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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地產阿標

    定金是約束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擔保金,當您看中一套房源繳納定金後,您不能退,開發商也不能賣。

    假如:您繳納了定金可以退,是不是房子漲價了,開發商以更高的價格賣給別人,您會不會同意呢,所以不是霸王條款。

  • 2 # 小門學長

    作為專業的地產工作人員,跟您分享一下我的觀點。

    首先期房只要具備銷售資格就可以正常銷售,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定金不退屬於合理現象!如不具備正常銷售資格的,那麼客戶有權要求退還定金,而且開發商需無條件配合!

    我覺得從商品的交易角度而言,賣期房非常不合理!畢竟房子還不是其他東西,有的開發商甚至地基都沒打就開始賣房子了!那麼從合同角度出發,定金不退確實正常的。因為物權法規定交納定金之後,甲方有權不予退還!

    那麼買房子本身手續就是不可逆的過程,什麼叫不可逆?就是購房手續一環扣一環,之前一步手續走不完就沒辦法繼續往下進行。

    比如:

    1、交定金,雙方簽署《商品房買賣協議書》2、交首付或交全款,雙方簽署《商品房備案合同》3、辦貸款(一次性付款除外)

    在辦貸款這塊就必須需要《商品房買賣合同》,籤合同就必須要交首付,而首付裡就包括定金!

    那麼房產局規定,開發商所開發的商品房具備買賣資格就可以正常銷售。所謂的買賣資格是什麼?一般預設的是五證齊全、無抵押、無查封等法律糾紛。所以可以這麼說,政府允許賣期房,前提是手續齊全。而手續齊全的開發商,那麼你的買房步驟就會一環扣一環不可逆的進行!

    所以,如果開發商本身手續齊全的,定金不退不屬於霸王條款;如果開發商本身手續不全,那麼還說定金不退的,不但屬於霸王條款,還屬於違法行為!

  • 3 # 房壇法菜

    一些開發商預售期房,定金不能退,是不是霸王條款?小菜認為,這個不能“一刀切”,還是要區分情況處理,有些情況不能退,有些情況必須要退。

    01、什麼是商品房預售?

    預售是與現售對應的概念,就是指開發商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房人,由買房人支付定金或房價款的行為。

    02、滿足什麼條件後,開發商可以預售

    比較直觀的理解就是具備“五證”。

    也就是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不具備“五證”,手續不齊,開發商不能預售。一旦私自預售,會帶來不利法律後果。

    第二、期房定金

    根據國務院《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開發商預售可以採取收受定金或房價款兩種形式。

    01、定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退?

    根據法律法規,買房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退回交給開發商的期房定金:

    ①開發商不具備預售條件

    開發商不具備預售條件,違規與買房人訂立預售合同,並收取了期房定金。這種情況下,預售合同無效,定金應當如數退還給購房人。

    ②開發商具備預售條件

    這種情況下,會比較複雜,情況也比較多。

    A/因開發商的原因,導致預售合同無法訂立

    比如,開發商將你想買的房子抵押給了第三方融資,這種情況下還收取了定金,但在約定期限內,抵押未能解除,無法實現訂立預售合同的約定,則定金雙倍返還。

    B/開發商一方二賣

    你看中的房子,交了定金,但開發商又把它賣給了別人,開發商喊你換一套。對不起,你可以讓他雙倍賠定金。

    C/第三方原因

    因第三方原因導致預售合同無法訂立,如果購房人要求,開發商應當退還定金。比如,管理部門喊開發商暫停銷售,你沒時間等,就可以要求退定金。

    D/不可抗力

    比如,地震導致期房毀損,短時間內無法恢復,你不能等,也可以要求退定金。

    E/其他原因

    比如,先交了定金,但後來雙方就交房時間、付款方式等預售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存在重大分歧,但又不是哪方的原因造成的,這時也可以退定金。

    02、定金在什麼情況下不能退?

    透過上面的列舉,我們已經知道了可以退定金的情況。一般來說,如果不是上面說的這些情況,期房定金就很難退。

    03、不退定金,是不是霸王條款?

    小菜認為,定金是定金,按定金規則來;合同條款是合同條款,按法律法規對合同內容的規範性要求來,這是兩碼事。

    定金退不出來,有很大可能是開發商想拴住客戶,儘量促成交易,不願意退。但是,如果有法律的明確規定在,加上買房人自己又掌握著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我想開發商是很難守得住定金的。

    關於預售合同條款問題,法律有要素式規定,但每家開發商情況不同,法律只能做原則性規定,無法把每家開發商的情況都包含進去。

    因此,買期房的話,交定金之前要特別慎重,把情況掌握好,並且要有開發商的白紙黑字和加蓋公章之類的書面承諾,這樣出現變故,定金也不會損失。而預售合同條款,更多還是政府部分規定的格式範本,有些明顯不公平的,可以不籤。

    第三、如何預防霸王條款?

    霸王條款不是現在才有的事情,也不是在期房預售這塊才有的。目前,大致有三個層面都在為避免霸王條款努力。

    01、立法層面

    法律法規都對預售合同內容規定了基本要素,沒有規定合同的詳細內容。這是技術層面的客觀限制,也是無法做到事事鉅細的。

    比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就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進行了要素式規定,要求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具備13項內容。

    02、管理層面

    各地根據這個行政法規,制定了本地的實施細則和辦法,很多地方還制定了本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格式範本,用於各家開發商在銷售時簽署,並用這個合同到房管局備案。

    這在管理部門層面上,已經為防止霸王條款做了預防。

    03、個人預防

    在買房前,多考慮,想清楚了再交錢、籤合同。

    在籤合同前,可以拿一份範本回去研究下,哪些條款不能接受的,哪些條款需要補充的?都可以想好,等準備籤的時候,向銷售顧問提出來。

    銷售顧問整理好合同後,也不要馬上就籤,多看下,尤其是定金退還、付款方式和交房日期之類的,都很重要。

    因此,跟開發商買期房,既要落實好樓盤手續,也要落實好合同細節,這些都沒有落實好,不宜盲目就交定金。

  • 4 # 有趣小米粥

    預售期分兩種,

    一.五證不全,出售預定,這樣是違規銷售,是可以退的,如果不退就去房管局投訴。保準能退。

    二.五證齊全的期房也是預售,這時候具備合法銷售的手續,買房會籤購房協議,如果協議上寫定房以後不退不調的話,那就是不好退了!就算退估計也得生氣鬧一鬧才行,

    所以買房一定要用心,確實相中了再買,不要衝動交錢。

  • 5 # 天天房知道

    開發商無違約,無違規的情況下,可以不予退還!

    開發商預售期房在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符合交易條件的期房,可以向買家收取定金,並簽訂認購(購房)協議,同時認購協議上都有明確註明,買方違約的條款、定金不予退還,具有法律效應依據,因此不屬於霸王條款。

    補充:“什麼情況下能退?”

    1、開發商違規的,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向購房者收取任何名義上的購房訂金、定金的,可以退!

    2、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為的,如:“一房二賣”,對已收取購房者定金後,在購房者未確定該房屋是否購買的情況下,也並未告知購房者(告知的方式:電話含錄音、簡訊微信有明確回覆,書面告知律師函),再次以該套房源向其他購房者收取定金的或出售的,可以退!

    3、開發商與購房者協商後達成一致的,可以退!具體以雙方協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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