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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個王者之心

    先從法律層面說這個問題吧,根據有關機關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有關機關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解讀:也就是說,雙方無論是經過訂婚還是舉行了民間婚禮,也不論雙方是否實際生活在一起,哪怕是雙方已經生了孩子,當初雙方以結婚為目的所支付的彩禮,依據這一條的規定,都可以要求返還。當然,如果生有孩子,需要對方支付撫養費的,是另外一種情形,可以單獨主張要求撫養費,但彩禮需要返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解讀:如果收取彩禮後,男女雙方只是進行了結婚登記,但實際並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這時雙方離婚的話,所收取的彩禮應當返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讀:一方收取彩禮後,進行了結婚登記,也一起共同生活了。但生活時間較短,並且彩禮收取高額,已經導致另一方家庭困難的,這種情形下,所收取的彩禮需要返還。

    再從道德說這個問題,既然都領證了,可以說是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才可以談婚論嫁的,當然結婚嘛,各地習俗不一樣,彩禮的多少並不一定體現感情深厚,但也存在著彩禮已經成為一些地方互相攀比的東西,給的多就是有面子,誰知道彩禮已經把男方壓得喘不過去,也許已經給不幸的婚姻種下了不幸的種子了,與其要回來,不如就當他是你們快樂幸福日子的啟動基金,因此從道德層面,我支援彩禮就是形式過場,給了再拿回來不能說是違背道德,就看兩家人怎麼看待這事了,如果都希望雙方的子女過的幸福,作為父母不會太在意。

  • 2 # 辛辣莽撞人

    不合理,

    未來你們需要一起攜手面對好多問題,夫妻之間最忌諱的就是因為錢是你的我的爭執,生活的點滴是需要物質來支撐,但夫妻之間家裡的貢獻絕對不能用誰能賺錢來衡量,因為夫妻之間應該回歸一個生活互補,思想互相競爭的狀態才對,

    今天因為彩禮的歸屬爭執,明天就會誰的賺錢多少來計較,無疑在結婚一段時間媽媽會承擔帶孩子的主要角色,如果單純以誰賺錢多少來衡量,這本來對女性是不公平的,

    清光難斷家務事,我只是客觀的嘮叨幾句……

  • 3 # 故事有味道

    領證之後,婚禮還沒辦,婚禮還沒辦,老公就要求把彩禮還給他,合理嗎?

    婚禮還沒辦,老公要求把彩禮還給他無論怎麼講,都是不合理的。當然我們所講的不是天價彩禮的情況下。

    首先,彩禮是什麼?彩禮是婚俗文化中極其重要的一個部分。父母辛辛苦苦把女兒撫養大,最後女兒嫁人了,結婚時給彩禮做些報答對老人來說也是一種心靈慰籍。

    其次,女兒結婚以後,作為女婿來說岳父母就和自己的親生父母沒有區別,有哪個子女不希望父母生活得幸福,拿一筆彩禮留給岳父母也可以讓他們的生活多一點保障。

    最後,一個剛領完證就惦記彩禮的男人結婚以後的生活真的不敢去想象,在對待妻子和金錢的態度上真不知會做出什麼樣的選擇?

    對於有些人來說,婚姻是座墳墓;有的人卻收穫了幸福,箇中原因多種多樣,但一定要有一雙識人的眼睛。

  • 4 # 時光隧道穿越者

    送彩禮應當是雙方約定行為,這是當下傳統習俗,要回去,則不合常理,華人講究信用二字,這樣做,有違傳統禮儀。

  • 5 # 讀書遇見過日子

    哈哈,老公是覺得領證了,你已套牢,所以要回彩禮。這的確是聞所未聞。你可以以其人之道 還治其人之身。他覺得一張證書套牢了你倆的關係,你反正彩禮在你口袋裡,你也套牢,他要你不給啊。允許他無賴,也允許你耍寶啊。

    不過啊,他如果是家裡確需急用這筆線,你們反正一家人了,就給他唄。拿結婚證用彩禮多少來衡量他娶你的堅定程度,拿證後就拿相互關愛來鞏固婚姻的牢固度。

    一家人,心要齊,不要在錢方面嘰嘰歪歪。

  • 6 # 全民聽故事

    彩禮是給兩個小夫妻組建小家庭的啟動資金,如果兩個人一條心這個錢誰保管都可以,如果不一條心那就沒意思了,個人覺得雙方父母都不該要這個錢,或者教唆孩子要這個錢。無論辦沒辦婚禮,已經領了證從法律上已經是夫妻了,沒辦婚禮也無所謂,父母都是愛孩子的應該可以理解這個事,

    以後有了孩子這個錢可以用來撫養孩子,或者做個小生意,

  • 7 # 璀璨的幕後

    你開心,我就開心;你不開心,我會急得不知所措。或許這才是心中的愛情吧! 結婚的支柱是:你心裡有我,我心裡有你,彼此信任。 男方結婚前要回彩禮這個問題直白來講:男方做法不對。但也要視具體情況來定。 1.你們雙方是真愛:如果男方真的有某種難處,或者結婚資金緊張,急需這筆錢,我相信他是沒辦法才會向你伸手,深愛對方的你們,我相信你會找到合理的辦法解決。(父母都是愛護我們的,只會希望你們能過的更好,彩禮是其次的)。

    2.如果你們的結合是無奈。這就不好講了,那麼首先男方的做法不對,是不是情有可原就看具體情況了。

    男人:穢者,不觸不染;淨者,觸即顧其周全!

    願:我們都能找到心中的真愛!!

  • 8 # 談說溝通

    你們這是要分手的節奏?彩禮即便是辦了婚禮再離也沒有要的說法。你們之間的問題應該不只是彩禮的問題,說說他為啥要吧。

  • 9 # 司徒遠東

    這要看你們把彩禮定義為什麼功能,如果定義為一種形式,那走完形式就該把彩禮歸還,集中老公的財力物力辦婚禮,婚後老公的財力就是你們小家庭財力的一部分,債務也是你們的一部分,何去何從當自明。如果把彩禮定義為給孃家的一種鄭重的禮儀,那老公就不該要求歸還,除非你孃家為了女兒主動歸還另當別論。如果把彩禮定義為女兒出嫁給孃家的補償,你孃家財力有限,想把彩禮變為陪嫁在婚禮上再給你們也無妨,但要是想把此當作賣掉女兒的收入,那就算“貨款”了,自然算是孃家的財產,從此錢貨兩清,童叟無欺,貨已售出概不退換,彩禮沒有退還的道理,但你要明白一個事實,你老公家的任何債權債務都是千流歸大海,最終匯聚到你和老公這裡,為了自己的將來想想,怎樣做才合理,不難做出決斷吧。

  • 10 # 茜姐話娛樂

    領證之後,婚禮還沒有辦,但是老公讓你把彩禮給他,其實這個問題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為什麼這麼說呢?原因有三:

    一、老公要求你把彩禮歸還,很顯然是沒有徵求你的同意,直接跟你說的,那麼這個時候,你可以跟他坐下來溝通一下,是什麼原因讓他這麼做,如果著急用錢,又是用在正道上面,這個錢你還是可以給他。畢竟你們是一家人,以後就要在一起生活,夫妻就是要同甘苦共患難,這樣才是一輩的眷侶。

    二、如果你老公沒有正當的原因就要求你歸還彩禮,那你就要跟他問清楚,這個錢做什麼用,以後生活的開支,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贍養責任,你就可以跟他說清楚,哪個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要劃分,不能把錢拿過去,連個說法都沒有。這是不合理的,夫妻之間應該坦誠相待,有問題一起承擔,有資源要一起分享。

    三、如果,透過兩次溝通沒有任何結果的話,我認為你可以好好的考慮一下你們的將來,因為還沒結婚就惦記著彩禮的男人,是非常可怕,不是很重視錢,就是根本不愛你,不重視你的男人,還有跟他結婚的必要,自己一個單身貴族不好嗎?一個人掙錢一個人花不香嗎?

  • 11 # 靠山4

    你們已去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了結婚證,就是法律上認可的合法夫妻。

    試問你的老公為什麼平白無故,讓你退還彩禮,其中一定是有原因的吧!

    如果老公堅持這樣做,你們必須去法律部門,按法律順序,經法律判決,方可辦理離婚手續。

    經判決離婚後,雙方坐下來心平氣和協商,有關如何退還彩禮一事,進行商議達成統一意見,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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