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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樂17584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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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友誼萬歲103704036
夫妻離婚,孩子是無辜的。按離婚協議辦就是了,一方有經濟能力撫養時不需要另一方插手是可以的,若日後經濟發生困難需要另一方幫助時不得拒絕的。雙方都有撫養義務的。如果協議不成由法院改判。會得到法律支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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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wisteria幽香紫藤
我只聽你一面之詞,不好下結論。就拿我同事說吧,剛三十歲,孩子七歲,她前夫出軌,離婚就沒要孩子也不出撫養費,我認為正常合理。可氣的是上午離完下午就把小三領回家,她知道後非常難過,她還想著丈夫會回心轉意。徹底涼了,家裡父母看著心疼就又介紹一個,更可氣的是前夫知道後不讓她看孩子了。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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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的小雨丫頭
離婚不要孩子,不撫養孩子,你應該說是撫養費而不是贍養費對老人才是贍養吧,我想作為一個母親離婚不要孩子是不是不想和你有所牽連,以後重組家庭沒有什麼羈絆才是她所想的,但孩子的撫養費必須要給直到孩子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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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仗法執言
首先,要糾正你的一個錯誤說法——父母供養孩子等小輩的叫”撫養費“,子女供養父母等長輩的,叫”贍養費“。簡單點說,就是:上對下是“撫養”,下對上是“贍養”。在我們這個文明的國度,長幼有序、倫理有常,是不能搞錯的,更不能叫錯。
下面,回到你這個問題上來。你提的這個問題,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不要孩子也不給撫養費,通常情況下應該說,這個母親是比較狠心的,孩子都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怎麼能不管不顧呢?再難也要相依為命,撫養長大,教育成人啊!
不過,還有一種情況,是需要諒解的,就是在母親沒有能力養活孩子,不能確保孩子健康成長的情況下,也有迫於無奈而拋棄孩子的情況——在自身都難保的情況下,再帶個孩子,可能會讓孩子受不少罪。在這種情況下,與其讓孩子跟她一起受罪,甚至餓死,不如讓當母親的獨自去面對,對承擔。因此,有些人基於這種考慮,也會狠心拋下孩子,一走了之,對孩子不管不顧。
不管怎麼樣,幼小的孩子是無辜的。當母親的生下孩子了,就得對他負責,否則,讓他來到世上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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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自私自利的人。把生他的和他生的都不管,這也太過分了。你的責任和義務呢?你想你是怎樣長大的。你考慮你以後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