲得工傷賠償。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起訴。工傷賠償屬於勞動爭議案件,協商不成的,職工需要首先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委員會在45天作出仲裁決定。對仲裁不服的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工傷賠償案件不經仲裁,法院不予受理。四、職工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先予執行。職工得到確定判決後,透過強制執行,仍不能獲得賠償的,可以向社保基金申請先予執行,由社保基金首先支付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社保基金再向用人單位追償。

    限於篇幅和案件資訊,簡單作如上分析。若需要進一步幫助,請給我們留言或者私信我。

  • 5 # 楊律說法

    首先,解釋一下什麼是工傷認定書?

    工傷認定書,是指職工因工受傷後,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出具的法律文書。證明職工是因工受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只有在上述三個材料齊備的情況下,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才會做出工傷認定書,其中第二項需提交的就是: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一般有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裁決書或判決書。所以,工傷能認定的前提,就是存在勞動關係。有工傷認定書,就不用提供勞動合同了。

    其次,解釋一下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級別標準是確定職工工傷賠付數額的依據。

    最後,勞動能力鑑定報告結果出來後,就可以申請工傷賠償了。

    職工遭受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報告出來後,就能知道職工受到的傷害是幾級傷殘了,下一步就是按照勞動能力傷殘等級要求單位支付工傷賠償了。一般工傷賠償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勞動能力鑑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如有)等;

    (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三)如果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需注意: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如果與單位協商不成,在拿到勞動能力鑑定後一年內,就要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否則有過時效的風險!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 6 # 河北石家莊律師連青山

    有工傷認定書,就已經確認了勞動關係,你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是客觀事實了,不需要書面勞動合同了。可以直接要工傷賠償了。

  • 7 # 呂歷春秋

    不用糾結!題主應不存在該怎麼辦的問題。因為,這個問題其實早就已經解決了。

    題主所講的“傷殘等級鑑定”系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鑑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題主所講的“傷殘等級鑑定”屬勞動功能障礙分級)是在傷者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情況下進行的。

    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時,提供工傷認定書是必須條件。而進行工傷認定必須提交的材料中,包括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所以,題主既然已經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必是已透過工傷認定;題主既然已透過工傷認定,必是已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供了其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並通過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的稽核。

    因此,在現階段,題主不用糾結沒有勞動合同的問題。這個問題早就已經解決了。題主應做的,是尋求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地!

    以上回答,基於《工傷保險條例》的以下規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另外,遇到用人單位沒有與工傷職工簽定勞動合同的情況,工傷職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時,可透過下列憑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會根據稽核需要,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對(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負舉證責任。

  • 8 # 一木之

    題主問得很潦草!

    沒有勞動關係怎麼可能下來工傷認定書,更何來勞動傷殘鑑定?流程是勞動部門先確定勞動關係,再進行工傷認定,再去指定位置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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