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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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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倪說歷史
清末新政大體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1901年至1905年,主要是在官制、軍事、經濟、文教方面的改革;第二個階段為1906-1911年,又稱“預備立憲”時期,在其他方面繼續改革的同時,側重政治層面的改革,其深度和廣度大大超越第一個階段。
早在1900年8月22日,逃難途中的慈禧太后迫於內外壓力,即以光緒帝名義下詔求直言,要求全國各臣工“臥薪嚐膽,勿託空言,於一切用人、行政、籌餉、練兵,在在出以精心,視國事如家事,毋班列六部之前怙非而貽誤公家。”慈禧太后意識到,在八國聯軍入侵的情況下,再照舊制進行統治已經不可能,必須改弦更張,才能獲得出路。後經劉坤一、張之洞的“江楚會奏變法三折”是清末新政前期的總綱領,對推動新政的實施起了重要作用。
清政府的中央機構原來主要是軍機處、內閣、理藩院和吏、戶、禮、兵、刑、工六部。1861年,清廷在列強要求下成立“總理衙門”,為清政府辦理洋務和外交的中央機構。然而,總理衙門最初只是臨時性質的機構,其官員均為兼職。清末新政開始後,清政府逐漸認識到這一問題,增設了外務部、商部、練兵處、財政處、巡警部及學部等新機構,並裁撤一些舊機構。
甲午戰爭後,清廷面臨著嚴峻的經濟危機,財政近乎崩潰。這迫使統治者認識到發展工商業的重要性,將發展近代工商業作為新政時期經濟改革的主要目標。為此,清政府實行了一系列舉措,鼓勵經濟發展。
到了第二個階段,清廷宣佈實行“預備立憲”,遂成為清末新政後期的核心內容。五大臣出洋、籌備立憲、地方自治、開辦諮議局和資政院是這一時期的重點內容。後來由於皇族內閣的出現,導致立憲派失望,從而加入到了反清的陣營,並加速了清朝的滅亡。
清末新政(又稱庚子新政、庚子後新政),後繼清朝的中華民國稱遮羞變法,香港稱晚清改革,日本稱光緒新政,是清朝末年的一場經濟和政治體制改革運動,也是中國現代化的重大事件之一。1900年,庚子事變爆發,八國聯軍入侵首都北京,慈禧太后下令和談,接受八國聯軍提出的《辛丑和約》,此舉對中國打擊甚大,因此朝廷保守派主動進行變法。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默許下,滿清政府進行改革,但改革內容多與1898年的戊戌變法雷同。
籌措軍餉
編練“新軍”是清政府“新政”的主要內容之一。清政府對此投入了巨大財力,花費了很大力氣。 1901年8月29日,清政府下諭全國停止武科科舉考試;9月11日命令各省仿北洋、兩江籌建武備學堂;9月12日下諭全國各省裁汰舊軍,編練“常備軍”。編練“新軍”的工作在全國鋪開。為了在全國推行編練“新軍”計劃,清政府於1903年12月4日設立練兵處,任慶親王奕隆總理練兵事務,袁世凱為會辦練兵大臣,鐵良襄同辦理。練兵處的實權為袁世凱所掌握。清政府還令各省設立督練公所,為各省領導編練“新軍”的機構。
1904年9月,練兵處、兵部奏準在全國編練“新軍”36鎮,頒佈了《陸軍學堂辦法》。1906年11月7日,清政府改兵部為陸軍部,將練兵處併入其中,鐵良為尚書,統一指揮全國“新軍”。1907年8月,陸軍部制定了全國編練“新軍”36鎮的龐大計劃,擬於2—5年內,除近畿4鎮、四川3鎮外,其他各省各編練1—2鎮。但直至清朝覆亡,只編成14鎮和18個混成協又4標及禁衛軍1鎮,約16萬人。清政府推行“新政”,編練“新軍”。而練兵需要鉅額款項,因而籌餉就成為清末統治者的又一“要政”。為了籌餉,清政府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
從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徵收印花稅,在湖廣徵收房捐、鋪捐;1903年在吉林徵收燒窯捐、車輛捐;在其他地方徵收牛捐、馬捐、鹽商捐、紳富捐,還有戶口稅、丁稅等。同時,還亂提稅率,有由戶部決定在全國公開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稅率的,並允許地方官自籌稅收。如此“籌餉”,使財稅紊亂,貪汙橫行,給廣大勞動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災難。
振興商務
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設立商部,倡導官商創辦工商企業。接著,頒佈了一系列工商業規章和獎勵實業辦法,如:欽定大清商法、商會章程、鐵路簡明章程、獎勵華商公司章程、礦務章程、公司註冊章程、試辦銀行章程等。這些章程規定,允許自由發展實業,獎勵興辦工商企業,鼓勵組織商會團體。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於民族工商業的發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繁榮。
廢除科舉
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廢科舉,辦學堂,派留學。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書院改成大學堂,各府及直隸州改設中學堂,各縣改設小學堂,並多設蒙養學堂。12月5日,頒佈學堂科舉獎勵章程,規定學堂畢業生考試後可得進士、舉人、貢生等出身。
1902年2月13日公佈推廣學堂辦法。8月15日頒佈《欽定學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頒佈《重訂學堂章程》,詳細規定了各級學堂章程及管理體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國推行。與普通學堂並行的還有專業教育,包括師範學堂及各類實業學堂,在學制上自成系統,一套完整的學校制度隨之建立。1905年9月2日,光緒皇帝詔準袁世凱、張之洞奏請停止科舉,興辦學堂的摺子,下令“立停科舉以廣學校”,使在中國歷史上延續了1300多年的科舉制度被最終廢除,科舉取士與學校教育實現了徹底的脫鉤。
12月6日,清廷下諭設立學部,為專管全國學堂事務的機構。清政府在推行“新政”過程中,把“獎遊學”與“改學堂,停科舉”並提,要求各省籌集經費選派學生出洋學習,講求專門學業。對畢業留學生,分別賞給進士、舉人等出身。對自備旅費出洋留學的,與派出學生同等對待。為統一管理留學生工作,清政府分別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總監督赴東洋和歐洲。
改革官制
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項重要內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納”,對統治機構作了一些改變。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撤銷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設外務部,“班列六部之首”。1902年2月24日裁河東河道總督,其事務改歸河南巡撫兼辦。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司。1903年9月7日設商部。1904年12月12日裁雲南、湖北兩省巡撫,由雲貴總督、湖廣總督兼管。1905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撫兼管;裁奉天府丞,改為東三省學政。10月8日設巡警部。12月6日設學部,裁國子監。除裁併增設行政機構外,清政府還下令“停捐納”、“裁陋規”、“定公費”。1901年9月19日,清政府宣佈停止報捐實官。
1905年7月18日宣佈停止捐納武職。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想緩和國內矛盾,維持和鞏固其封建統治,適應帝國主義的侵略要求,拉攏上層資產階級分子。但實行的結果卻適得其反。首先,由於舉辦“新政”,清政府允許地方自行籌款,每年要向各省攤派2300萬兩,這些都以捐稅的名目直接或間接轉嫁到廣大人民群眾身上,人民不勝負擔,自發鬥爭更為廣泛。有的地方由“抗洋捐”、“反賠款”發展到武裝起義,使整個社會動盪不安。其次,“新政”雖然裁撤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衙門,裁汰了一些冗吏,但又出現了新舊機構重疊,如軍機處和督辦政務處、戶部和財政處並存等。
1905年7月的上諭也承認,實施新政“數年以來,規模雖俱,而實效未彰”。(《光緒朝東華錄》第5冊,第5364頁)再次,由於“新政”的目的與施行後出現的新生力量的發展要求背道而馳,引起了新舊勢力之間以及舊勢力內部對待新勢力不同態度的派系之間的種種紛爭。這就加劇了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盲、激化了統治階級內部各政治派別之間的鬥爭。在“新政”推行期間,袁世凱抓住“練兵”、“籌餉”兩項要政,奏請撥款100萬兩,編成北洋六鎮。同時,還擔任參預政務、督辦關內鐵路等要職,羽翼遍佈朝廷內外,死黨分據要津,成為聲勢顯赫,左右朝政,繼曾國藩、李鴻章而起的又一權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