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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產行業包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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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口匯
明確講:企業在土地招拍掛之前的投資,不可以將前期土地整理投入返還給後期摘地的土地整理企業。
路歸路。土地一級開發是毛地變淨地階段,這個階段的土地整理投入已經計入起拍價。
橋歸橋。土地二級開發是土地按規劃用途使用的專案建設階段,如果將土地整理投入返還給企業,相當於降低了購買地價款。
看本質。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土地,企業與國土簽定的協議是施工合同。
土地二級開發建設專案,企業與國土簽定的協議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看操作。如果將毛地招拍掛,由開發商代國土完成土地一級開發,土地整理投入可列入進項成本及進項稅。
解答到這兒吧,已經點得很深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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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丶走天涯
土地分成幾種形式:1、淨地:2、三通一平等。我只是說明房地產一般接觸的情況,而不是說二類居住用地、教育用地、醫療用地、工業工地等這些型別,所以請不要對號入座去刻意的挑剔我第一句話的問題。
土地出讓的前提是淨地,這個是需要經自然資源局確定的。在原土地未形成淨地之前,自然資源局代表政府對該土地進行整理,自然資源局作為業主,整理土地的具體單位為乙方,形成甲乙雙方之間的委託合同,委託內容一般是土地整理等,在一般性的城市裡面,這些大多數都是由當地城投處理的,而且城投一般還有一個特權也就是:土地出讓費用可用於支付城投公司前期一級土地開發整理的費用。所以在這個立場上,城投公司在為城市基礎建設的責任使命的同時有一定的優先補償權,具體需要視各地的政府財政情況而定。
至於前期無論是哪個單位對土地進行整理而投入的費用,最終會並同報批費用、規劃調整費用、指標購買費用等綜合的計入土地評估價,土地評估價是基於本地土地基準價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評定的。
接下來就是土地招拍掛的程式。起拍價即為土地評估價,而且是不含稅的。
土地經招拍掛完成後,資源局代表政府與開發公司簽訂土地出讓協議,開發公司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對於住宅用地一般是70年使用權,目前是使用權到期後自動順延。
綜合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的進行一級土地開發整理時簽訂的合同,這個原則上需要由合同具體明確,當然基於目前各地政府財政情況。
請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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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產擺渡人
非常榮幸為題主作答。
可以明確回答您,在土地招拍掛之前,企業對整理土地的投入,政府不會返還給企業。不能返還的原因,可以從土地整理出讓流程、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兩條線等方面系統解釋。
一、土地整理出讓流程
一般,我們所說的土地整理出讓流程,就是生地變熟地、熟地再出讓的過程。
生地就是未滿足建設用地條件的土地。熟地就是滿足通水、通電、通氣、通排水等條件、且地上建築物已拆除達到建設用地條件的土地。
1、生地變熟地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土地一級開發整理。開發整理的物件不同,就可細分為舊城區改造、舊廠房整理和土地收儲等。
全國各地的土地一級開發政策大同小異,但通常分為前期手續、組織實施和土地入市三個階段。
(1)前期手續階段,一般由一級整理主體申請發改委的立項稽核、規劃部門的規劃條件審定、國土部門的土地規劃核驗。
(2)組織實施階段,一般要經過徵地、拆遷、收儲和市政建設幾個步驟,所需要的資金一般也看整理主體是誰,如果是市場化企業(即使是地方政府的城投平臺,也一樣),那就一般只能用自有資金或者其他途徑融資來的資金進行投入,政府最多也只會開辦事綠色通道。對於這個階段就是整理主體的純資金投入。
2、熟地再出讓
這就是土地入市階段,一般經過現場驗收、地價核定、招拍掛方式入市交易等過程。實質上就是熟地使用權出讓的變現過程。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兩條線
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將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納入預算,支出透過地方基金預算安排,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09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華人民銀行等聯合釋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因此,結合到地方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專案來說,土地出讓金收入進入地方政府口袋,支出一律按照地方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
舉個例子,理想的情況是,假設一個1000畝的土地整理專案,每畝100萬,土地出讓金收入可達10億(這筆錢可在土地出讓後全部進入政府口袋)。
假如國家計提2億、徵地拆遷安置費用2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3億、再扣除資金成本和稅費管理費1億後,可得2億元的增值收益(這就是約定收益分成部分)。
按道理,地方政府應該從土地儲備資金中按時支付土地一級開發成本,即做土地一級整理的開發商也應該能拿到錢。但實際地方政府財政資金往往比較緊張,無法在土地招拍掛前支出資金。
同時,政府投資是核准制,都要經得起審計、合法合規,保證“招標、合同、發票、銀行流水”的四合一。如果土地一級整理開發商無法做到上述四合一,也一樣無法確保資金投入後期得到有效補償。
土地一級整理水很深,這裡就大致分析了一下,希望對題主有參考意義。
回覆列表
題主你好,你的這個問題有點意思,雖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是卻折射出了地產開發過程中一些說不清道不明的事情。
首先,土地的一級整理,就不應該由企業來做!應該是政府出資整理完畢,將該塊土地收儲後,再掛牌出來進行拍賣。換句話來說,那個時候地都還沒有拍賣,哪個地產公司拿到都還沒有確定,憑什麼這家地產公司會出錢來弄?呵呵,大家發揮想象吧
近年來,隨著地產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土地供應市場作為源頭肯定也避免不了,所以土地的爭奪也是地產公司賴以生存的手段之一!目前,行業內有個專用名詞——勾地。至於這個勾地怎麼操作,我相信只有業內經歷過的人士才能知曉,其他人也只能知道個大概或者按照政府的要求去操作。題主所說的這個案例就很典型。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
這個說起來話就長了,地產從開始興起以來,和政府主管部門的關係就沒有明朗過,到底是市場決定了專案的建設還是政府指定了專案的建設,而且有時候政府確實也拿不出這筆資金來支撐這項工作,但迫於完成城市發展目標,各種PPP,EPC模式是不是就出現了,當然,這種模式下的專案畢竟有限,那沒有做進來卻又有能力可以為城市建設做出貢獻的公司怎麼辦呢?是不是有些專案就指定有什麼產業入駐的條件產生了,大家身邊這樣的案例肯定也見不少,比如某些專案要獲得審批,就必須有諸如教育、金融、醫療等資源進入的捆綁條件。
至於這部分投入,這裡切不可簡單的理解為企業之前出了一筆錢了,所以在招拍掛時就應該給予抵扣或者提前返還。政府如何返還、什麼時候返還就看企業和政府協商了,沒有定式的做法。
這個只是我基於自己的工作經驗對地產行業的理解,以上意見只是供大家探討的基礎,肯定有錯漏之處,還請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