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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丁福斯

    既然線上等就不長篇大論了。如果沒有什麼矛盾而且相處挺好的只是簡單的個人職業選擇需要才要走,那麼理由最好是個人原因而非公司或者其他因素。例如需要回家鄉發展,或者親戚介紹了個新工作離家近,又或者和女友準備結婚,總之就是個人原因這樣比較簡單。如果是有矛盾或者同事不合,那麼也無需多言,辭職走就好了。

  • 2 # 蘇菲職場諮詢室

    一、你目前的處境一定要透過“離職”來解決嗎?如果不是急著去另一份工作報到,你是否再思考一下前面的問題?有時候,離職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

    二、試用期的1~6個月裡,為什麼直到等到試用期都過了才提離開這個事呢?如果是人際關係等問題,可否等冷靜過一段時間,看情況再考慮?

    三、如果確實已經考慮好了,至於理由,可以講“自己慎重考慮後覺得不適合自己的職業發展規劃,且已經有了更好的選擇,非常感謝公司及領導這段時間的栽培與認可。”

  • 3 # 電商小靈

    您應該是剛剛轉正希望離職,對吧。

    其實這時候直說是最好的,因為你剛剛轉正,公司也算是認可你了,如果你離職的原因,現在的公司能幫您搞定,那就皆大歡喜。如果你離職的原因,現在的公司不能幫你搞定,那公司也不會強留你,大家好說好散。

    其實很多時候去編太多的理由,不如說實話來得直接,只是實話也需要婉轉地說,畢竟職場也是人情世故。

  • 4 # 江湖人稱徐老師

    看到題主這個問題,徐老師不免感嘆:我們的員工是多麼可愛,連離職都要想著找個好的理由,給公司留點面子。

    1、你是校園招聘過去的或者說是沒有工作經驗的,那就簡單多了:比如說家裡另有安排、比如說企業文化的適應、比如說想去嘗試其他工作、比如說想去準備考研、考公務員怕精力分散影響工作效率等等。

    2、你是有工作經驗的,那就主要說自己的原因。

    反正吧就是表達出公司很好,你也很喜歡,就是個人原因就行了。

  • 5 # 職場平常心

    職場上不可忽視的一個現實就是,公司和員工是僱傭關係,既然簽了勞動合同,就應該擁有契約精神,各自負責履約。

    企業期待員工創造更大的價值,員工期待有更多的回報、更好的發展機會,這種張力是永遠存在的,如果在企業內部可以有很好的平衡,使雙方的期待都可以實現,就是非常理想的職場。我們發現一些老員工,有不錯的晉升史和不錯的風評,就是屬於這種情況。

    不過大多數的情況是,個人成長和平臺發展不匹配導致的分道揚鑣,這個時候雙方怎樣藝術地談分手,既保持體面,又各自無怨言,就很考驗人的情商和公司的格局。

    通常員工主動提離職的原因:

    1、有更好的機會在手

    2、不適應公司的管理、文化氛圍

    3、對這份工作本身不感興趣,或是不能發揮自身能力

    4、認為能學到的東西有限,不符合自己的長遠發展

    5、對上級不認同、不滿意

    6、客觀情況造成,如上學深造、離家遠、孩子小、回老家、照顧老人、生病等

    剛過試用期提離職,應該屬於比較好談的,企業就算想要重用你,也才剛剛開始,即使非常重要的崗位,你離職對企業影響不會太大。

    無論你是哪一種原因,提離職要好好斟酌,如果判斷上級不會太為難你,可以實話實說,如果感到棘手,就歸納為客觀情況造成的,總的來說情理上站住腳就可以,不要謊話連篇,有違誠信。希望以上可以幫到你。

  • 6 # 喵姐聊職場

    怎麼提離職比較好?剛過試用期,怎麼樣的理由會比較好?

    對於這個問題,喵姐這麼看:

    首先,應該分析一下,你想離職的原因。

    因為你的實習期已經透過,說明您的個人能力還是得到了公司的認可。而這個時候你想要離職不知道是哪方面的原因?

    如果是轉正工資,或者福利待遇方面的問題,是不是可以和公司領導溝通一下,看看有沒有更好的一個解決方案。

    如果是其他方面原因,我覺得也可以先和公司溝通,說明具體原因,看看雙方矛盾是不是能夠調和,畢竟試用期已過,喵姐建議如果不是沒辦法解決的問題, 因為今年的大環境,還是先考慮留下。

    其次,如果有不可調和的矛盾,那就說明原因就好。

    如果說是因為家庭原因要回老家發展等不可調和的矛盾。那就可以和公司開誠佈公地談一下,首先要感謝公司領導對你的認可,給你辦理了轉正。但是由於你自身的原因不能在公司繼續發展下去,自己也覺得非常遺憾。

    總之,態度誠懇一些。理由充分一些。我相信公司是可以理解你的決定的。

  • 7 # 林若拉

    如果你確實考慮清楚了,想離職就離職,為什麼還要想一個比較好的理由呢?

    你是怕公司對你的離職申請單,不審批透過?還是怕離職後拿不到工資?會提出這個問題,怎麼提離職比較好?在於你對勞動者單方面提出離職有很大的誤區。

    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因辭職權,只要你提前三十天提出離職,並且辦理好交接等離職手續,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同公司的勞動合同,並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審批同意。

    01法律賦予勞動者的無因辭職權

    很多人認為辭職得透過公司的審批,要不然辭不了,真的如此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賦予了員工任意解除權,或者稱為無因辭職權,只要提前三十日書面辭職信等方式通知公司,並且做好交接手續等,三十日時間一到,就可以離開公司,解除了同公司的勞動合同。

    員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像企業單方面解除那樣有諸多限制,按照法律規定的解除程式就行,更加不需要徵得公司同意才能走。

    你若想好了想要辭職,不需要任何理由都可以辭職,為什麼要想什麼樣的理由比較好呢?

    你或許又想問,到時候公司不給我發工資怎麼辦?這個問題,你更加不用擔心了,公司不支付你工資,那是違法,要受法律制裁,根據《勞動合同法》,你可以透過投訴、申請支付令、仲裁等方式維權。

    小結:法律賦予了勞動者無因辭職權,按照法定解除程式就可以離開公司,因此,並不需要想比較好的辭職理由。

    02這些情形下,你需要想比較好的辭職理由

    上面分析過,辭職並不需要想比較好的理由,但是如果你想達到這些目的,就要想一些比較好的辭職理由了:

    又比如說,你不想得罪原來公司的領導、老闆,想繼續保持同原來公司的聯絡,擁有這些人脈資源,你需要想一些比較好的辭職理由。

    那麼哪些是比較好的辭職理由呢?古典老師在得到專欄《超級個體》中提出了跳槽動力圖原則,在跳槽動力圖中,根據短期核心要素、長期核心要素、職業發展的引力、工作不適的斥力,分成了四個象限。

    在跳槽動力圖中,第二象限即職業發展的引力、長期核心要素這個象限是非常好的辭職理由,是讓人“無法拒絕”的辭職理由,偏客觀的,如如企業併購、行業的固有限制、職業的發展路徑、政策問題等,偏個人的,如職業發展方向、生育計劃、婚後換城市、需要進修等。

    這些理由給人的感觀是:你離開公司是無可奈何的,你是有上進心的,很容易獲得別人的好感。

    而第三象限的短期分核心要素、工作不適的斥力的辭職理由,往往帶給別人負面的印象。

    小結:如果想獲得好人緣和人脈,就要想一些比較好的辭職理由,從職業發展的引力、長期核心要素出發,讓人“無法拒絕”。

    結語

    在你考慮好辭職後,就要看你要不要原來的人脈和資源了,不想要的話,想什麼辭職理由啊,按照無因辭職權,做好交接工作,三十日時間一到就可以離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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