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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赤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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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且看且論
不是一回事。理由如下:
一,真理,歸屬於社會學文化哲學範疇,而正確的知識,屬於科學性的定義;
二,真理這個詞彙的概括度,要比正確的知識,高出很多很多。我們可以用正確的知識,來形容某一學科某一分支的現行狀態,然而真理,概括的是關於社會、生命、人生甚至人類前途走向的規律性指導意見;
三,我們可以比較容易地判定,什麼是正確的知識,然而很少有人能說,自己掌握了識別真理的標準;
四,我認為,掌握正確的知識,智商、態度是必要條件,而要認識真理,則需要闊大的胸懷,和對人類的巨大悲憫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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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森鐸
正確的知識是一個大概念,真理是正確知識中的一部分。真理是指真實的客觀存在,這種存在被人發現之後正確地表述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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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善如來
真理和正確不是一回事。
正確是錯誤的反面,他們是一個辨證關係,沒有正確何來錯誤?他的思考面只停留於一件事的客觀輪對錯。就如;1+1=2和等於3的區別?這就有對錯之分。
真理則不同他是天地大道,如同每個人一天都是24他不為一個人的貴賤貧富而轉移。春生夏長秋收冬藏,一年四季,東昇西落。你在與不在,看與不看他也不與你的意志而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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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百姓微視角
而正確的知識呢?我們可以把它方成是科學。科學和哲學一樣,都具有客觀約束性,受制於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而科學是哲學的基礎,只有科學得到全面的發展,哲學思想才能達到相應的高度;另一方面,哲學又對科學具有指導作用,是科學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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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生就是兩個字
首先先說說真理的意思和見解
早在春秋時期老子就對真理有過判斷,真理的標準。便有自己的看法。在當時老子稱“真理”為“道”。
在其《道德經》中給出了他的看法:“道可道,非常道。”
老子認為,凡是可以說的清楚,相互傳授的真理,便不是真正的真理,能否相互贈送便是真理和非真理的區別。老子的觀點與古希臘的高爾吉亞的:“即使是可以認識的,也不可能把認識了的傳給別人。”一致。
在老子與孔子的對話中老子也明確的給出了上述內容,老子對孔子說:“道,如果是一種有形的東西,人們就會爭著拿它獻給君王和親人。道,如果可以說得清楚,人們就會把它告訴自己的兄弟姐妹。道,如果可以傳授給別人,那人們就會爭著傳給自己的子女。然而,這些都是不可能的。道,是不能相互饋送傳授的。
而後的戰國時期的莊周繼承老子這一思想提出“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相對主義觀點,否定真理標準的確定性。
如果採用正確的知識來判斷一個主觀認識是否屬於真理,容易出現許多偏差,主要表現在:
(一)注重形式而忽略內容
對某些主觀(既正確的知識)認識進行真理性判斷時,人們往往只看到了它的表現形式上的反邏輯性和虛假性,而忽略了它所反映的認識內容的真理性。例如,許多情節怪誕的民間寓言和童話故事雖然其表現形式上是非常謊謬的,但它們所反映的哲理卻是非常深刻的。因此,對於任何主觀認識的真理性判斷也不能“以貌取人”,許多具有高度真理性的認識內容蘊含在具有高度謊謬性的表現形式之中。
(二)注重形式邏輯而忽略辯證邏輯
許多知識並不符合形式邏輯,但它符合辯證邏輯,人們很容易把它們視作謬誤。例如,“把害蟲消失乾淨將會不利於人類的生存”雖然是違背形式邏輯的,但它符合辯證邏輯。因為人類只有認真地維護生態平衡,才能很好地生存與發展下去,“把害蟲消失乾淨”將會破壞生態平衡,不利於人類的生存。
(三)注重真理的絕對性而忽略真理的相對性
真理是相對於謬誤而存在的,許多認識之所以稱之為真理,是在一定條件下相對於某一謬誤而存在的。例如,“地心說”相對於“天地板塊說”而言,就是真理,因為它能夠對個別的天文現象如日落日出、日食月食等作出有說服力的解釋,並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指導人們的生產活動。“日心說”相對於“地心說”而言,就是真理,因為它能夠對更多、更復雜的天文現象如春夏秋冬等作出更具說服力的解釋,更能有效地指導人們的生產活動。顯然,從絕對的意義上來說,日心說也不是真理,因為整個太陽系還圍繞銀河系的中心進行運動。
傳統的觀點認為,真理的本質特性是主觀與客觀相符合。這只是從認識論的角度來定義真理,事實上,真理是一個價值範疇,只能從價值論的角度來定義真理。真理的本質特性就是它對於實踐指導過程中所產生的正向價值效應,也就是說,能夠產生正向價值的認識就是真理。
所以真理和正確的知識它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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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三點水981
真理和正確是兩個概念。
1.真理的含義: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們頭腦中的正確反映。
真理的客觀性:真理是客觀事物及其規律在人們頭腦中的正確反映。比如:太陽不可能從西邊出來;一年四季必定要經歷春夏秋冬;一江春水不會向西流等等自然現象,就是客觀事物及其自然規律在人的意識中所形成的認知。
真理的唯一性:無論人們對事物的認識能夠得出多少種結論, 但只有一種符合客觀實際的認識才是真理。
真理的絕對性:任何真理都包含著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廣義的道理,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真理的相對性:任何真理都具有時間和空間範圍的相對性,是特定條件下成立的有侷限性的道理。
真理的標準是客觀的,客觀的社會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2.正確的含義是:符合事實、規律、道理或某種公認的標準。比如:一個人要想把事情做好,可以從兩個方面去理解。一個是做正確的事,另一個是把事情做對了、做正確了。有時候某些事情做不好、做不成,是因為方向不正確,忽視了重要的因素,而有的事情方向正確了,但是能力有限,缺乏好的方式方法,事情也就做不好做不成了。正確的內涵非常寬泛,再比如,讀書肯定是正確的事,問題是怎樣去讀;尊老愛幼肯定是正確的事,關鍵在於怎樣去做;健身養生肯定是正確的事,問題是如何科學的去做等等。
3.真理與正確的區別在於:真理偏重於事實存在,正確偏重於目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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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費惡潑嘞
真理和我們通常所說的正確知識完全是兩碼事。
真理是無限的自己規定自己的向前運動,這種運動並不似通常被看成的那種抽象的往外伸張和無窮的往外擴充套件,而毋寧是永恆的自身分裂為二,同時又是這種分裂為二的揚棄和返回自身統一。一方面同樣是有規定的,但一方面即在規定和限制過程之中就揚棄了規定和限制的缺陷。因而不是用來表示所謂正確知識的命題或判斷形式所能表達的。
在表達所謂正確知識的命題或判斷中那些用來表達主詞的謂詞都是有限制的抽象片面知性概念,只能表示一種限制,而不能表達永恆地在運動中的包含這些規定的全體於自身中作為觀念性環節的真理。這個方法的特點乃在於把名字或謂詞加給被認知的靜止的物件,但這只是對於物件的外在反思,因為用來稱謂物件的規定或謂詞,乃是我自己的現成的表象,只是外在地加給那物件罷了。反之,要想得到對於真理的認知,必須由真理在運動中自己規定自己,而這些規定又不斷被揚棄。
無疑地,對有限事物必須用有限的名言以稱謂之,這正是知性施展其功能的處所。知性本身是有限的,也只能認識有限事物的性質。譬如,當我稱某種的行為為偷竊時,則偷竊一名詞已足描述那行為的主要內容,對於一個審判官,這樣的知識就可算是正確知識。同樣,有限事物彼此有因與果,力與表現的關係,如果用這些規定去表述它們,則就其有限性而言,它們便也可算是正確知識了。但理性的物件真理卻不是這些有限的謂詞所能規定,然而企圖用有限的名言去規定真理,就是形而上學的缺陷。
回覆列表
不是一回事。真理是萬古不變的且正確的,正確的知識不存在萬古不變一說,比如,發燒了要降溫,是正確的知識,但不是真理。