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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透過網路結識了小女孩,兩人結識後,於某知道思思還未滿14週歲。將思思帶到瓦房店一家賓館房間內,將思思的衣服脫下,發生了關係。當天,思思正處於生理期,可於某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仍然沒有罷手,床單上沾染了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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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Apple1438171

    12歲的孩子不知道早點回家和陌生人去賓館,只能說她本身就有問題。監護人在哪裡?去賓館開房,社會的監督又在哪裡?29歲的男人發洩獸慾糟蹋這麼小的孩子,低於十年都是給社會留隱患。

  • 2 # 起重6668

    這個事發生女孩也有一定的責任,12歲的女孩不好好學習,約什麼網友,家長也有一定的監護責任,沒能告訴不能和陌生人一起走,還有對孩子心裡輔導的缺失,這件事發生最主要的責任,還是這個大色狼,見色忘義的小混蛋,這件事法院感覺判輕了,姦淫幼女罪好像沒有低於十年的,也許其中有些不為人知的事,你懂的☞

  • 3 # 運營小任

    小女孩叛逆期逆來順受,男子作惡自食惡果

    首先說,量刑四年六個月個人覺得有點輕,為什麼呢?小女孩未成年沒有判別是非的能力,你大人難道沒有起碼的是非觀念嗎?你實在憋得受不了自己去花幾百塊錢解決一下,不是很完美的結局,一定要傷害這樣的一個小女孩。

    12歲,初中啊,一個剛上初中的小朋友,尚且她來例假了,有了這樣的經歷以後他的老公或者男朋友怎麼看她?她自己怎麼過她心裡的那關?

    其次,這樣的人來開房是怎麼過了酒店的那關的?酒店管理問題很大,為了賺錢是真的不擇不問。

    還有,父母教育方式肯定很有問題。男子既然能將小女孩帶到酒店,證明兩個人聊了很久了,父母沒有發現,也是有很大的責任。

  • 4 # 知壽小姐

    未成年人又一次沒被放過!

    看到這,我首先想說,究竟什麼時候可以實行閹割?否則我真的不敢生孩子了!12歲身體正在發育,29歲邪惡男子慾火難耐就拿未成年洩慾,例假也不放過,這男人是都有點禽獸了,知道大姨媽肚子多疼嗎?還要忍受雙重疼痛,先不說是否強姦了,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不論對方願不願意,都夠判他的了!此類事件避免是無望了,畢竟人性本身放在這,只能有效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

    1.家長們一定要從小做好性教育,畢竟現在的人連小孩也不放過

    2.社會什麼時候可以把目光和關愛放在孩子身上?遇到這種事真的不能嚴懲嗎?真的被勢力和黑暗所脅迫嗎?

    3.希望這個世界能亮起來,少做這些喪盡天良的事,也算積點德!

  • 5 # 萬事通130432001

    我覺得這不僅是亂輪而且涉嫌強姦12歲意味著未成年無民事形為能力人對她的所有行為都是侵犯人身權益,一些事情如果沒有她的監護人的允准都是違法和不可饒恕的,這也體現出了父母監管不到位學校教育的不完善,給一些無所事事道德淪喪的人可乘之機,這樣的男人做人的道德底線輪陷最終會毀掉自己

  • 6 # 萌寵那些事兒666

    此類事件的發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我覺得對於未成年的性教育要好好進行科普,最重要的讓女孩子們懂的保護自己。

    在這件事情上,這位男子應該負主要責任,他的行為已經不能用惡劣來形容了,對一個未成年而且是來例假的女孩子下手,真的是畜生不如!

    當然,出現這種事情這名女孩自己也有責任,未成年還跟男子去賓館,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都不應該跟陌生男子去賓館!而且12歲的女生懂什麼,身體還沒發育完全,就跟大17歲的“網友”出去見面開房,在這方面家長也應該多加教育和關心。

    十幾歲正是女孩子青春期的發育期,其中免不了會對什麼事物產生好感,對於網上的各種新鮮事物和各種“聊騷”,肯定會產生好奇的心理。我覺得這個時候家長應該多加引導,多關心關心孩子的想法,不能讓她們誤入歧途!性這個問題在中國一直是大家所避諱講到的東西,由於它的隱私性,家長們老師們一般不會對孩子們進行有關性知識方面的教育。但就是由於這種原因,才讓女孩子們不懂的保護自己,最後落入魔爪!

    所以我覺得現在應該普及性知識的教育,讓孩子從小就懂得這方面的知識,形成隱形的保護外套,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再者,中國應該嚴懲此類案件,明確相關法律條文規定,而不是就判個幾年草草了事,說不定幾年後出來了又去禍害別人!

    以上圖片源於網路

  • 7 # 弦86190928

    細節和過程令人髮指 道德上應該判他死刑 但社會是有次序和法律的 請各位稍稍收斂一下路器。成年人帶未滿14週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 無論少女是否出於自願。都按強姦論處 所以這個禽獸,判處四年半的刑期。基本上也是這個罪行的頂格處罰了 當然,各位覺得處罰遠遠不夠。可是很無奈,從法律上來講。他獲得的是它應有的懲罰。這是國家,社會,法律能給受害人最大的公平了 作為家長防範於未然,只能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循序漸進的加大尺度 引導孩童正確的性觀念 敢於對性侵犯做出反抗 很無奈,也很現實

  • 8 # 顏二哥有言23

    這是一起令人心痛的悲劇。一個二十九歲的成年男人,為了滿足自己的獸慾,竟然明知故犯,不擇手段,利用一個十二歲未成年少女的幼稚無知,連哄帶騙地帶去酒店開房。按法律以強姦罪對他判刑是他罪有應得!在為該少女受到身心傷害而感到悲哀,以及譴責犯罪分子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以此為戒,父母,學校和社會等三位一體,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在今天這個網路資訊發達的時代,要多關心子女,告誡他們謹慎交友,加強他們自我保護的意識,以及大眾的法律意識。儘量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

  • 9 # 酩呦呦

    但是,也要看到這個新聞反應出來的種種需要改進的現象。

    1.兒童性教育普及

    不知道大家還記不記得之前網上沸沸揚揚的兒童性教育讀本事件,專業團隊花了數年辛苦編寫出來的兒童性教育讀本因為營銷號的斷章取義和一些家長的反對被撤回。這些家長覺得孩子太小不適合接觸這些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一旦苦果釀成,孩子們還懵懂無知以至於家長也被矇在鼓裡的結果就真的是家長想看到的嗎?不要覺得這些事離自己很遠,有句話說得好:"你不教會孩子的,戀童癖會幫你教會。"網上已經有無數人親口說出因為當時的自己單純天真,不懂已經被傷害,而隨著ta們的長大又更難將此事說出口。甚至有很多施暴者還是父母的熟人,平時來往時還要被渾然不知的父母教育打招呼多走動,想想這該是多麼慘痛的經歷!

    2.父母教育的加強

    這件案子中,小女孩和男人是在網路上結識的。雖然說現在孩子接觸網路得較早,不再是以前將上網避如蛇蠍的年代。但家長也要對孩子的網路行為加以把控,發現不對要及時加以引導。平常也要多和孩子談心交流。本案中小女孩幸運地告訴了媽媽案情,兇手才能被繩之以法。而更多父母對孩子疏於交流的案件中,孩子不說出口,誰能知道兇手犯下的獸行呢?

    3.社會人員的警惕性本案中的犯人是將小女孩帶到酒店開房後強行發生的關係,29歲的男性帶著12歲的女孩開房,酒店的工作人員難道就沒有任何疑問嗎?或者猜想一下,有疑問也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就這樣放任自流了呢?回想之前的小悅悅事件,有時一個小小的舉動,比如一通電話、一條簡訊...便能挽回一個慘劇。也許當日只要有一個工作人員覺得不對報了警,小女孩便不是今天的命運。

    4.法律意識淡薄及法律不完善

    按中國的法律,侵犯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屬於情節嚴重,案犯是明知故犯還是確實不明呢?但是可以想到的是,中國法律意識普及任重道遠。同時法院的判決(四年六個月)相信許多人覺得量刑過輕了,也希望相關法律能早日完善。

    5.後續問題的跟進

    雖然案犯已經被捉拿歸案,法律也作出了相應的判決。但是這件事會給小女孩留下怎樣的心理創傷?周圍的人又能否幫助她走出傷痛?這些問題才是更應該注重的。希望小女孩能得到專業的心理治療,早日走出陰影!

  • 10 # 雙箭靈龍

    原來的法律法規是強姦未滿14週歲的幼女是死刑,現在又沒有死刑可判了,就連那些強姦了小處女的甚至於八九歲的也沒判死刑呢!呵呵!這些罪犯所以敢姦殺分屍,對抗法律,可能是判輕了完全是沒有效果吧!只有嚴格執行才能有效減少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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