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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友律師團

    【案例】

    【律師提示】

    首先,不能將繼子女與擬製血親直接劃等號。要分不同情況看。

    其次,如果兄妹倆人從小就在一起生活,由老張和孫阿姨撫養長大,這種情況下,屬於法律上的擬製血親。雖然這種親屬之間是不存在任何血緣聯絡的,優生遺傳的顧慮也無從產生,但從中國現有法律規定來看,禁止擬製血親結婚還是比較明確的。之所以禁止擬製直系血親結婚,是因為雖然他們之間不存在任何自然的血緣聯絡,但是因為之前存在過擬製血親的關係,在他們之間已經形成一種無形的倫理約束機制。中國《婚姻法》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在他們的擬製血親關係存續期間,彼此之間處於父母和子女的尊卑、親屬地位,相互之間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外界看來他們儼然是親生父母子女關係。從倫理習慣上講,在結婚問題上歷來也是排斥兄妹間結合。法律禁止自然直系血親結婚的緣由可以類推適用擬製直系血親,雖然我們不能將現行法律關於自然直系血親禁婚的規定直接套用在擬製直系血親上,但是規定背後支撐禁婚親規範的倫理依據還是可以通用的。在這種情況下倆人是無法結婚的。

    最後,本案中的情況與上述提到的情況有區別,在老張和孫阿姨結婚時,子昂與雨馨都已經是成年人,他們與對方的老人間不存在撫養教育關係。在法律認定上應該是姻親關係而不是擬製血親,倆人是可以結婚的。

  • 2 # 老頑童168666666

    可以,活生生有趣,以前一個哥哥死弟弟接班娶上嫂子,皇帝死了兒子娶姨娘,這種事情大有人在,你娘嫁給你繼父,你嫁給繼父兒子,肥水不流外田,你跟以前童養媳差不多,只是少一門親戚,如果你嫁別人多一個女婿,繼父兒子娶別人多個嫂子或是個小姑,不夠你倆共享一份家業。恭喜!

  • 3 # 社會低層收入人民的聲音

    我帶一兒子,離婚後一直單身,只為等待一個帶著女兒並能將她女兒嫁給我兒子的女人出現。八年後她終於出現了,我們是在網上相識的,網戀半年後我見到了這個女網友,一見面她就問我為什麼想將她女兒取回我家做兒媳婦?我說一舉多得,比如一,這樣破解了婆媳關係這一難解的社會難題。二,親上加親這樣的關係能使婚姻家庭更穩固。三,兒女的婚姻大事之後沒有雙方父母的戒備與猜忌能減少各方面的壓力。她是個明理的女人,聽了我談的這三點觀點她也表示贊同。在我倆交往一年後她真的說通了她的女兒並透過網路將她的女兒介紹給了我兒子認識。我的兒子和她的女兒都以一顆真誠的心相知相識一年後他們走到了一起。來年春節正月初八我和她,我兒子和她女兒在這同一天去領了結婚證。我和她是再婚就低調的算是完婚,當年正月十六的我們熱熱鬧鬧的給兒子他們辦了個婚慶,得到了我們親朋好友的熱烈祝福。

    只到今天我們的孫子快五歲了,我們過的很幸福。

  • 4 # AAAAAA心如止水

    又不是親哥,哪有什麼,這樣挺好,親上加親,我大伯死的早。我大媽後出門有嫁到別人家裡,就把我堂哥和她女子一起帶過去了,他兒子長大後就娶了男方的女兒,現在人家一家過得也很好。

  • 5 # 增林丶

    你與繼父沒有血緣關係,當然與其子也沒有血統關,你和繼父只養育關係,而非生養關係。所你與繼父兒可配婚,你倆沒有血統一說

  • 6 # 哈哈58176726

    沒問題的。可以結婚。不要被一些無聊的親戚左右,他們見不得你們好。反正你痛苦,他們也不用承擔。你倆都有感情了,以後在一個家裡,低頭不見抬頭見,不在一起真的好嗎?你們要是各自嫁娶了,天天見面,還不得出軌?勇敢一點,說直接一點,不要考慮了,直接脫衣服吧,身體會很誠實的。祝福你。

  • 7 # 長山紫雲1

    只要投心對意,那有什麼不能。又沒有血緣關係,婚姻法上是允許的,只要父母不反對,你們真心相愛,或許這個家庭基礎會更牢固。

  • 8 # 南國君

    《家的N次方》中楚牧和薛之荔就是這種情況,但是雙方因為父母和外界的輿論,雙方分手了!

    薛之荔是楚牧三爸的女兒,和楚牧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他們其實可以在一起,並且雙方以前沒有在過一起生活,不存在法律上所謂的擬製血親,完全可以結合在一起!!!

    其實只要你不和對方從小生活到大,有著所謂的擬製血親,就可以和對方結合!到這個擬製血親也沒有任何真正的評判標準。

    如果,你真的愛對方,又何必在意外界的輿論呢?只要不違揹人倫常理,自己活得自在就好!!!

  • 9 # 小軟70267287

    呃,按說應該是可以的,你繼父的兒子跟你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所以你們可以結婚。就是有些愛管閒事的人會給點輿論壓力罷了,不過如果真心相愛就不要在乎別人說什麼,日子畢竟是自己過,別人嘴裡說什麼,他可不替你過日子,所以自己過的好才行

  • 10 # 文武之道定乾坤

    理論行當然是可以了只要不是盡情結婚他一般都不會有什麼大的問題。

    關鍵問題是世俗人們的認識,這裡面阻擋你們的不是你們之間的想法,而是世俗,別人的看法就要看你們能不能衝破別人的看法,不顧忌別人的看法,這樣子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如果你們無法忍受別人的看法,別人稍有不同意的話,你們就放棄的話,那麼這將是一份很難的去維持的感情。

    其實無論做什麼事情,都需要相當大的勇氣來去做,很多事情都要衝破世俗的藩籬,很多事情並非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簡單,人們的世俗觀念其實是很嚴重的,你雖然看不到,但是他們都在各人的想法之中。

  • 11 # 老夥計610322

    我家附近一位陳姓人家的妻子四十多歲因病去世,後去江南做些小生意,在生意中結識並相處一位東北女人,聽說丈夫遇車禍而亡,留下母女倆相依為命。

    陳大哥與東北女婚後返回家鄉辦了一家汽車修理鋪和汽配商店,陳大哥的兒子與後孃的女兒日久生情,相愛相戀,與大前年成婚,現在孩子滿地跑,一家人相處十分和睦,生意也紅紅火火,真乃幸福美滿一家。

  • 12 # 優質創作者何主編

    我媽帶著我出嫁到了皖南山區李家坳,我今年二十四歲,繼父之子李小寶今年二十六歲,我媽和繼父組建家庭,我稱小寶為哥,我們一家生活得很好。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去年,繼父和母親商量,讓我和小寶結婚。我查看了許多資料和婚姻法條條文,我和繼父之子小寶不是近親血緣關係。去年元旦新年登記結了婚。前不久添了一個男孩,活潑可愛。(文中均化名)。

  • 13 # 為二套房努力

    禁止擬製血親,感覺主要考慮的是防止童養妻,逼婚這種情況出現。自願?確實是自願的,因為孩子從小的時候就會被洗腦,被灌輸,只能嫁給自己的傻哥哥,其他都是不道德的!孩子父母想的更多的是,反正嫁娶耗時耗財,自己孩子知根知底,然後各種強迫就多了去了!

  • 14 # 一號儍子

    這個絕對可以,因為你們沒有血緣關係。我們這裡就有對老人母親帶女兒改嫁,女兒嫁給繼父前妻所生兒子,現已重孫四世同堂,十分美滿!

  • 15 # 韓金聊社會

    但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基本上不行。雖然這種親屬之間是不存在任何血緣聯絡的,優生遺傳的顧慮也無從產生,但從中國現有法律規定來看,禁止擬製血親結婚還是比較明確的。之所以禁止擬製直系血親結婚,是因為雖然他們之間不存在任何自然的血緣聯絡,但是因為之前存在過擬製血親的關係,在他們之間已經形成一種無形的倫理約束機制。中國《婚姻法》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因此在他們的擬製血親關係存續期間,彼此之間處於父母和子女的尊卑、親屬地位,相互之間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外界看來他們儼然是親生父母子女關係。從倫理習慣上講,在結婚問題上歷來也是排斥兄妹間結合。法律禁止自然直系血親結婚的緣由可以類推適用擬製直系血親,雖然我們不能將現行法律關於自然直系血親禁婚的規定直接套用在擬製直系血親上,但是規定背後支撐禁婚親規範的倫理依據還是可以通用的。在這種情況下倆人是無法結婚的。

    如果雙方孩子都已經長大成人,後期母親與繼父組成了家庭,是名義上的父親,也可以選擇結婚,但是從婚姻的長遠意義上看是不可以,最好各找各的,各嫁各的,不要親上加親,倫理上不對,矛盾也比較多,日子多似數葉,人在矛盾中生活,不可能不出現矛盾,所以家和萬事興!最好別找,祝你找到一位心怡的白馬王子。

  • 16 # 暖墨的人生

    你能和兒子的繼父結婚嗎?

    首先要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你的繼父和你母親生了個兒子,而你喜歡的又是這個兒子,那我想說,這就是你弟弟或者是你哥哥啊,這完全是三代直系血親以內,法律明確規定三代直系血親,旁親以內是禁止通婚的,如果非要結婚也未嘗不可,但是你們結合生下來的孩子畸形的機率相當大,不要為了自己的私情殘害了未出生的孩子。

    第二,繼父的兒子是繼父帶來的,這種情況下,你和他完全就是非親非故啊,如果你們之間是真愛,那我祝福你們,你們親上加親一定會幸福的,不要顧及世俗的眼光,畢竟日子是自己過的。

  • 17 # 小小紫英

    我身邊就有這樣的例子,初中同學娶了他異父異母的妹妹。

    同學家是組合家庭,他親生媽媽去世了,繼母帶著一個女兒嫁了過來。

    繼母來的時候,他已經在外面打工了,妹妹比他小一歲。他對繼母沒啥感情,但對妹妹很照顧。一來二去,兩個人就有了感情。

    農村娶媳婦不容易,彩禮要的多,結婚成本高。後來,他就跟妹妹結婚了,據說他繼母還有些不高興。

    如今,同學的孩子都快上小學了,孩子在家由爺爺奶奶帶(說外公外婆也行),他們兩口子一起在外面打工,如今日子過得挺好的。

    所以,只要沒有血緣關係,就是可以結婚的。

  • 18 # 繁谷客

    短短几個字的問題,卻會有兩個截然不同的答案。能和不能。

    能結婚

    《家的n次方》這個電視劇不知道你們看過沒?我就是從那記住了任重、王子文、白百何、朱雨辰的。這裡面宋丹丹與趙寶剛都是再婚家庭,分別帶著子女。宋丹丹的兒子是朱雨辰,趙寶剛有女栗子姐姐。後來,朱雨辰和栗子姐姐相愛了,但礙於其父母的夫妻關係,倆人在劇尾相愛卻決定分手。但實際上,倆人真的因為倫理問題不能結婚嗎?當然不是。法律層面講,因結婚會產生很多法律關係,其中,有姻親關係,也有擬製血親關係。

    擬製血親指本來沒有血緣關係,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即屬於此。

    注意重點:存在事實上的撫養教育關係。

    宋丹丹與趙寶剛結婚時,朱雨辰和栗子姐姐都已經成人,有工作自食其力,所以,也就不存在撫養教育關係了,因此,宋丹丹趙寶剛與各自的繼子女之間、繼兄弟姐妹之間都屬於姻親關係。

    《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擬製血親能否結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公民來說“法無禁止即許可”,擬製血親都沒禁止,姻親關係自然更沒問題。所以朱雨辰和栗子姐姐在現實裡結婚是一點障礙也沒有。只不過戲劇效果,劇裡不能終成眷屬。

    不能結婚

    還是宋丹丹,再以《家有兒女》為例。劉星和小雪的父、母再婚時,倆人還是小孩子,都還在上學,共同生活在一起,一同受批評一同胡鬧一同長大,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事實上、且長期的撫養教育關係,所以劉星和小雪就成了擬製血親關係。

    婚姻法規定,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所以,當劉星小雪成人後,產生感情,想要結婚,假如父母不反對,鄰里不嚼舌,民政局從倫理要求和法律層面看,都會認為這應該屬於禁止結婚的範圍,基本上是不會發證的。

    可我認為,《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情形只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劉星和小雪其實屬於擬製的旁系血親關係,嚴格說起來,不應屬於禁止結婚的情形才對。但現實太複雜,真要非結婚不可,那可得做好長期抗爭的準備了。畢竟人不能脫離了社會而生存,人言可畏不說,權力機關理解不同也會產生不同的阻礙。

  • 19 # 福澤九州

    可以的,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是可以的沒有問題。

    我發小他爸媽就都是他爺爺奶奶收養的一男一女,這個和繼父的性質是一樣的。子女、父子、母女之間是兩條血脈。自然而然不存在近親的問題,可以結婚。

    發小的父母今年都70歲了,屬共和國成立那年生人。聽母親說,她小的時候,我外公外婆因為村裡住著幾個日本兵,他們都住在山裡的窯洞裡,躲避。我發小的奶奶沒有生育能力,就收養了一男一女,說起來也挺樂的,自幼兩個人就一個被窩,現在都70歲了,這能算什麼婚呢,在一起住了一輩子了。結婚五十年就是金婚,這七十年了,不知道該怎麼講。目前兩人身體很好,正月初八過了70大壽,估計八十歲也沒問題,那八十歲又怎麼講了?

    繼父的兒子跟你也沒有血緣關係,只是你們認識的早而已,在別人的眼裡你們是兄妹而已,封建觀念還是會有一些閒言碎語的,沒有關係,父母的事情鄉親們都是清楚的。跟繼父的兒子結婚反而會比較好,共同的生活習性,脾氣了等等的都很瞭解,還有是個就是省去了繼父給兒子取媳婦的龐大的開支,天生的一對,多好的生活呢?

    就等著讓人們羨慕吧!

  • 20 # 使用者95535333215

    可以啊,

    我小學一個同學,在上小學的時候他爸爸給她找了一個後媽。這個後媽帶著一個女兒。結婚了父母住到一起了,因為那個我同學和那個小姐姐都很小,所以就讓他們在一個屋裡住。

    可是之後每天早上去叫他們吃飯,他們兩個就在一個床上睡呢。

    由於那會上小學,我那個同學總是給我們說,女的跟男的不一樣。她們幹啥啥的。

    後來我們上初中了,她們就算是談戀愛了。就真的在一起了。我們上高中的時候她們就結婚了。這個是真的,現在兩個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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